第10章 死路(第3/4頁)

中隊長既無奈又煩躁:“消防車被堵在外面了,怎麽救?”

女人茫然的目光投向那輛堵住消防車道的灰色面包車,突然瞪大了眼睛。

“撞開它,撞開它!”她連滾帶爬地跑到車旁,“你們用消防車撞開它!”

中隊長咬咬牙,耐住性子好言相勸:“你別著急,我們正在聯系車主……”

“不用聯系了,”女人已經幾近瘋狂,滿臉都是恐懼,“這台車是我家的!我能做主!”

“什麽?”中隊長難以置信,他看看火光熊熊的633室,又看看那輛灰色面包車,“堵住消防車道的……是你家的車?”

幾分鐘後,消防車強行撞開那輛堵路的車,幾股高壓水龍終於噴射到6樓。然而,由於火勢太大,整整二十分鐘後,火勢才被完全控制。

等到大火被徹底撲滅,消防員進入火災現場後,天色已微明。

之前,女人已被明確告知,火場裏的人已無生還可能。女人頓時暈厥過去,被送往附近醫院搶救。

經過消防員的搜索,在起火點633室內發現一具被燒焦的男屍。經初步鑒定,起火原因為汽油遇明火燃燒。結合死者手腕及腳踝處未燃盡的膠帶殘留物,初步判定為人為縱火。案件遂移交至當地公安機關。

警方接管案件後,立刻著手進行調查。

經查,死者吳兆光,男,36歲,生前系C市西城電子市場私營業主,經營電腦配件。本年11月3日淩晨1時許,吳兆光家中發生火災,吳兆光死在火場中。

中心現場為鐵東區富都華城A區9號樓633,亦即死者吳兆光的私宅。住宅為三室兩廳結構。入戶門為單側內開鐵制防盜門,門鎖完好。門口鞋櫃下方有一只塑料拖鞋(左腳)。起火點在客廳。除衛生間及北臥室外,室內大多數物品均遭焚燒。客廳東側有一組布藝沙發,經火燒後僅剩鋼質框架,且部分塌陷。沙發下方有另一只塑料拖鞋(右腳)。沙發西側80cm處有一融化變形的塑料制品,初步判斷為塑料桶,從中提取到汽油焚燒後的殘留物質若幹。死者屍體位於沙發的西側,呈側臥狀,頭北腳南,屍體上面覆蓋大量火燒後的衣服殘骸。在死者手腕及腳踝處均發現半融化膠狀附著物,懷疑死者生前曾被膠帶束縛手腳。

從屍檢情況來看,屍長174cm,全身大面積燒傷,以左側為重,已呈焦炭狀。軀體右側身下衣物尚存,全身上身殘存衣著由外向內依次分為衛衣和棉質背心兩層,下身穿家居褲、襯褲、內褲等三層,腳穿棉襪。

屍檢情況表明,屍體表面有紅斑及水泡,部分皮膚炭化,皮膚裂開呈直線,創口表淺,無出血。屍體四肢蜷曲,呼吸道、胃、十二指腸內有吸入及咽下的煙灰顆粒,呼吸道內有熱灼傷,呼吸道黏膜充血水腫,組織壞死並形成潰瘍。在心臟及大血管內的血液中均檢出一氧化碳的成分。此外,屍表無明顯外傷。舌骨及甲狀軟骨無骨折,顳骨巖部無出血。未見損傷性顱骨骨折。毒物化驗未見異常。上述屍體征象表明死者系被焚燒致死。

現場已遭焚燒,加之火災撲救中高壓水龍沖刷,原始形態已遭破壞。經現場勘查,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痕跡。

據負責撲救現場火災的鐵東區消防大隊第二中隊相關人員介紹,當晚一時左右,他們接到指令前往火場撲救火災。消防車行至富都華城A區9號樓附近,發現唯一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號為CA3589E的灰色五菱面包車堵住,無法抵達9號樓樓下。鑒於火勢較大,消防員只能徒步前往火場並用園區內的消防栓展開撲救。後死者家屬抵達現場,在她的要求下,消防車強行撞開灰色五菱面包車,但為時已晚。

耐人尋味的是,阻擋消防車通過的那輛面包車,恰恰就是死者吳兆光所有。

警方在119報警台調取了報警錄音,經死者家屬辨認,確定報警者即為吳兆光本人。這成為本案的重大疑點之一。從現場勘查及屍檢情況來看,死者生前曾被束縛手腳,那麽,他是如何撥打電話報警的?

另一個疑點是,警方經過對死者的調查,認為死者當晚將車輛停放於消防車道內的可能性極小。這個結論,來自於死者的特殊身份。

半個月前的一個下午,富都華城A區7號樓632室(頂樓)發生火災。居民侯永梅在家中洗澡時,客廳裏的香熏蠟引燃了茶幾上的報紙。待侯永梅發現時,客廳裏已是火光熊熊。她急忙撲救,卻毫無成效。慌亂之下,她先後撥打了火警及丈夫的電話,隨後,躲到陽台上呼救。

鐵東區消防大隊接警後,迅速趕到火災現場。但是,由於7號樓下的消防車道被一輛車牌號為CA3589E的灰色五菱面包車堵住,無法及時展開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