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編碼(第5/9頁)

第二起殺人案發生在C市軸承廠職工宿舍D區22號樓4單元202室,死者栗某,39歲,已婚,生前系某超市收銀員。死者遭暴力強奸後,被銳器砍切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現場慘不忍睹。兇器為現場發現的一把菜刀,系栗某所有。兇手乃和平入室。從屍體所處位置(客廳)、附近散落的購物袋及死者身上尚存的衣物、高跟鞋來判斷,死者當時購物回家,遇到兇手後,被其尾隨至樓道內,趁死者開門時,將其擁撞入室內,進而實施強奸殺人。

在現場提取到大量痕跡物證。經比對,兇手在現場留下的指紋和足跡與新竹小區殺人案可做同一認定。從死者陰道中提取的精液,經DNA測試,也與新竹小區殺人案中提取到的生物物證相符。至此,寬平分局決定將兩案並案處理,成立專案組,並向省公安廳犯罪心理研究室求助。

方木被公安廳派遣至專案組,並參與了兩起案件的整合與分析。其中,不乏一些耐人尋味之處。

其一,兩起殺人案件的案發地點相距不遠,直線距離不超過一公裏。

其二,兩起殺人案件相隔的時間為八天,發案時間均為下午1點至2點半之間。如此頻繁地作案,且作案地點相對集中,並選擇在白天下手,這說明兇手要麽完全不具備反偵查能力,要麽猖狂至極。

其三,兇手作案呈現出無計劃、有規律的特點。兩名被害人都是被其尾隨入室,施暴後,兇手都是用現場取得的物品當做兇器,實施殺人行為。作案之後,兇器都被隨意地棄置在犯罪現場,且沒有清除痕跡的反偵查行為。

其四,在死者的身體上、衣物上以及作為兇器的電話線和菜刀握柄上,都發現了黃色油膏狀物質。經檢測,黃色油膏的主要成分為動物油脂,並含有麻椒、花椒等成分,簡單地說,就是俗稱麻油的食品原料。然而,令人驚訝的是,在這些麻油中,警方又檢測出罌粟堿、嗎啡、那可汀、可待因等多種生物堿。據此,警方懷疑在麻油中摻入了罌粟殼。

結合這些線索,方木做出了初步判斷:兇手為男性,年齡在30至40歲之間,身高175cm上下,體重在80公斤左右。從事體力勞動。經濟狀況較差。未婚或離異,獨自居住。家庭住址及工作單位就在案發地點附近。住宅空間狹窄,為繼承長輩遺產或者租住。兇手喜歡吃麻辣類食品,可能伴有飲酒的習慣。個人衛生習慣較差,不修邊幅,可能蓄有胡須。

最重要的是,兇手可能有某種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礙。

方木的理由是:兇手在兩次作案前都曾經食用過麻辣類食品,並且,調拌用的麻油裏含有罌粟殼。這絕非巧合那麽簡單。也許罌粟殼就是刺激他強奸殺人的原因之一。一般人食用了含有罌粟殼的食物,比如火鍋底料等等,至多會產生成癮性,但絕不會瘋狂到去犯罪。如果方木的推測成立,那麽兇手肯定患有某種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礙,在罌粟堿、嗎啡等毒素的刺激下,實施強奸殺人行為。而且,方木認為,兇手極可能在短期內再次作案,且作案地點就在方圓五公裏以內。

專案組采納了方木的意見,並在全市範圍內下發了協查通告,同時,對全市範圍內的餐飲場所進行調查,特別是麻辣火鍋店等川菜飯店。

正當偵查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時,一名蔡姓婦女在丈夫的陪同下前來報案。蔡某稱:昨天下午兩點左右,在服裝批發市場從業的蔡某回家拿戶口本辦理醫保,並囑咐丈夫請假回家等候。進入位於錦水小區5號樓1單元的樓道後,蔡某發現身後有人跟隨。聯想到近期發生的強奸殺人案,蔡某十分緊張。因不確定丈夫是否已經到家,蔡某快步登上3樓後,在自家的304室門前掏出鑰匙開門。這時,蔡某的丈夫聽到門響,就把門打開了,恰好看到一名男子站在妻子身後,作勢要將其推入室內。見蔡某的丈夫出現,男子扭頭就跑。據兩名報案人回憶,男子身高在170cm以上,體格健壯,頭發短且粗硬,方臉,蓄有胡須。身著一件短袖灰藍色襯衫,類似工裝。至於其他體貌特征,因事發突然,兩名報案人均沒有注意。

案發當天,正是第二起殺人案案發後的第七天,而錦水小區距離前兩起案件的發案地均不超過三公裏。

這無疑是一個重要線索,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驗證了方木的推斷。專案組立刻找專家制作嫌疑人的模擬畫像,並下發至全市各分局及派出所。方木在這一新線索的基礎上,提出嫌疑人所患精神障礙也許是間歇性的,發病周期在七天左右。同時,他建議縮小對餐飲場所的排查範圍,僅限於寬平區,重點排查低档小吃如麻辣燙之類,尤其是案發現場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