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一·毒樹之果(第4/12頁)

第四起案件發生於9月3日淩晨2時至4時許,案發地點在J市南港區三台鎮八道村。被害人胡月娥,女,35歲;被害人董月,女,9歲。兇手翻墻入院,從鐵門破損處開門入室,割斷燈繩,強奸被害人胡月娥後,用疑似錘子的鈍器將被害人擊打致死;而後強奸被害人董月,並用同樣手段將被害人殺死。室內有翻找痕跡,現金有丟失。

從現場勘查的情況來看,這四起案件的作案手法相似,現場均發現足跡若幹枚,且都為39碼膠鞋底,足跡特征相似;從被害人致死傷來看,疑為同一短柄鐵錘所致;除“8·9”案件外,兇手行奸時都使用了避孕套,沒有留下體液物證,但在現場提取到不屬於被害人的毛發若幹,經鑒定,均為A型血者遺留。

據此,警方決定將四起案件進行並案偵查,並成立專案組,由豐水區公安分局局長擔任組長,趙永貴任副組長。此前,J大法學院喬允平教授曾受托對前兩起案件進行分析。7月中旬,喬教授受邀出國訪問,遂將系列案件交由他的得意門生孫普繼續跟進。

清晨,J市豐水區公安分局。

孫普一臉疲憊,幾步跳上水磨石台階。剛穿過旋轉門,就看到趙永貴坐在門旁的長椅上抽煙,看樣子,也是心事重重。

看到孫普進來,趙永貴站起身,用力搓搓臉,迎過去。

“我們該派車去接你的,孫老師。”

“不用客氣,這裏離我家也不遠。”孫普笑笑,“8點半開會?”

“嗯。”趙永貴看看身後的會議室,“人還沒到齊呢。”

趙永貴遞給孫普一根煙,又替他點燃。

“有什麽新點子?”趙永貴看看孫普肩上挎著的皮包。

“我整理了一份嫌疑人的心理畫像報告。”孫普吸了一口煙,臉上疲態盡顯,“等會兒開會的時候再講。”

“哦,”趙永貴頓了一下,“喬教授什麽時候回來?”

孫普看了趙永貴一眼,笑笑:“下個月吧——怎麽,信不過我?”

趙永貴急忙否認:“那不會,您和喬教授都是專家。”

“你懷疑我,懷疑心理畫像技術都很正常。”孫普的表情輕松,“讓結果說話吧。”

會上匯總了前三起案件的相關物證材料,並對新發生的“9·3”強奸殺人案的偵破進展進行通報。

相關人員匯報完畢後,與會者的目光都落在孫普身上。

那目光中有好奇,有猜疑,更有莫名的敵意。

孫普已經對這樣的目光習以為常。一來,作為一個30歲出頭的副教授已經很受人矚目;二來,在“摸排查”的人海戰術依然是偵查員固定思維模式的此時,犯罪心理痕跡還是一個新名詞,甚至有相當多的人對犯罪心理畫像聞所未聞。僅靠犯罪現場就能推測出犯罪嫌疑人的職業背景、家庭情況、幼年經歷、性格習慣甚至體貌特征與穿著打扮?這未免太離譜了。

孫普抽出一支煙,點燃,慢慢地吸了一口,又拿出皮包裏的一沓材料。此時,會議室裏鴉雀無聲,每個人的視線都緊緊地盯在他的動作上。

孫普笑笑。

在孫普看來,這四起強奸殺人案基本可以肯定為同一人所為。從生理屬性來看,兇手為男性,年齡在35歲至45歲之間。身高在160—165cm之間,體重在50—60公斤之間。身材矮小,偏瘦。體表特征不詳。慣用手為左手,肢體無殘疾。A型血。

之所以得出上述結論,一方面是依據現場取得的足跡、體毛及精斑等物證,經分析得出;另一方面,兇手的作案時間多集中於深夜至淩晨時段,此時是人的睡眠最深沉的階段。從四個案發現場的情況來看,多數被害人是在睡夢中被鐵錘擊打頭部致死,幾乎沒有反抗。由此可推斷,兇手對自身體格所具有的犯罪能力並不自信,故而采用在被害人無知覺狀態下殺人的手段來排除反抗。此外,“8·9”案件現場的情況反映出,兇手行奸時曾與被害人有過較激烈的撕扯,而被害人身高161cm,體重46公斤。由此可推斷兇手身材矮小且不甚強壯。

從社會屬性來看,兇手未婚或已離異,結合兇手的年齡,後者的可能性較大。獨居或無固定住所。經濟狀況不好,個人衛生習慣較差,居所處物品擺放雜亂,生活習慣不良。反映在兇手的外貌上,應該衣著邋遢,長發臟且亂,可能蓄須。

從地域屬性來看,四起案件均無現場感知人。因此,兇手的口音等信息無從推斷。但是,四起案件均發生在J市周邊農村地區。據此,可推斷兇手為本地人,農村戶口的可能性較大。平日裏的主要活動場所應該在城鄉結合部。

從心理屬性來看,兇手明顯有異於常人。四起案件的被害人主要為女性,且無一例外,均遭遇性侵。從他侮辱被害人屍體及性侵不足10歲女童的行為來看,兇手的性行為高度反常,由此可推斷,兇手存在高度人格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