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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格拉登在佛羅裏達州坦帕的小鴨子兒童保育中心工作,因在三年多的時間裏對多達十一名兒童進行性侵而遭到逮捕。

之後的案件審訊引起廣泛的公眾關注,兩年後,針對格拉登的二十八項指控均被判成立。從各方面來看,此案最關鍵的定罪證據是一組九名受害兒童的拍立得照片。在這些照片裏,這些兒童身處保育中心的一個小房間,均不同程度地裸露身體。此房間現在已被保育中心關閉。

然而,時任負責此案的希爾斯伯勒縣檢察官查爾斯·亨切爾表示,這些照片中最有說服力的並不是裸露身體的兒童,而是他們臉上的表情。

“所有孩子都非常害怕,”周五亨切爾在坦帕接受電話采訪時說,他現在已經是一名私人執業律師,“他們不喜歡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這種情緒在他們的表情裏表露無遺。在這件案子裏,照片完全揭露了真相。照片上他們的表情‘說的話’,與他們告訴律師的內容完全一致。”

法庭審訊過程中,這些照片比那位律師或者孩子們告訴律師的證詞更加重要。盡管格拉登對這些照片作為呈堂證物提出反對意見,因為它們是在一名警察對他的公寓進行非法搜查的過程中發現的,這名警察的兒子是案件中的受害兒童之一,但法官還是批準將照片作為呈堂證物。

後來,陪審員們表示,他們完全根據這些照片判定格拉登有罪,因為兩名律師從孩子們口中獲取證詞的行為受到了格拉登的代理律師的質疑,他認為他們設法誘導孩子們指控格拉登。

裁定有罪之後,格拉登被判處七十年有期徒刑,並被押往地處雷福德的聯邦感化監獄服刑。

在監獄裏,本身已有英語文學學位的格拉登,又學習了詩歌、心理學和法學。現在看來,他學得最好的是法律知識。據亨切爾說,這個被判有罪的戀童癖很快就掌握了鐵窗律師的各種花招,除了自己寫上訴材料外,還幫助其他獄友寫上訴文件。

他所在的性犯罪監區裏,還有更多臭名昭著的罪犯,如被稱為“奧蘭多枕套強奸犯”的多尼爾·福克斯、前邁阿密沖浪冠軍艾倫·賈尼恩,還有來自拉斯維加斯的舞台催眠師霍勒斯·岡貝爾。這三個人都因多起強奸案被判入獄,格拉登在服刑期間嘗試為他們寫過很多上訴材料,但都沒能讓他們重獲自由,也沒有為他們的案子爭取到重新審理的機會。

但亨切爾說,格拉登在被監禁的一年裏,徹底研究了自己案子的審理過程,在上訴材料裏再一次強調使他獲罪的那些照片的獲取方式不合法。

亨切爾解釋說,找到照片的那名警官叫雷蒙德·戈麥斯,在聽到五歲的兒子說自己被一個在保育中心工作的男人猥褻後,他憤怒地闖進了格拉登的家。

這位事發時不當值的警官宣稱,他敲了門,但沒人應門。發現房門沒鎖,他便進了房間。之後他在有關此事的聽證會上作證說,他發現這些照片攤在床罩上,於是立即從格拉登的公寓離開,將此發現報告給其他警探,後者從法院申請了搜查令。

警探當天便攜帶搜查令迅速來到格拉登的公寓,從壁櫥裏找到了藏匿的照片,於是逮捕了格拉登。格拉登在法庭上堅稱離開公寓時鎖好了房門,照片也沒有攤在外面。他抗辯道,無論房門有沒有上鎖、照片有沒有攤在外面,戈麥斯的搜查行為明顯侵犯了他的不受非法搜查和沒收財產的憲法權利。

盡管如此,初審法官認為戈麥斯進入公寓時的身份是一位父親,而非一名警察。在這一過程中,他偶然發現了本案的關鍵證據,因此這一行為並不構成違憲。

但之後的上訴法庭卻支持格拉登的說法,認為戈麥斯曾經在警隊中接受過有關搜查和沒收財產程序的培訓,理應更清楚不能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進入他人住宅。再後來,佛羅裏達最高法院沒有駁回上訴法庭的裁決,為本案重新審理過程中不得使用這批照片作為呈堂證物鋪平了道路。

公訴方不得不面對缺少照片這一關鍵證物的棘手狀況。因為缺乏證據無法贏得訴訟,公訴方只得同意格拉登通過向法庭認罪換取減輕刑罰,於是他向法庭承認曾對一名孩童犯下了猥褻罪。

此項罪名的最高刑罰是五年監禁加五年保釋。當時,格拉登已經在監獄服刑三十三個月,還因表現良好獲得三十三個月的減刑。最後,雖然法庭對他做出了最高刑罰的判決,但他仍舊當庭獲得保釋,以自由人的身份離開法庭。

“這是用狡計繞開了法律制裁,”亨切爾,這位前檢察官回憶道,“我們知道他犯下的罪行,卻無法使用手頭的證據。判決下來以後,我無顏面對那些父母,還有他們的孩子。因為我知道,一旦這個人逍遙法外,他很可能會再次犯下同樣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