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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研究過很多屍檢報告,因此知道可以跳過開頭幾頁關於體內腺體、器官以及屍體周身情況的冗長描述。我直接翻到最後幾頁,這裏才是記錄結論的地方。可是沒有驚喜。死亡原因是一發子彈擊中頭部。下面“自殺”一詞已用圓圈標出,常用藥物的血液分析掃描驗出了氫溴酸右美沙芬成分。一個實驗室技術員在此條目下備注道:“止咳糖漿——在副駕駛座位前的手套箱內。”這意味著我哥哥只不過喝了一兩口放在車裏的止咳糖漿,他把槍管含在嘴裏時是完全清醒的。

法醫分析報告裏還有一份射擊殘留物測試附表,我知道這是分析射擊殘留物的。這份報告顯示,在對肖恩所戴皮手套的中子活化分析中,於右手套上發現了未完全燃燒的火藥微粒,表明他是用這只手開的槍。在他的咽喉部位同樣發現了射擊殘留物與氣體燃燒造成的灼傷。結論是,開槍之時,槍管已經被放進了肖恩的嘴裏。

卷宗盒裏,再往下是一份現場證物清單,我沒有發現任何不同尋常之處。接下來,我看到了目擊證人的陳述。目擊者是國家公園的巡守員斯蒂芬·佩納,他被分配在貝爾湖區一個單人站崗的巡守崗亭。

目擊證人稱,當他身處崗亭時,停車場在其視野外。大約下午四點五十八分,證人聽到一聲低沉的爆響,他依據經驗判斷是一發槍響。證人聽出聲音來自停車場方向,遂立即前往調查是否有人在非法捕獵。停車場內當時僅停有一輛汽車,部分擋風玻璃已起霧,透過玻璃他看見遇害者癱倒在駕駛座上。證人跑向汽車,試圖打開車門,但因車門上鎖無法打開。他透過霧蒙蒙的車窗仔細查看,發現遇害者後腦部存在嚴重創傷,遂認定遇害者已經死亡。隨後證人回到巡守崗亭,立即通報警方及他的上級主管。之後證人回到遇害者的車旁,等待警方到來。

證人表示,從他聽到槍響到遇害者的汽車進入其視野,時間不超過五秒鐘。汽車停放處距離最近的遮蔽物(如森林或建築)約有五十碼。證人認為,不可能存在有人在槍響之後離開遇害者的汽車、躲入遮蔽物而不被他發現的情況。

我將證人陳述放回卷宗盒,又匆匆瀏覽其他報告。有一頁標題為“案件報告”的材料,詳細記錄了我哥哥生前最後一天的行程:他早上七點半到崗上班,中午同韋克斯勒一起吃午飯,下午兩點簽字外出去斯坦利酒店,但沒有告訴韋克斯勒或者其他任何人要去見誰。調查人員試圖確認他是否確實去了斯坦利酒店,但沒有成功。酒店餐廳裏所有的服務員和勤雜工都接受了調查,但沒有一個人記得見過他。

卷宗盒裏還有一份只有一頁紙的報告,概述了斯卡拉裏與肖恩的心理醫生的談話內容。不知道斯卡拉裏從什麽渠道——也許是通過賴莉,知道了肖恩正在接受丹佛市心理治療師科林·杜斯納醫生的治療。斯卡拉裏在報告中說,肖恩患上了急性抑郁症,病因是工作壓力過大,特別是未能偵破洛夫頓一案帶來的壓力。但這份報告沒有提到斯卡拉裏是否曾詢問杜斯納我哥哥有無自殺傾向。我懷疑斯卡拉裏根本沒問過。

盒裏的最後一沓材料是調查人員的結案報告,最後一段是斯卡拉裏的總結。

基於物證和目擊證人對肖恩·麥克沃伊警探之死的陳述,調查人員得出如下結論:死者在車內霧化的擋風玻璃上留下一句遺言之後,開槍自殺。死者的同事(包括調查人員在內)、死者之妻和心理治療師科林·杜斯納均認為,死者生前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因其試圖偵破“一二·九”洛夫頓遇害案(案件號八三二)卻未能成功。調查人員認為,這段時間裏死者糟糕的精神狀況致使其最終選擇自殺。丹佛警察局的心理咨詢師阿曼德·格裏格斯在一次調查問詢(二月二十二日)中認為,寫於擋風玻璃上的遺言“遊離於空間之外,超脫時間之際”,可被視為自殺式的道別,與死者生前的心理狀態相符。

迄今為止,尚未見有任何證據與自殺之結論相悖。

本案調查人員二月二十四日提交

RJSD-II

我把這些報告重新夾在一起,然後意識到,只有一份材料我還沒有看過。格洛隆去了自助食堂,打算買個三明治回來。他的辦公室裏只剩下我一個人。房間裏一片寂靜,我凝視著這個信封,就這樣耗了大概五分鐘。我知道,如果我看了這些照片,它們就會成為我哥哥留給我的最後印象,一直印在我的腦海裏。我不想這樣,但也知道我需要查看這些照片來了解他的死亡狀況,來驅散心中的最後一絲懷疑。

我飛快地拆開了信封,就好像怕自己改變主意似的。一摞十英寸規格的彩色照片隨著我的動作滑出信封,率先映入我眼簾的就是一張現場遠景照片。我哥哥的警車,那輛白色的雪佛蘭隨想曲,孤零零地停在停車場盡頭。我還可以在照片上看到那個巡守員駐守的崗亭,它位於一座小山上。停車場看起來剛剛被清理過,一圈四英寸高的雪堆環繞在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