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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為什麽這麽做?”幾分鐘後,我提出這個問題。

韋克斯勒和聖路易斯沉默不言。

“我是他弟弟。我們是雙胞胎兄弟,老天,看在上帝的分上!”

“你同樣也是個記者。”聖路易斯說,“我們帶上你,只是因為如果賴莉需要家人的陪伴,能有個家人在身邊。你是唯一一個——”

“我哥哥他媽的自殺了!”我這句話喊得太響了,帶著點歇斯底裏的意味,而我知道警察向來不吃這一套。他們慣於在你開始大喊大叫的時候閉緊嘴巴,冷漠以待。我降低音調繼續道:“我認為我有權知道發生了什麽事,又為什麽會發生。我又不是要撰寫一篇什麽狗屁報道。上帝啊,你們這些家夥真是……”我搖搖頭,把剩下的話咽了下去。如果繼續說下去,我覺得自己會再次失控。我凝視著窗外,這時已經能看到漸漸駛近的博爾德城的燈光。路燈真多啊,比我還是個孩子時多多了。

“我們不知道原因,”半分鐘後,韋克斯勒終於開口了,“滿意了?我只能說這類事總會發生的。有些時候,做警察的厭倦了這份差事帶來的那些糟心事。麥克沒準就是受夠了,僅此而已。誰又講得清呢?不過他們正在處理這個案子,等他們弄清了,就會告訴我,而我會告訴你。我保證。”

“哪個部門負責這個案子?”

“公園管理局那邊已經把案子移交到局裏了,特別調查組正在跟進。”

“特別調查組?為什麽?警察自殺的案子又不歸他們管。”

“一般情況下不歸他們管,通常是由我們人身侵害調查組負責。但是這一次,他們不讓我們摻和。總得避嫌,你也明白。”

人身侵害調查組,我心裏想,負責偵辦人身侵害案件:兇殺、襲擊、強奸、自殺。我不知道在這起案件的報告中,誰會被列為受害者。賴莉,我,我的父母,還是我的哥哥?

“是因為特麗薩·洛夫頓的案子,不是嗎?”我問道,這其實不是個問句,我不需要他們承認或者否定。我只是脫口說出了一件我自以為顯而易見的事實。

“我們不知道,傑克。”聖路易斯說,“好了,這個話題就此打住吧。”

特麗薩·洛夫頓的案子是那種令人毛骨悚然的兇殺案。不僅在丹佛攪得人心惶惶,傳到任何地方都將舉座皆驚。任何剛聽說或者剛讀到這件案子的人,都會有那麽一瞬間被震驚到失語失神,忍不住在腦海裏描繪那幅殘暴的畫面,隨即感到腸胃一緊。

絕大多數兇殺案都是分量不重的“毛毛雨”——這是我們報刊業的行話。這類案子對他人的影響力有限,對人們想象力的調動也不會太久。它們只能出現在報紙的內頁裏,配以寥寥幾段文字,然後湮沒於報紙中,就像受害者被深埋地底一樣。

可當一個瓊姿花貌的女大學生被砍成兩截,發現屍體的地點還是華盛頓公園這樣一個向來安寧的地方,這樣的案子就會立即引爆井噴式的報道,多得版面都塞不下。特麗薩·洛夫頓一案不是毛毛雨,它就像磁石一般吸引著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特麗薩·洛夫頓,這個被砍成兩段的姑娘,就是這樁案子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於是各地的記者——紐約的、芝加哥的、洛杉磯的,電視媒體、小報狗仔和報社記者等等——都蜂擁撲入丹佛。整整一周,他們在服務周到的優質酒店裏歇腳,於市區與丹佛大學校區之間奔波,拋出毫無意義的問題,收集毫無意義的答案。有的人負責盯梢洛夫頓生前兼職的托兒所,有的人啟程前往洛夫頓的家鄉比尤特。不論他們奔赴何處,都得出了相同的結論:特麗薩·洛夫頓完完全全就是那種媒體鐘愛的形象——完美的美國女孩。

特麗薩·洛夫頓一案不可避免地被拿來與五十年前發生在洛杉磯的“黑色大麗花”慘案[3]相比較。在那樁案子裏,一個不那麽完美的女孩的屍體於一塊空地上被發現,屍體自肚臍處被斬成兩段。於是,一档獵奇類電視節目給特麗薩·洛夫頓起了個“白色大麗花”的名號,因為洛夫頓的屍體是在丹佛格拉斯米爾湖附近一塊被冰雪覆蓋的荒地上發現的。

這樣一來,特麗薩·洛夫頓的故事不愁沒有素材可用了,這件案子成了熱點,熱得就像垃圾桶裏燃燒的火一般。這把火熊熊燃燒了差不多兩個星期,然而一直沒有人被逮捕,再加上其他地方又有新的案子發生,足夠各家媒體找到新熱點。就這樣,有關這件案子的後續新聞,先是跌回到科羅拉多州諸家報紙的內頁,又逐漸縮成文摘頁面中一則扼要的簡訊。最後,這件案子也成為毛毛雨,特麗薩·洛夫頓被埋葬了。

在這期間,所有警務人員,尤其是我哥哥這樣的,都對此案保持緘默,甚至拒絕證實受害者被發現時已遭分屍的細節。這個細節得以見報實屬偶然。《落基山新聞》的一個攝影師伊基·戈麥斯,當時正在那個公園裏轉悠著尋覓“野外的藝術”——我們通常在沒有熱點的“無事報道日”用此類采風照片填充版面。就這麽巧,他撞上了犯罪現場。在他之前,沒有一個新聞記者或攝影記者得到消息。自從警方知道《落基山新聞》和《丹佛郵報》曾監聽他們的無線電通信頻道後,他們便總是用固定電話通知法醫和犯罪現場調查組。戈麥斯拍到了警方用兩副擔架搬運兩個裹屍袋的照片。他打電話給本地新聞編輯部,說警方正在處理一樁需要用到兩個裹屍袋的案子,而從屍袋大小看,兩個受害者很有可能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