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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個信封!”傑裏米喊道,“就是這個人!”

“倒回去,”我說,“倒回去。”

“好,稍等。”

他點了幾下鼠標,將錄像倒回那個男人出現之前,然後便開始用正常的速度播放錄像。當那個男人出現的一刹那,我就認出了他。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個把信封塞進門縫的男人,有著火紅的頭發。

“渾蛋!”我說。

“什麽?”傑裏米問。

“那是我姐夫,馬克·勞威。”

我不再多言,立即沖出了傑裏米的辦公室。下一秒鐘,我便打開內庭大門,跑到了走廊上。為什麽我會認為馬克還留在那兒?他為何要在犯罪現場周圍晃悠呢?我不知道,可是我覺得有必要查看一番。

他確實不在。我透過法庭後部的小窗戶向裏看,他也不在法庭裏。聽眾席的六排都坐滿了焦急等待的人,前面則是一群坐立不安的律師。

現在是1:19,復庭的時間已經推遲得太多了。我只知道,馬克扔下信封就跑了,現在已經過去這麽久了,他都有可能溜到北卡羅來納州[2]去了。

可我呢,我還有一場聽證會要審理。就算只是走個過場,那也得走完,最後還要下達馬克判決[3]。

馬克判決。馬克判決?這個說法現在聽起來顯得如此古怪。我的姐夫馬克從來就不是會做出決定的人,他是那種聽從吩咐的人。他總是屋裏最安靜的一個,在吵鬧的家庭聚會上,幾乎很少能聽到他說話。無論在公司、在家裏還是在哪兒,他總是無法堅持己見。他是軟柿子,是“勞為人”。

難道賈斯蒂娜和那對土耳其兄弟真的是聽從他的指揮嗎?這實在難以令人想象。眼下,我根本就沒時間去構思出一個能解釋得通的劇本。但不管怎樣,我需要找到他。我在內庭裏焦慮地來回踱步。

“再等我幾分鐘。”我對史密斯夫人、警務人員和其他關切的人喊道。

我跑進自己的辦公室,抓起法官袍套上,連鏡子都不照了。然後,我掏出手機給艾莉森發了一條短信:

不清楚具體情況,但馬克與此事有關。現在復庭,一小時後休庭,法院外見。

在按下發送鍵之前,我頓了頓,思考是否要再添上幾個字。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氣,手指自動替我做出了決定,又打上了三個字:

帶上槍。

[1] 撤案動議(motion to dismiss):當事一方由於庭外和解、自願撤訴、訴訟程序缺陷等原因,要求法庭不受理該案件的動議。

[2] 北卡羅來納州(North Carolina):美國東南部大西洋沿岸的一個州,北接弗吉尼亞州。

[3] 馬克判決(Mark’s ruling):即馬克曼聽證會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