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後記(第3/8頁)

此外,美國在“黃金時代”初期也出了三位頗有代表性的偵探小說家。一位是範·戴恩[16],一位是艾勒裏·奎恩[17],還有一位是雷克斯·斯托特[18],他們的作品都擁有大量讀者。

“黃金時代”全盛時期是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末期開始的,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才出現沒落趨勢。全盛時期的偵探小說讀者已不再滿足於閱讀一般脫離現實的傳統作品了,他們渴望換換口味。於是獨樹一幟,有所創新的“反傳統偵探小說”就應運而生了。這種適合時代需要、反映社會現實的新品種被稱為“硬漢派”(Hard-Boiled)小說,又有人稱作“黑色小說”(Noir Novel)。這類小說與傳統偵探小說在題材、敘事手法、刻畫人物、使用語言等方面都大相徑庭。作品裏的偵探同過去那種光憑分析推理的醫生、律師、學者一流正統人物完全是兩路人,他們是粗野的硬漢,一般是自行開業的私人偵探,往往站在警方的對立面。他們出入下層社會,經常同盜賊、匪徒、騙子、流氓、黑幫、惡棍打交道;他們喜歡用冒險行動來代替邏輯推理。他們不是高大完美的英雄人物,而是有情有義,有血有肉,甚至一身缺點的人,評論家稱之為“反英雄人物”。

“硬漢派”小說的創始人是美國作家塞繆爾·達希爾·哈米特(1894—1961),他同歐爾·斯丹利·加德納(1889—1970)和雷蒙德·錢德勒(1888—1959)是這一流派的三大代表人物。哈米特最早的作品是以“大陸偵探”為主人公的一些短篇小說,一九二三年開始在通俗刊物《黑面具》月刊上發表,接著他又根據本人的經歷寫出私人偵探回憶錄一類文章。一九二九年起才正式創作長篇小說,先在《黑面具》上連載,再出版單行本。他一生只寫了五部長篇小說,但都得到好評,並被推為這派小說的代表作。這五部代表作依照出版年份為:《血腥的收獲》(1929),《戴恩家的禍祟》(1929),《馬耳他黑鷹》(1930),《玻璃鑰匙》(1931)和《瘦子》(1934)。

加德納早年學法律,一九一一年在加利福尼亞州開業,當過二十多年律師,代表華人界進行訴訟活動。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初,他在業余時間為雜志寫作西部小說和疑案作品。一九三三年,他放棄律師業務,從事專業創作,三十七年中共發表了一百五十部長篇小說和無數短篇小說,不愧是一位多產作家。他在美國的聲譽甚至比柯南道爾都高。他創作了八十二部以律師兼偵探佩裏·梅森為主角的系列小說,部部故事都精彩紛呈,令人愛不釋手。梅森是以作者本人為模型塑造的律師偵探,富有正義感,往往同警方和司法部門對著幹,總是在最後關頭施出殺手鐧,當眾提出鐵證,為當事人開脫罪名,令法官或檢察官瞠目結舌。他的小說形象地反映美國司法界情況和弊端。除了梅森探案之外,他還寫了多部風格不同的系列小說,其中有二十九部是小個子偵探蘭姆探案,九部是同梅森探案唱反調的公案小說,小說中的地方檢察官竟成了維護正義的正面人物,辯護律師卻是訟棍一流的反面人物,這種作品倒也令人耳目一新。在眾多作品中評價最高的有《軟爪子》(1933)、《狂吠的狗》(1934)、《奇怪的新娘》(1934)、《這就是謀殺》(1935)、《偷懶的情人》(1947)、《拿不定主意的女繼承人》(1953)和《幸運的輸家》(1957)等。

錢德勒小時隨母移居英國,一九○七年入籍,一九一二年回美後恢復成為美國公民。年輕時的抱負是當詩人。一九○八年起在英國做了六年記者,先後曾在加拿大陸軍和皇家空軍中服役。一九一九年起為洛杉磯《每日快報》工作。一九三三年開始從事專業創作。他也是先在《黑面具》上發表連載小說,一炮而紅,從此開始專門寫作“硬漢派”小說的。他鄙視傳統的英國偵探小說,認為那是“上層階級的玩意兒”,偵探小說應該同真正的罪犯打交道,使用兇殺犯和警察日常使用的語言。根據這一信條,他寫作上應用他稱為確保真實性的“客觀方式”。他文筆洗練簡潔,人物形象生動豐滿,對白口語化,故事充滿戲劇性。他刻畫的硬漢偵探菲利浦·馬洛是個知識分子,人品正直,博覽群書,性格孤僻,憤世嫉俗。他的著作不多,只有七八部長篇小說。代表作是《夜長夢多》(1939)、《別了,愛人》(1940)、《湖上艷屍》(1943)、《小妹妹》(1949)和《長別離》(1953)等。此外還出版過五部短篇偵探小說集。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他受聘好萊塢的電影公司,寫過五六部偵探電影劇本,如《雙重賠償》(1944)《藍色大理花》(1946)和《火車上的陌生人》(1951)等。但他厭惡好萊塢,所以不久又恢復寫他的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