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月姬(第4/5頁)

“剛才望月分局搜查主任打來電話,他說偽鈔只做了三張,是用膠帶粘起來的粗糙品。但是那個不知偽鈔而收到的人,卻拿去新參町的香煙店買香煙——”

“那是二十六日晚間的事吧?好像是俊二遇刺前一天晚上。”

“是的。買香煙的人也已查出。”

“誰?”

“征部用吉。”

“什麽?”

刹那間木曾的雙眼睜大起來。那個男人在命案的前晚出現於江津子住家附近。

“先前木曾君到過望月分局。因此對方也對征部稍為注意。因此征部的名字出現,他便通知我們。”

“偽鈔犯人是昨天傍晚被發現。”

一位望月鎮的主婦,在“原崎莫菜店”買菜時,覺得找錢的一百元鈔票觸感不同。細看鈔票,好幾處用膠帶接連,拿出自己的百元鈔票比,又小了一些。於是她遞還找她錢的男孩。

“這張好像假鈔。”

少年臉色立變,他一把拿回,捏成團塞入口袋。並換了一張給該主婦。

當時旁邊另有一位顧客,她是本地銀行的女職員,由於職業性的興趣便道:“拿過來,我來替你鑒定。”

少年頓時掩住口袋害怕地後退了一步,然後奔出店外。兩個女人都感到奇怪。

銀行女職員回程碰見了一位刑警太太。她便以供參考為前提說出剛才情形。不久後,分局人員便找上了“原崎果菜店”。

少年不一會便供出實情。他告訴警方,靈感得自雜志中。第一次使用對象是付給照像館,他並說他只偽造了三張,還痛哭流涕地請求警方原諒。

分局人員趕至被部照像館。征部說少年付他偽鈔時,因趕二十六日早上赴上田的班車時間,所以沒有仔細看,便放入口袋。可見他沒有故意使用偽鈔。

“也就是說,”主任像自言自語般地,“征部不知情收受偽鈔之事,可以相信。但是命案前一天到過行兇現場之事,卻使我無法釋懷。”

“征部因何事到上田,和我面談時他沒有提過……”

“這點望月分局已做過調查。征部說,二十七日他要去伊豆半島。在此四五天前,到上田買了一雙皮鞋。鞋子太小,穿了腳疼。因為要去旅行,所以想去鞋店交涉換一雙。”

“嗬!”

“鞋店說假如沒有穿可以換,但是穿過的鞋就不行。他只好死了心想回家,卻臨時興起去看了一場電影。並於散場後順便買了一包煙。買煙的地方便是新參町的那家香煙店。”

“還說得通嘛!”

“不錯,並且命案之日起三天,他有確實的不在場證明。這一點和投書的指紋,如何連結。並且指紋又是墨水印上,投書是用鉛筆書寫無法了解。”

主任說著端起茶壺替自己與木曾倒茶。這種茶只是顏色較濃,卻無茶味與香味。但他還是大口地喝了下去。

走出分局時雨已歇止,軟弱的陽光,穿透雲層,泥土發出撲鼻的香味。樹木枝節已抽出芽蕊,十分新鮮,梅雨季到了,木曾想著邊走邊做了幾次深呼吸。

說來,是個無甚意思的休假日。久美子她們,現在或許在逛百貨公司。他原來計劃帶她們出來吃吃飯,並看電影的。假日的快樂並非屬於他一個人,卻如此白白地糟蹋掉了。雖然是和孩子的約會,但失約的愧疚則並無兩樣。他想,現在趕到百貨公司,也許還來得及和她們會合。

木曾走向鬧區。百貨公司位於市中心區的海野呵,在這個邊遠的城鎮,算是個新顆的建築物,裝設有電梯、電扶梯等。在上田市上銀座購物的誘人號召,也似乎滿足了人們的購買欲。

走到百貨公司前,他忽然又改變了主意。時間已過中午,孩子們或許已轉到電影院也說不定。既然已來到此,他想順便到新參呵看一看。

命案前一天,征部到過行兇現場附近之事,一直在他腦裏盤桓不去。

木曾自己苦笑著,走過百貨公司門前。

“對不起,無論如何也想不起來。”

坐鎮香煙店櫃台後的中年老板娘,對著木曾無奈地搖頭。命案發生以來,他們已很熟悉。

“別的刑警先生也來問過好多次……因為發現偽鈔是打烊後的事,究竟誰拿來用,實在想不起來。”

說來也難怪她。

“幾點打烊的?”

“大約九點左右。到那時候,路上已沒有人了。”

“瘦瘦高高的男人,大概傍晚來到這裏買煙。這個人是單獨一個人,或者有走進巷子。我想知道這一點。”

“又是幾天前的事情,況且我很少注意客人的面貌……”

“謝謝,打擾你了。”

木曾失望地離開。又一次徒勞的拜訪。可是,征部的指紋又如何印上去的呢?

巷口邊上豎立著一個郵筒。命案之夜,從這個郵筒拉一條繩索設下了警戒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