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偵探小說之宿命

有幸對前一期木木的《新泉錄》續篇再論我的看法。老實說,雖然言不盡意,但我的看法已在上上一期的《一名芭蕉的問題》中闡述過了,但議論的樂趣是在交換意見之中讓彼此的想法逐漸深化,從而得到某些收獲。因此今天我想針對同一個問題進行更進一步的思考。

木木說我們兩人的想法相左之處並不在於理念。我原本也是這麽認為,但仔細想想,卻並非如此。何謂文學?何謂偵探小說?在這些根本之處,我們兩人的看法是否一致,到現在仍不清楚。

何謂文學?這當然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交代清楚的事情,但我試著提出自己的定義。我認為文學的目標並非用相機拍攝人類生活,而是用畫筆勾勒出人類生活百態。若將繪畫換成另一種說法,就是窮究idea(柏拉圖哲學中的“形相”、“形態”)。不是單純的臨摹,而是探究深處的本質。可以說文學上的“創造”,就是作者的筆力能逼近這種idea。

另一方面,偵探小說並非與上述的文學本質背離,但它所追求的中心主題是巧妙建構的謎團,以及抽絲剝繭時邏輯的樂趣。它雖然是文學的一種,卻不能與愛情小說、犯罪小說、社會小說等同而語,從某種層面上可說是本質完全異於這些類別的特異文學。偵探小說不會直接從正面白描歹徒及犯罪行為,而是隱藏在文字背後,表面上只會若有似無地透露出片鱗半爪(偵探小說的其他特征也由此而生。偵探小說是犯罪小說的反面,有時反令犯罪者的心理與恐懼呈現得更為活靈活現)。作者為了隱瞞罪犯與犯罪手法而使用詭計,而主要的謎團依據這個詭計構成,謎團的構成巧拙,是偵探小說的重點。

如果文學的目的在於逼近人類生活的idea,那麽直接以此為目標就行了,完全沒有必要隱匿罪犯、構思詭計、為了導出既定的結論而想出漫長的邏輯推理,繞上一大圈。特殊情況下,也會有純粹文學會采取這類迂回的路線,但那只是巧合,我無法想象總是以這樣繞遠路為前提的純粹文學。

我說的“偵探小說最好能盡可能添加豐富的文學風味,但這是極限,如果完全朝文學本身邁進,那就不再是偵探小說了”的意義正是如此。非偵探小說的作者及作品不受此限,但若是偵探小說本身變成這樣,我無法認同。

如此一想,關於文學的本質,木木和我的想法應該沒有根本上的不同,但我認為雙方的相左之處或許在於對偵探小說本身的解釋。那麽木木認為的偵探小說本質是什麽?我想先請教木木這一點。

接下來我將考察前一期的《新泉錄》。對(4)到(6)我沒有什麽特別的意見,但最後的(7)“詭計必須出自於生活”一項,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算回答了我前面的疑問。木木的論旨要點如下:

“(不是先有詭計,而是先有生活)先決條件是作者有沒有全力投入生活的氣勢,再投入犯罪與心理,如此才能產生詭計。

“投入小說中的人物生活是偵探文學創作的坦途,由此必然而生的詭計,才是真正的偵探小說構成中不可或缺的詭計。

“重現真正的生活,肯定能創建出超越既有一切詭計的詭計。

“這是至難之事嗎?這若是至難之事,那麽一切文學皆是困難之事,並非只是偵探小說的宿命。”

對於這番論述,我如此認為:

投入作中人物的生活是文學的要訣,偵探小說也不會忽略這一點,但我對於投入角色生活就必然產生詭計的說法存疑。有時候的確會產生詭計,但也有並非如此的情況,我反倒認為不產生偵探小說式的詭計才自然。

我認為投入主角的生活之後,出現的不會是我所理解的偵探小說,而是像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馬佐夫兄弟》那類作品。依我目前的想象力,只能想到那樣的作品。

《卡拉馬佐夫兄弟》是最巔峰的文學巨著之一,可是它無法滿足偵探小說根本的趣味。在偵探小說技巧上(當然作者並不著重於此)極為單純而且貧乏。亦即《卡拉馬佐夫兄弟》是十分偉大的文學著作,但以偵探小說的標準衡量卻是無趣的。

木木所謂的“創造真正的原創生活,肯定能出現超越既有一切詭計的詭計”,這個詭計究竟指的是什麽,我猜木木自己恐怕也還沒有明確的想法。但是將重點放在生活本身,以idea為目標,追求現實性後應運而生的詭計即使不像《卡拉馬佐夫兄弟》那般遙遠,我擔心那仍然只是無法滿足偵探小說愛好的下等詭計。

再舉一個淺顯的例子,是深得木木贊賞,在某種意義上我也大力推崇的《蝴蝶夢》。

《蝴蝶夢》當然無法與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相提並論,但它是部十分出色的犯罪心理小說。有著奇異的戀愛心理,男主角與女管家間的神秘言行營造出的懸疑氣氛,還有最後揭開犯罪事實的意外性。不過作者的意圖還有作品的構成重點都和純粹偵探小說無關,書中沒有稱得上精心策劃的詭計,而且解謎的邏輯趣味極端淡薄。我對這部小說的喜愛絕對不輸其他人,但那不是對偵探小說的喜愛,而是對於戀愛與犯罪心理小說的喜愛(但我不反對將這部作品納入廣義的偵探小說範疇中,而且也非常希望日本的偵探作家能寫出這種小說,但這部小說的內容並不足以滿足我對於純粹偵探小說的愛好,也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