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移動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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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市酒店的迫田光代在整理遺失物品。

在酒店裏會有各種各樣的遺失物品,都是客人離開酒店的時候,遺忘在酒店裏的。遺失物大多被客人遺忘在客房裏,其次是大廳和餐廳。迫田是客房服務員,所以她在整理的物品,都是客人遺忘在客房內的物品。

一般被客人遺忘在客房裏的物品有:首飾、筆記本、手表、內衣、書、零錢荷包、照相機、駕駛執照等等,書和雜志等印刷物有時候也搞不清是客人遺忘的,還是客人看過後丟棄的。

可以從遺失物上聯系到失主的物品,一般酒店會主動跟物品的主人聯系,然後或把物品送到物主那裏,或者請物主到酒店來拿。對於無法辨認物品主人的物品,根據(遺失物管理法),酒店會把該物品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但是,一發現有遺失物就立刻報告警察的話,那樣會給酒店帶來大量的工作,警察也會覺得麻煩。所以一般這樣的遺失物會在匯總整理過後,再拿到警署去。

當然有些物品不大好直接拿到警署,比如一些顏色花哨的女人內褲、避孕物品等東西,即使和它們的主人聯系上,對方大都不會回來取,只是說請酒店隨意處置掉算了。

另外,即使有這些物品的遺失主人的聯系方式,也不好隨意聯系,因為他們有可能是背著家裏的人在外面開的房間。

像食品類和其他的一些廉價物品,警察也默許由酒店方自行處理。所有的遺失物都交給警方的話,警察也會困惑的。

有些物品雖然不具有客觀價值,但是它很有可能對失主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東西,比如參加葬禮回來時被忘記在客房裏的靈牌、骨灰盒等物品,遺失掉這樣的東西,死去的祖先肯定在天堂也會咒罵這個沒腦筋的遺忘者。但當酒店和失主聯系的時候,往往這些失主都已經把丟失東西的事忘得一幹二凈了。

還有就是像假牙、隱形眼睛、眼鏡也比較多,這些已經成為人身體上一個部分的東西也會被客人遺忘,說明客人在住宿酒店的時候是多麽的無防備。在一間間隱私受到保護的客房裏面,客人都會脫去平時包裹在身上那虛偽的盔甲而為所欲為,所以遺失物品也會大大增多。

如果是在一樓大廳的話,遺失物大多是客人在酒店裏面的賣店購買的東西,還有一些寄存在寄存處的衣帽和雨傘也常會被遺忘。

甚至還有把嬰兒遺忘在大廳裏的粗心的年輕媽媽。從酒店裏的遺失物上,也可以看到人生的一些片段。

最近一段,被警察委托處置的遺失物還真積累了不少,這堆主人身份不明、經濟價值又不高的物品,警察已經把它們委托給酒店自行處理。這些東西不定期清理的話,堆放遺失物品的箱子會被裝滿的。

在每個遺失物的上面都貼有一張小標牌,標明了該物品的遺失日期、發現地點(客房號碼)以及住宿客人名字等。雖然有些遺失物標牌上標有物主的名字,但這些名字都是無從聯系的假名字,或者是物主拒絕到酒店來認領而委托酒店隨意處置的物品。

光代一邊對照著遺失物清單,一邊清點著物品,這些即將被隨意處理掉的物件都是一些不值錢的東西。

“啊!竟然會有這樣的東西!”

光代從這堆物品當中,用手指夾出了一只裝有東西的塑料袋來。在一間客房發現數個遺失物的時候,一般是把這幾個遺失物裝入同一只塑料袋來進行保管。

標牌上標記著該塑料袋裏的物主名字叫做鶴卷,發現房號是1264客房,塑料袋中裝有尋呼機、打火機和一只耳環。

尋呼機的電源被關上了,打火機是法國產的金色高档貨,上面有E KIHARA(日文當中K IHARA是木原的發音拼音,E是榮作的榮的開頭第一個羅馬字母——譯者注)的雕刻字樣,耳環是銀制的,呈雞心狀。

這些遺失物在發現的當時肯定已經和失主聯系過了,再一看標牌上的登記,原來當時因為失主登記的住址和姓名是假的,所以無法和失主取得聯系。

査了清單上的記錄,這袋遺失物是在去年9月19日被發現的。

“9月19日的話……”

光代的腦子裏忽然閃了一下,因為這一天在她的腦海裏留下了深刻的烙印。正是這一天,她第一個發現了發生在酒店客房裏的殺人案件。

“1264房間不就是發生命案的客房下面的那間嗎?”光代小聲嘀咕了一句。

因為13這個數字被外國人所厭惡,所以酒店裏看不到這樣的數字,大都市酒店裏沒設置13樓,12樓的上面就是14樓了。

光代一面嘀咕著,一面揣摩著自己所嘀咕出來的話,然後再一次把眼光盯在了1264號客房的遺失物上面。

開房間的客人登記的名字是叫鶴卷,在這間客房裏發現的打火機上卻刻有和房主姓名不一樣的拼音,是刻有EKIHARA字樣的打火機。首先是這個打火機引起了光代的注意,盯著打火機看了良久,光代終於想起了什麽。一開始,她是把這一串羅馬字連在一起念的,而現在她發現,在E和KIHARA之間有著微小的間隔,不是念E KIHARA,而是應該念做E·KIH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