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一朵燒焦的花(第3/4頁)

當美帆領悟到她日夜無法擺脫這監視的目光時,就開始拒食了。她想靠絕食來結束生命。這使醫院方面變得十分狼狽,本人既然不想進食,那就一無辦法可想。

“你吃一點兒吧。你還年輕,往後無論怎麽生活都行,這麽做太懦弱了。”

秋本想用激將法讓她進食,可她還是頑固地拒絕。美帆立即變得非常虛弱。縱然不想吃飯,還能用補液或注射營養物維持生命。如果不能獲得病人配合的話,可用安眠藥讓她睡去。但秋本沒這麽做,他開始對種種企圖延長美帆生命的做法感到困惑不解。

“先生,我求求您!”美帆對秋本合掌作揖。

既然如此,為什麽要違背她本人意志非得讓她活下去不可呢?人的生命竟然連本人都不能主宰,生命的尊嚴也不能由自己作主。縱然經本人同意或是接受本人囑托,結束對方生命的話,也會被追究“參與自殺”的罪行。現代醫學對不治之症,也要盡可能延長患者的生命,這是醫生的使命,也是醫療法所定下的法規。

然而,當生命已經不再會帶來人間的幸福,對本人只不過是不斷加重他的痛苦和恥辱,永遠處在受刑般的煎熬中。這也能說是“非得要延續下去的生命”嗎?

“我詛咒自己活著。為什麽非要我以這模樣活下去呢?我活著的每分每秒都在蒙受恥辱。先生,你如果還有一絲人的感情,就讓我這麽死去吧!”美帆不罷休地哀求著。

秋本終於給說動了心,他在用深沉的目光接受了美帆哭訴,而且為加速她的死亡,在她枕邊留下了麻醉劑。

夕陽美帆服下秋本給她的嗎啡死去了。由於長期絕食原本已經虛弱無力身體,服下嗎啡不久就陷入了酩酊狀態,因昏睡引起呼吸麻痹而死亡。

秋本並不隱瞞給她嗎啡的事實。只是服此嗎啡是由患者自己決定,才避免了被追究“殺人罪”。這能看成是他作為一個醫生目不忍睹患者巨大的痛苦,才給了患者嗎啡這麽個動機。所以,這是否屬於具備了能排除犯罪——“安樂死”的主要條件,引起了爭議。

法院不能認為這是患了在現代醫學上無法治療的絕症,已擺脫了由燒傷引起的危險期,正處在恢復健康階段,即使本人決心自殺而拒絕進食,被告應運用醫學知識和技術,可以補給營養,很難定論有面臨死亡的威脅。而且,更難斷定被害者有比死更為難受激烈的肉體痛苦。被害人服用嗎啡的當時,由於精神上的痛苦,因燒傷已無法恢復原先的容貌,絕望之中才決定尋短見,並拒絕進食,甚至要求被告結束其生命,這些事實均確認無疑。盡管精神上的痛苦很激烈,只要不是由於難以忍受的肉體上的病痛,而是為了消除精神上的痛苦引起死亡的行為,不能算作正當行為。為此,應追究違反刑法第二百零二條參與自殺罪及違背醫師法規的責任,判處拘役一年,緩刑兩年。秋本對一審判決表示服罪不再上訴。同時根據醫師法規第四條及第七條被取消醫生行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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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本被吊銷執照後,已不再具有行醫資格。兩年的緩刑期終於滿了,總算什麽事也沒發生。這兩年過的真是樹葉落下都怕砸開頭的日子。當時心裏十分感激審判官的開恩,作了緩期執行的判決。但那僅僅是不進監獄,跟一般市民仍然是涇渭分明地隔離開來。一般說來,即便是一些小小的口角或打架,也有被取消緩刑的可能。如果犯了監禁罪,那麽在緩刑期的監護中,立即就會取消緩刑期收監。即使遇上小流氓找碴兒,也不得使用正當防衛權。反正,在緩刑期間,要明白這是在自己家裏服刑才對。如筒在監獄裏沒有普通市民的人權那樣,緩刑期間也是暫停享用人權的。

反正,總算小心翼翼、謹小慎微地平安度過了這兩年緩刑期。為了充分享受一下重新獲得的自由生活,秋本聽從妻子的勸說出門旅行。外出旅遊在這兩年中腦子裏從沒想過,甚至出門去買些小東西都會戰戰兢兢,早已辭去原來的醫院工作,在前輩介紹下,去另一家醫院幫助做點兒醫療事務工作,小心謹慎地生活。這段時期當然不得行醫,但他卻時時忘不了自己是個醫生。

當一旦認為有明顯改悔誠意之時,可在醫道審議會上重新獲得行醫執照。秋本為了獲得這個權利,悄悄地用功學習,免得使自己的醫道荒廢了。學術會議是不能參加了,不消說,更不能為患者治病。盡管天天聞到藥品的氣味,還需獨善其身。然而,在人身獲得自由後,不得行醫還是毫無意義。不能為患者治病的大夫等於沒有醫生的生命。

只要沒有重新獲得執照,對秋本來說,並不能意味著恢復真正的自由。被妻子在耳邊嘮叨得心煩,為了表示順從妻子的意見,信步出門旅行去。但究竟去哪兒旅遊心中毫無打算,光想在旅途中重新覓得自己的影子。可是,獨自一人漫無目的地去轉悠,更覺沮喪,仿佛覺得自己永遠也不會再獲得一個醫生的資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