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復仇的協定(第4/5頁)

家木路江咬著下嘴唇。

“證據?在我自己的眼前綁架了我的未婚妻,我清清楚楚地記得兇手的面孔,這難道不算是證據嗎?我頭上還有被兇手所擊的傷痕呢。一到換季,我的頭時時作痛。而我對兇手卻無可奈何?”

“被害者的記憶不算充分的證據。有些事情忘記了,有些事情記錯了,這都有可能。僅憑被害者的記憶不能逮捕兇手。再說那也是過去多年的記憶了。”

“也有絕對忘記不了的記憶。那個逼死您父親的家夥,您能忘記他嗎?”

“至死也不會忘記的。不過,也是有區別的。如果沒有拿到客觀上的證據,就不能判定兇手有罪。因為兇手也是有人權的。”

“那被害者的人權怎麽辦呢?在犯罪現場見到兇手,還不能算做充分的證據嗎?”

“也只能算是主觀上的證據。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因為被害者往往有先入為主的觀點。警察在逮捕嫌疑人的時候,要讓被害者辨認的。正如在電影裏和電視劇當中經常出現的鏡頭,通過魔鏡辨認犯罪嫌疑人。不過,被害者在被害時處於極度的恐怖當中,在那一瞬間不能冷靜地觀察兇犯的面孔。所以被害者證言的可信程度是非常低的。特別是矢澤先生在被兇手襲擊後失去了意識,案子又過去了那麽多年,您即使告了他,警察也不會輕易逮捕他的。”

“假如不能指望警察的話,就得自己來復仇了。”

“您真是那麽想的嗎?”家木路江用試探的目光緊緊地盯著矢澤寬的雙眼。

沉默了一會兒。兩人堅定的目光凝視著對方。此時正好沒有其他客人。櫃台裏面只有老板一人在默默地收拾著咖啡器具。

“復仇的事情,比起一個人來,復數的力量成功率總要高一些吧。”家木路江為了不讓別人聽見,悄悄地說道。

“我會協助您,替您父親復仇的。”

矢澤寬領會了家木路江的意圖。

“僅靠兩個人的戰鬥力是不夠的。世界上被兇手奪走親人,整日以淚洗面的人多得很。我們要尋找那些得不到法律幫助的遺屬們。為了復仇我們要團結在一起。我,在失去父親的同時就開始醞釀這個計劃了。這個世界上一定有像我這樣的人。對於我們來說,法律是庇護兇手的。他們奪取了我們親人的生命,破壞了我們的幸福生活,使我們終生都要生活在這種陰影之下。而法律卻要保護兇手的人權,不去拯救被害者。被害者與兇手享受同等的人權,這對被害者是不利的,因為被害者處於無防備的情況之下;罪犯卻在為不給自己留下證據而努力。所以被害者的親屬們要攜起手來懲處兇手,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辦法。”

兇手和加害者奪走了他人的生命,使人受到了致命的傷害;而被害者卻被放在一邊不管。只考慮兇手的人權,卻無視被害者的悲嘆。即使享受同等的人權,兇手和被害者也是不對等的。

“我想一個人來復仇。”

“恐怕是復仇不成,反被仇人所害。問題在於,不僅是您一個人為您的未婚妻復仇。”

“您這話是什麽意思?”

“我們要尋找一些因失去親人而整日以淚洗面的人。把被害者的痛苦還給兇手,來補充法律上的欠缺。我所考慮的事也許是法制社會不允許的。但我要讓那些蹂躪他人人權,並在法律的庇護下逃避的兇手們知道,對隨意蹂躪他人人權的人是沒有必要講什麽人權的。這不單單是個人的復仇問題,我想組織一個從法律那裏得不到保護的互助協會。這個協會也許會起到防止犯罪的作用。”

家木路江的口吻帶著一股難以遏制的熱情。

“所以,僅有我們兩人是不夠的。我們要尋找到那些親人被害或親人遭到不幸的人們……”

家木路江跟矢澤寬達成了默契。

幸虧現在有互聯網,收集情報易如反掌。有很多人整日生活在失去親人的痛苦當中。他們受到了傷害,家庭遭到了破壞,失去了生活的根基。

為了實現他們的計劃,尋找的人要符合以下幾條:

一、兇手要明確;

二、兇手現在平安無事,受害者敗訴;

三、對兇手的判刑過輕;

四、兇手和被害者之間的調解失敗;

五、兇手的住址清晰,並且健康地生活在社會當中;

六、被害者方有復仇所需的健康體魄;

七、兇手或加害者的犯罪及加害行為不是過失行為;

八、被害者沒有將仇恨遺忘。

他們將近年來發生的重大案件進行分類,把滿足這些條件的事例篩選出來。雖然有無數案件,但是滿足這些條件的案例還是有限的。

好多案件的被害者已經下落不明。被害者方(包含遺屬與親人)的家庭受到破壞,生活發生變動。有的甚至失業,或者到了流浪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