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孤獨(第4/11頁)

“但是,設大竹美和為犯罪嫌疑人,似乎有一定難處。”

渡邊警官說出自己的想法。

“在接受大竹義明的養育過程中,大竹美和的心裏理應產生了父女之情。事實上,大竹義明喜歡大竹美和,是眾所周知的。周圍的人都說,這對父女感情勝過有共同血緣的親人。五歲時候的記憶,是十分模糊的。經過十多年的撫養,說她還有復仇心理是無法理解的,如果真有復仇心理,她也不必等到現在。”

那須警長連連點點頭。在他身上,沒有壓制別人發言的缺點。他擅長集思廣益,故而大家的發言十分踴躍。原本是信息交流的偵查研討會,現在成了大家比智力、比分析的演講現場。那須警長善於聽取部下意見的良好作風,使會議更趨活躍,不斷爆出冷門。

河西警官說道。

“我想說的是,大竹美和沒有作案時間。大竹義明被殺,是晚上九點以後。而九點前後,大竹義明的秘書掛電話到房間,還與大竹義明通過話,證實大竹義明活著。

當時,大竹美和被眾多親朋好友簇擁著來到登機口,爾後上飛機去夏威夷。這種時候,她怎麽可能返回大竹義明房間行兇,並且……“

“請等一下說!”

那須警長平日裏很少有過這種激動,尤其像這樣粗暴打斷部下的發言。他用嚴峻的目光,繞著天花板轉了一圈。

“剛才,我突然想到了一個問題,當然不是大竹美和在眾目睽睽之下,潛入大竹義明房間行兇,而是表明行兇已經結束。我這個觀點,大家覺得怎麽樣?”

那須警長說出大膽的設想。大竹美和出現在登機口的時候,不是行兇前,而是行兇後。可阻礙這一推理的,是秘書吉井君的證詞。他當時與大竹義明在電話裏通話,證明大竹義明還活著,古井君的證詞,是可以信賴的。假設大竹美和當時已經殺了大竹義明,不可能與吉井君通話。經過調查核實,現場沒有錄音機之類的東西。

可那須警長認為,在大竹美和行兇後,大竹義明沒有立即死亡。

通常,傷口外表觀察和解剖的死亡推斷時間,與被害人實際死亡時間多少有點差異。

以可以相信的證詞時間為基準點,即便鑒定的死亡時間比基準點稍前一點,也是可能的。

如果沒有證詞,死亡時間的基準點多少應該向前移動一點。

就科學鑒定的死亡時間而言,證詞只能是一種補充。因此,絕對信任“補充”,有可能產生盲區,導致偵查誤入歧途。

其次,除非已經死亡,否則,受傷時間和死亡時間未必一致。曾有被害人心臟部位被刺穿後,竟然延長了長達二十五分鐘時間的生命。即便被視為致命傷,也有生存一段時間的可能。因此,被從乳頭部位刺穿左肺葉上部的大竹義明,受傷後仍有短時間的行動能力。

受傷後的行動能力,因受傷部位不同而異,是解剖鑒定上最難鑒別的。大竹義明屍體的解剖結論,沒有斷定已經死亡。假設大竹義明受傷後還活了一段時間,那結果又怎樣呢?

結果可以證實,大竹美和沒有作案時間之說是站不住腳的。也就是說,大竹美和行兇後返回候機樓大廳,而大竹義明是帶著傷痛與秘書吉井君通話的。

證實這一說法,還有一個有力的證據:大竹義明沒有為大竹美和送行。唯一的女兒去蜜月旅行,作為父親,無論如何應該送行,再說當時就在空港的賓館裏。盡管如此,他卻留在房間裏沒有去送行,也就是說,大竹當時正處在想送行卻不能送行的尷尬窘境。

如果真是這樣,他為什麽不向吉井君發出求救的呼喊呢?

當時,大竹義明處在報警和父愛的悲傷交加的十字路口。所謂殺人行為,加害人和被加害人都將成為憎惡的化身。憎惡的質變,釀成殺人結果。被害人心理當轉換成對兇手的憎恨時,便氣絕身亡。

庇護兇手的被害人,也是存在的,遇上子女殺害父母親的場合,被害人也許在臨死前不以相同的仇恨目光朝著兇手?

“快逃!快逃!”

被害人盡管身負重傷,瀕臨死亡。可為使孩子免於承擔刑事責任,不讓殺人罪名玷汙自己的下一代,必須最後保護兇手。從法律上說,殺害長輩親屬的罪行,比殺害其他人加重處罰,或者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便殺害養育親屬,量刑時,與殺害長輩親屬同樣論處。

殺害渡過大半人生的父母親,行兇的子女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如果被判處無期徒刑,將在監獄裏渡過余生。

“你別管我,快逃!剩下的,我自己想辦法!”

身負重傷、行將消失的意識,在人生的最後時刻出現一種有意識的最後掙紮。這種時候被害人的意識,顯得特別清醒。當時,也許大竹義明拼命地揮手,示意女兒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