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遭綁架導致的不在現場(第4/4頁)

“原來如此,如果是這件事,可能會對你們有所幫助。大門鑰匙的號碼應該記錄在調查資料中。”

“鑰匙號碼記錄下來啦?”永井和棟居高興地大聲說。

花井拿來寫著“犯罪摘錄”的調查卷宗。有關丸尾被殺案的調查資料都收集在犯罪摘錄中。

“鎖的號碼是多少?”

“是FX3857。”

“和我們掌握的號碼完全一樣。”這時二分之一的可能性變成了百分之百。四位刑警會意地相互看了看。

東京世田谷區發生的暴力團成員被殺案與6年前川崎市幸區放高利貸老婆子被殺案有關聯。

根據幸區警署的犯罪摘錄,作案時間是8月10日下午2點到4點之間,被細繩勒頸而死。生前死後均未發現有性交、奸淫跡象。

後腦發現有鈍器擊打的傷痕,但不足以致死。看來是先用鈍器擊打使其昏倒,再用細繩緊勒脖頸絞殺致死。

“看來很可能是與死者相識的人作的案。因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作案,也不排除裝作推銷員、集資人、郵遞員及專門送貨到家的人,私闖民宅所為。即使是陌生人幹的,也是在死者未來得及反抗的情況下被殺。現場的東西明顯有被翻過的跡象。平常留在身邊的現金沒有找到。即使是陌生人所為,也一定是知道死者手頭有一小筆錢的人作的案。所以從這一線索出發,組成各種調查組,盡全力對向死者借過錢的人、死者的朋友、住在附近有前科的人、與暴力團有關的人、平素品行不端者、季節工、嫌疑人等進行了調查,但最終也未取得什麽進展。”

“在當時的調查中,北崎政光這個人,一誠會,或者是和大門組有關的人都沒有發現。”

“在北崎周圍也沒有發現丸尾。如果是這樣,北崎就是通過什麽人,才得到丸尾家鑰匙的……”

“但是,怎麽能拿著對自己毫不相幹的鑰匙呢?”

“根據犯罪摘錄,嫁到東京的丸尾的女兒,8月10日中午前後和她母親通話後,下午5點左右因有事再次打電話時沒人接,之後打了幾次也沒人接,覺得奇怪,來到母親家,才發現了屍體。她女兒是用丸尾放在她那兒的鑰匙開門進屋,發現了在起居室被殺的母親的屍體,但當時門是被鎖上的。”

“房間被鎖著,也就是處於密閉狀態。”

“這就意味著案犯是拿丸尾的鑰匙,鎖了門逃走的。”

“大概是為了讓人們晚一些發現屍體,才鎖門的。調查記錄上記的鑰匙號碼是從丸尾女兒的備用鑰匙上抄下來的。”

“這把鑰匙我們是在北崎的遺物中發現的。丸尾被盜物品有現金1百萬日元,還有戒指、寶石以及其他貴金屬類,相當3百萬日元,合計有4百萬日元。這是怎麽知道的?”

“是她女兒檢查母親的物品時發現這些東西不見了。據說丸尾手頭經常放著1百萬日元左右,作周轉資金用。關於這些被盜物品都已經發出了紅色通知單。”花井回答。

所謂紅色通知單是根據文物經營法、當鋪經營法發出的贓物搜查通緝令。是將設有搜查總部的重大案件中涉及的特別重要物品列在通知單上,發給文物店及當鋪。因通知單為紅色,所以稱為紅色通知單。除此之外,未設搜查總部的其它案件所涉及的重要物品通知單為藍色通知單,普通物品通知單稱為白色通知單。

“那之後,紅色通知單上的物品被扣住過嗎?”

“沒有。不過也沒有什麽可奇怪的。如果收到通知單的古文物商、當鋪沒發現,或是流入專門從事贓物買賣以及像死者那樣的非法放債人手中,恐怕就扣不住了。”

有些人專門加工偷盜物品,把鉆石重新切割或研磨,把貴金屬類飾品進行再加工,使其和原物似像非像。這些經過加工後的偷盜物品,即使出現在市場上也分辨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