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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撞車引發大火,兩輛轎車和一輛客貨兩用車熊熊燃燒。有了這樣的火勢,確實不需要閃光燈了。猛烈相撞的車身在熊熊火光中呈黑色剪影狀,正因為達到了這樣的效果,《沖撞》才成了一幅慘烈卻震撼人心的作品。相反,如果用了閃光燈,白刷刷的車身就會在畫面中暴露無遺,照片的效果也就該打折扣了。

從這方面來講,獲獎者的這句話可以說是合情合理。

可是,正平依然覺得“根本不需要使用閃光燈”似乎是話裏有話,其中包含著一層特別的意思,好像是有意這麽強調的。

就人的心理而言,要隱瞞什麽時,往往會說一些相反的話語。什麽都不說倒也罷了,可不說些什麽總是擔心別人會起疑心,結果就說了多余的話,欲蓋彌彰。

由於火焰很亮,根本不需要使用閃光燈。

這句莫非正是這樣?如果這句話是作為介紹攝影信息,未免多此一舉。因為需不需要閃光燈,只要看一看發表出來的照片不就一目了然嗎?

也就是說,“他”事實上是使用了閃光燈的。不過,閃光燈並沒有用在拍攝中,而是用到了別的地方去了……

不僅如此,正平注意到,出於同一心理,他還撒了另一個謊。那就是“為了拍攝沼津的夜景順著縣道和村道往下走”。經過昨晚的現場勘察已經證實,那句話跟實際的環境狀況是格格不入的。聽起來也像是急於證明事發時自己不在現場。一般來說,要表明事故發生時自己在什麽地方的話,只要說一句“事故發生時,我正在高坡上轉悠呢”,一帶而過就可以了。而特意點明什麽“縣道”“村道”,純屬多余。

想到這裏,正平在長椅上有些坐不住了。他的內心產生了一股要站起身來回轉圈的強烈沖動。然而,他又馬上告誡自己要冷靜,因為需要考慮的問題還多著呢。

長椅的另一頭,一直有人起身離開,也不斷有人來此坐下。這些人中,以老人和帶著孩子的婦女居多,換人的頻率相當之高。要在平時,看著匆匆忙忙從自己眼前經過的顧客,悠閑地想象一下這些人的日常生活也不失為一種樂趣。然而此刻,這些來去匆匆的人流在正平的眼中只不過是一片雜亂無章的風景而已。當然,從旁人的眼光來看,這個坐在長椅上猛抽香煙的胡須男,肯定正因被爽約而心裏火燒火燎。

閃光燈所發出的光線是白色的,並非“火球”那樣的紅光。並且,閃光燈的閃光也不是連續性的,幹電池的充電大概需要三四秒鐘的時間。目擊者米津安吉說的可是“一閃一閃地發光”,這意味著連續的閃光。這樣的話,間隔不就只有一秒鐘了嗎?若非如此,大型鋁板廂式車的司機也就不會踩急刹車的吧?並且,那種閃光還必須來自貨車的正對面。

這些問題還是弄不明白。發光體就是閃光燈,這一推測在正平的腦海裏已經開始站住腳了,但要再進一步推理就感到毫無頭緒了。

這時,有一位母親領著一個小孩子從他面前走過。小孩子手裏攥著一個印有百貨公司名稱的藍色氣球。隨著孩子一雙小腳的走動,氣球也在不住地晃動著。正平想起了今天早上出門時遇見的鄰居家的小男孩“小新新”的眼鏡。那是上小學一年級的哥哥在學校做手工時用厚紙板剪成的。眼鏡框上貼著藍色玻璃紙。他母親說哥哥自己戴著的那一副一邊是茶色,一邊是綠色,兩邊是不同顏色的鏡片。

正平來到百貨公司地下一層。這裏是女顧客居多的食品部,擺有許多用玻璃紙和薄塑料紙包裝的袋子。透過包裝袋可以清楚地看到裏面紅紅黃黃的商品。帶顏色的是面向小孩子的點心袋。正平買了一袋用紅塑料袋裝著的小塊年糕。透過袋子來看,白色的年糕變成大紅色的了。

正平覺得這袋年糕解開了他心中的一個疑團:閃光燈的玻璃罩外面如果蒙上一層紅色玻璃紙或紅色塑料紙,不就成了“火球”那樣的紅色閃光了嗎?把戲就是如此而已。

在黑暗中,即便較弱的光也會顯得很明亮。就像汽車的尾燈,頂多也只有10瓦左右,可在黑暗中看起來就比實際上亮得多;尤其是在刹車的一瞬間顯得格外明亮,這是誰都有過體會的。

要是換成閃光燈的話,光線更會強烈得多,因為那是接近於“太陽光”的。在婚禮或聚會等場合中拍攝紀念照片時都會用到閃光燈,而往往是在閃光燈亮過後的幾秒鐘內,眼前還會殘留模模糊糊的綠色眩暈。

如果用紅色塑料紙或玻璃紙將閃光燈蒙上,讓它在漆黑一片的高速公路上閃光的話,估計在一百米以內的距離上,看起來就真像是“火球爆炸”一樣了。在這種情況下,貨車司機島田當然會被嚇得魂飛魄散,踩下緊急刹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