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櫥鬼(第4/19頁)

論證

經對該屍體進行屍表及解剖檢驗,其主要損傷為額部及雙側眉弓部散在片狀皮內出血,鼻背部一處表皮擦傷,雙眼球瞼結合膜點、片狀出血點,頸前部多處皮內出血伴輕度表皮剝脫,頸項部寬2厘米索溝,頸前部肌肉群、軟組織點片狀出血,雙肺表面及葉間裂見散在點、片狀出血點,心外膜見散在出血點;結合現場勘察及案情調查,其損傷特征符合扼頸、勒頸所致;其死因系被他人用索繩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結論

樊佳佳系機械性窒息死亡

“很明顯,她是被勒死的。兇手先用手,然後還用了繩子。勒痕的方向表明兇手可能是個右撇子,而且是從背後下的手。”

隨意貼上標注得很簡單:性犯罪引發的謀殺?

“現在的孩子啊,十三歲……她生前四十八小時內與兇手或是其他什麽人發生過自願的性行為,沒準兒連誘奸都夠不上。陰道內殘留的精液過於陳舊,無法做DNA鑒定。另外,外陰周圍、大腿內側、腹部以及臀部有許多幹了的尿跡,應當是小便失禁。不過具體因為什麽就不好說了:遭受暴力性侵害啦,臨死前膀胱括約肌失靈啦,或者性高潮,再或是純粹因為喝水喝多了之類的。”

(二)解剖檢查所見:

解剖檢查所見

器官

現象

頭部

頭皮下無出血,顱骨無骨折;各層腦膜完整,無出血;腦組織未見出血及挫傷。

頸部

右側胸鎖乳突肌中段見兩處肌肉內出血,大小分別為1.5X0.5厘米、0.5X0.5厘米;雙側胸骨舌骨肌上段分別見一處2X1厘米肌肉內出血;右側甲狀腺被膜下見一處1.5X1厘米軟組織出血;甲狀軟骨周圍見一處1.5X1厘米軟組織出血;右側舌骨大角周圍見軟組織出血;喉室內黏膜下見散在針尖狀出血點;氣管居中,通暢,無異物;頸動靜脈無破損;舌骨、甲狀軟骨未見骨折。

胸部

胸腔無積血,雙肺表面及葉間裂見散在點、片狀出血點;心外膜見散在出血點;心包正常,房室腔各瓣膜未見異常。

腹部

各臟器位置正常;胃內容約400克,糜狀可見肉塊、幹果類成形物,未聞及特殊氣味;回腸下段見一處5厘米漿膜下淤血段。

(三)毒物檢驗結果:

見毒物檢驗報告(附件二)。

隨意貼上標注的是:毒物檢驗未發現麻醉類藥劑。暴力劫持?不像。

“樊佳佳體內的損傷符合被勒殺的特征。從她胃裏的殘余物結合她失蹤的時間來看,兇手給她提供的夥食不錯。另外,屍體上沒有任何防衛性傷口。”

最後一張隨意貼明顯是給我看的:蹊蹺,叫上彬。

“就這些。這孩子是二十號下午七點左右下樓取報紙一去不返的。她父母是北航附中的老師,名字我忘了,她也在北航附中上初一,長得挺招人愛,學習成績很好,與同學的關系融洽,有愛心,樂於助人……大概就是品學兼優的意思。她家的經濟條件一般,但三口處得挺融洽,沒準兒還得過五好家庭獎狀之類的。學校反映的情況沒什麽新鮮的,不過特別提到了她沒有早戀的跡象,要想找她那個背著奸淫幼女罪的性夥伴,有難度。”老何一股腦地從屍體到案情描述了一遍後,開始專心拌自己的那碗炸醬面,“當然,找著那人離兇手也就不遠了。把醋遞我一下。”

“家屬幹的。”我在琢磨是先吃面還是先說案子。

老何很配合我:“為什麽這麽說?”

“不知道。”我決定在面條變成面坨之前先下嘴為強,於是打開報告最後一篇,指著隨意貼說,“你不是讓我叫上彬麽,現在韓少在座,還不問他?”

彬吃東西一向斯文,即便是在“海碗居”這家老北京炸醬面館,他也把面前的東西當“北京實心粉切條配蔬菜雜燴拌醬焗豬屁股肉丁”來對待。他正一手拿著一根筷子,邊選擇菜碼邊拌面,聽到我把矛頭指向自己,先斜了老何一眼,而後低頭繼續賣力地沖著碗較勁兒:“孔老先生說過:‘食不言,寢不語。’——你們不知道麽?”

“勒死個十三歲的女孩還費了老大力氣,用手不行才換的繩索之類的家夥什兒,力道不夠啊。”老何嘗了口面,又往碗裏兌醋,“我傾向於是女性或老人,理論上孩子也有可能——但一般的小玩兒鬧策劃不了這麽復雜的劫持殺人拋屍,可以先剔除掉。”

“如果兇手不是和樊佳佳有感情的人,不必在身後下手——他無法面對面殺這孩子,而且被害人還沒反抗……”趁他倆說話的當,我狼吞虎咽地先卷了半碗面下肚,“當然,屍體被發現的時候下身赤裸,如果罪犯是家屬的話,通常不會這樣對待被害人,這是個解釋不通,或者說自相矛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