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4/48頁)

“詳情等妳上車就會有猴子跟小鳥幫妳解說。反正妳不化妝也跟化過妝一樣漂亮,用不著不好意思!”

夏木津用力地拉扯女人的手腕。

一個分外皙白的女性被拉了出來,出現在門口。

“啊啊,我懂了,我懂了嘛,請您別再拉了——”

美波絹子!

“懂了就趕緊上車吧!”

美波絹子對木場——?

“啊,這位是小關,然後那位是阿鳥。”

夏木津在介紹自己之前,先急忙為美波絹子介紹我們。

“這位則是事件的核心人物——”

“我是柚、柚木……陽子……”

陽子——沒錯,不是絹子。絹子是……

絹子?這麽說來,京極堂在那時……

——寄件人的名字寫的是,美馬坂絹子。

記憶混在一起了。

等等,我聽到的是,沒錯,夏木津好象說過……

——母親也叫做絹子。

母親。是陽子的母親。原來如此,那麽——

我像是被用塞的一般擠進車裏,陽子則被硬拉進前座

她的外表看起來就像個易碎品。

只是,雖然內心十分動搖、十分不安,卻沒有表現在外表上。

車子再度極為粗暴地急速發動,我們又再次出發。

這次總算——真的是朝美馬坂近代醫學研究所前進了。

但是——木場——

木場——

木場不知道自己為何會陷入得做出這種行為的境地——當眼前又再次見到那座巨大箱子時,木場思考了一下。

因為迷戀上陽子?或許是如此吧。

因為木場的天性?或許也沒錯。但最重要的理由是,

——因為自己是警察吧。

要是木場不是警察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警察是唯一能合法地揭發他人秘密並予以糾舉的特權階級。

當然,這只限於對方的行為可能觸犯法律的情形——

但這個法律也是人訂立的,沒有絕對。證據就是,所謂正確的事情天天都在變化。在每次的變化中,對於社會或組織而言的妨礙者就會成為法律抵制的對象——也就是犯罪者。說法律的守護者聽起來是很好聽,但說穿了不過只是替社會打頭陣的提燈仆役罷了。

提燈籠的仆役能拿的不只燈籠,還有手槍。

允許配戴手槍的人,在日本國中只有警員而已。

現在木場的胸口藏著這種恐怖的殺人工具,不會受罰。因為這是經過正當的書面申請下獲得批準的。不論動機是什麽,至少目前的行為並沒有違背法律。只要繼續收好不使用就沒有問題。

但要是木場不是警察的話,不管他是懲奸揚善的正義之士也好,為理想燃燒生命的理想家也罷——僅是持有槍械就是有罪。不管他是用在什麽地方,或者根本不用也一樣,持有槍械就是非法行為。

因為木場是警察,所以才能攜帶。

但是,就算木場能攜帶槍械,那也不代表他就能任意拿來殺傷他人。

表面上槍械對警員而言是護身用的,即便是警員,任意開槍也是有罪。

但在立場上具有殺傷他人的可能性這個事實仍舊不變。畢竟——手槍本來就是為了殺傷他人的工具。

木場恰巧是擁有這種可能性的特權階級。

要是木場從事其它職業的話,就算以同樣方式牽涉於事件之中,也難以相信他會采取相同的行動;同時,就算想這麽做也辦不到。

明明不管從事任何職業,木場這個人的性質都不會有多大差別。

很多情況下,決定事情的並不是內容,而是外側。

箱子的存在價值在於箱子本身。

所以木場今天帶著手槍來了。

他並非存著要殺害他人的危險想法。而是,手槍乃是木場這個箱子做為箱子的最具震撼力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