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步驟

當天晚上羅伯特?牛頓帶領特工人員來到采石場。次日拂曉前一整批刑偵專家仔細地檢查了現場的每一處汙斑。兩名潛水員潛入渾暗的水中,十名特工在林間設哨警戒。另一隊人留在原處觀察牛頓的那些砍柴夥伴。他們還找路邊村子裏的農戶聊天,了解各種情況。專家們收集了這裏的泥土標本,以便與從貨車上吸下來的塵土作比較。車轍等痕跡也一一拍了照,準備帶回去作進一步分衍。

彈藥研究人員已對烏茲槍作了進一步的測試。他們將試射得到的彈殼和小貨車上發現的子彈殼及兇殺地點找到的子彈殼作了比較,發現它們退殼器留下的印痕及撞針的撞擊力都十分相同。現在,這支槍就是用來兇殺的,並且也就是小貨車上的槍已經是毫無疑問了。一系列數據已確定它出自新加坡的工廠,他們還將檢查有關記錄以查明槍是在何處發貨的。聯邦調查局的計算機中心擁有全世界每一個軍火商的名字。

聯邦調查局這些常規性鑒定的總體目標,是為了希望通過一些極簡單細致的信息去推動整個案件的偵破。這樣做就不可能完全避人耳目。亞歷克斯?杜彭斯每天驅車上班時都要路過采石場這條路。他看見兩輛車子從坑坑窪窪的礫石小道駛上公路。盡管這兩輛調查局實驗室的車都沒有警車的標記,可他們都有聯邦政府公車的牌照。這正是他所注意到的東西。

杜彭斯不是一個容易激動的人。他的職業訓練使他能把世界看作是一個由小的、具體問題組成的聚合題,其間的每一個問題都有自己的解決方法,當然,還是要一個一個地解決。杜彭斯還是一個十分謹慎周密的人,他所幹的每一件事都是一項更大的計劃中的一部分。他的作為常常使他手下的人無法理解,但他們難以與他爭辯,因為杜彭斯總是成功的。這一點使他贏得了部下的尊敬和服從,而開始時他們往往對亞歷克斯安排給他們的任務感到憤憤不平。

杖彭斯想,兩輛車子同時從這條路上開出來很不尋常,而兩者又都掛著聯邦執照更不可能是巧合。因此,他不得不假設聯邦調查局的調查員已發現他曾利用采石場組織過射擊訓練。風聲是如何走漏的?他很驚訝。也許是一位狩獵者,一個鄉下人為追逐松鼠或鳥走近過那裏?或者是一個砍柴的農夫,還是附近農場的小男孩們?

他只帶他手下的人在那兒射擊過四次,最近一次是那愛爾蘭人來的時候。哈,這能說明什麽呢?他向著車前面的公路大聲自問。那是幾個星期前的事了。每次訓練都挑在交通的高峰時間,大多是早晨。即使這裏遠離哥倫比亞特區,早晨及午後路上也擠滿了來來往往各種車輛。車子給這塊地方帶來很大的喧鬧聲。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肯定任何人都聽不到他們的動靜。

每次射擊時,亞歷克斯又總是毫不懈怠地撿起每一粒彈殼。他可以肯定,他們沒有留下任何可以證明他們曾去過那裏的東西,哪怕是一顆煙蒂。當然,他們不可避免地會留下車輪印,但他看中了這個采石場的一個原因是年輕人度周末常常到這裏停車——那裏有許許多多輪胎印。他清楚地記得,他們確實曾在那兒扔過槍,可誰會發現呢?采石場那片水有八十多英尺深——他曾測量過——而且看起來象一片死氣沉沉的水田,灰黑的塵土溶入水中,水面上布滿各種浮渣汙物。這決不是一個遊泳的地方。他們僅僅向水裏扔了一支槍,就是那支射擊過的槍。然而,正如看起來是絕不可能的一樣,他不得不想到他們已發現了這支槍。這一切都是怎麽發生的,現在還不得不先別去想它,最要緊的是必須趕緊處理掉其余的槍,亞歷克斯暗自說,你總有辦法弄得到新槍的。 警察們到底知道了點什麽?他自言自語。他非常精通警察的偵破程序。看來第一個問題是他應首先弄清誰是他的敵人。

那支槍上不可能留有指紋。在水中浸泡後,造成紋印的皮膚油早就褪去了。亞歷克斯曾握過並擦過這把槍,可他不必為此擔心。

原來的小貨車早巳不復存在。首先它是偷來的,其次它已經由亞歷克斯夥內的人改裝過了。這輛車使用過四套不同的標牌。這些標牌早被埋在安納阿倫德爾縣的一很電線杆下面。如果事情是從那裏開始露跡的話,他一定早知道了。那輛車當時也完全清洗過,每一部件都擦得幹幹凈凈。從采石場帶來的塵土……這倒是值得考慮的一個問題,可這也不能作為證據。他們沒有在此地留下任何可以與他們這夥人聯系得上的東西。

難道是他自己的什麽人說了這件事,或許是那位因為那個孩子差點死去而感到良心不安的人?如真的出了這樣的事,那麽今天中午他應該被喚醒,出現在他眼前的應是一枚警微和一支槍。所以這也不太可能。況且他早就提醒過他的人,關於這一切千萬不能走漏半點風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