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章 道統、法理、天子(四)(第2/2頁)

“如果說,天命就是一家一姓對於天下的占有,那麽這種天命不要也罷。”

士人諷笑道:“若墨家不信天命,非命,那麽為什麽還要有天子呢?既然還有天子,那麽就要承認天命的存在,並且認可天命繼承的規矩。”

適道:“此天子,非彼天子。”

“如我兄長名麂,山野大澤之中也有獸名為麂,都叫麂,難道這就是一樣的嗎?”

“如泗上之民意代表,多稱之為侯、伯、子、男,難道這和分封建制下的侯伯子男一樣嗎?”

“汝之天子,是為所謂有天命之人,我們不承認有天命,墨家非命,故而我們所說的天子,不是所謂有天命之人。”

“吾之所謂天子,墨家有平等之義,人皆天之子、天之女,而推選的天子,不過是第一國民。”

“畢竟天下沒有手腳嘴巴腦袋,需要有一個人來做天下的代表,象征天下歸一。”

“如極西之地有國遣使而來,總要有人代表九州天下與之相見。使者要打交道的,是九州的所有人,但不可能所有人都出面與之相會,這就需要選出一人以承載眾人的意志並且執行。”

“九州之民,皆天之子女,人人平等。選出的天子,也不過是九州千萬天子之中的代表。”

“所以,我等要那一家一姓之私的天命何用?你們這天命,是做強盜搶來的,不合法理;我們這天子,是天下同義推選出來的代表,無非是借用名字而已。”

“況且,用此名字,也正是為了向天下宣告:人人平等,貴無恒貴賤無恒賤。若將來天下歸一,我被選為天子,即可宣告世人,我為鞋匠之子,亦可為天子,只要有賢能,誰人都能做天子。”

“借此名字一用,與泗上成百上千的侯爵伯爵子爵一樣,都是為了讓天下人覺得那些曾經貴不可攀的一切,如今尋常可見罷了。”

墨家之前所謂的選天子,其實選的是政府首腦。

雖然政府首腦和國家元首之間在某種情況下是重合的,但側重點不同。

墨家的選天子的側重點是政府首腦,而舊天子概念下的天子側重點是國家元首。

天子的概念也是不斷改變。

殷商時候祭祀的上帝,都是商代的先王,所以商之天子是我把祖上作為上帝那麽我就是天子。

而到了周時,則將上古世系聯系起來,以上古世系為最接近天帝血緣的一支,周人也是正統的上古一支的血脈,故而可以稱天子。

這時候的天子,是所謂“修天爵”的神權領袖。

然而秦滅周、漢代秦,季漢復興失敗後,神權一系的意味就差了許多,於是天子變為了“天之嫡長子”。

這時候的“天子”的合法性,源於封建法理的宗法血緣制度,嫡長子繼承制下,作為天的嫡長子理所當然統治天下其余人。

如今墨家的三大義為同義、平等、兼愛,那麽就絕對不可能認可宗法制,繼承權制度也是均分繼承制而非嫡長子繼承制,所以也就不可能用“天之嫡長子”的概念來作為天子的含義。

墨家非命,所以也不能用天命。

墨家一大堆低賤之人出身,所以也不可能用上古世系。

所以墨家所謂的天子的含義,也就只能是“人皆天之子”,選出的天子其實就是做標志物的第一公民。

至於那個士人所擔憂的一些東西,適覺得那是對方根本不能夠理解後世的愛國概念。

士人覺得,必須要有個正統的天子,這樣才能夠保證天下人知道自己是天下人。

但事實上,後世之人聽到國歌會起立、看到升旗會立定、聽聞千裏之外本國的災難會心疼……

一國,並不一定需要一名虛君,作為整個國家的代表,而是完全可以用一個意識的共同體來替代。

既是這樣想,適已經實在和對方沒什麽可談的了。

對方給出的條件,沒有任何能夠打動適的地方,甚至於利用的價值都沒有。

周天子如今想當一個誰上都可以的表子,求著墨家上他以便混點錢花,奈何墨家自己弄出了一個可以自己解決的器具,以至於周天子連想當表子被上的資格都沒有了。

墨家用道和天志,篡取了某種意義上的神權法統;用法自然,賦予了奪權土改的法理;用天下人皆為天帝之子的平等和天子為第一公民的概念,扭曲了天子的含義。

四五萬名步兵、一萬六千名騎兵、一百多門銅炮,更使得道統法理和天子的概念,只能服從他們的意志。要麽接受,要麽被暴力所征服,這本就是世上最權威的事,一部分人用暴力迫使另一部分人接受他們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