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甲方乙方(下)

短暫的集會之後,一場由中間人做甲方代表的會談,就在炮聲隆隆中於新鄭的宮室內舉行。

在場的很多人臉色很難看,就像是當日鄭君的近侍說的那樣,墨家忠於的是天下之民,遵守的是巨子的命令,他們守城不是為了鄭君和駟氏守城,而是為了他們心中的道義而守。

若以真正的禮法而論,本身那就是一種符合之前生產力的政治體制和軍制,貴族在都城附近並沒有太多的力量。

君主擁有都城的直轄權,貴族的封地在都城之外,都城的國人作為一種殖民者一樣的存在,擁有一定的政治權利。

子產改革之後,國野之別開始消失,做丘賦之後給予了野人和國人一樣的服役的義務和權力,這就使得國人的政治權力逐漸消失,淪為了真正意義上的底層的民。

在有國野之別的時候,國人更像是“國”之人,也更容易產生國族的概念,但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野人當兵國人失去原來的特權也就是最佳的選擇。

這種變革之後,貴族在都城逐漸有了影響力,在土地可以買賣之後,貴族們憑借勢力、財富和之前的最開始的暴力所得,很快在都城占據了經濟上層的地位。

等到一連串的政變之後,駟子陽一族清除了其余的貴族,也一樣繼承了其余貴族的財富和封地。

這使得想要在鄭國變革,和鄭君談並不能解決全部的問題,必須要這些貴族作出妥協讓步才可以。

魏韓圍城,民眾竟然不舍命抵抗反而趁著這個機會要地、減稅,在一些貴族看來實在是狼子野心趁火打劫。

可墨家就把趁火打劫和狼子野心擺在了明面上,臉上大有一副此時理應如此的神情,這些貴族們也只能無可奈何。

這時候講那些大道理都沒用了,咒罵民眾不知感恩不知愛國忠君也沒有用了,唯一有用的就是考慮怎麽才能讓民眾堅守城邑。

被殺的六穆家族的逃亡者們即將回來,一旦回來那是要殺全家的,鄭君還可以說他是被駟子陽余黨逼著成為君主的,駟子陽的余黨們卻不能這麽說,有著滅族之仇的政敵們也不會給他們說的機會。

現在談判的條件就擺在這些貴族的眼前,墨家還沒有如泗上一樣激進,采取了一種妥協的、溫水煮蛤蟆的手段。

解決的辦法其實也就那麽多。

允許都城的民眾組織起來推選賢人,加增的稅賦需要經過他們同意才能征收,這是讓城內的工商業者們能夠守城的條件。

將民眾欠的高利貸進行減息,已經償還利息超過本金的之後不用再還利息,而是直接償還本金。

因為高利貸等原因而售賣給貴族的私田,貴族退回,贖回的農夫支付當年借的高利貸的本金即可。

這兩項,主要是為了城中的自耕農和前自耕農們願意守城的條件。

凡參與守城的封地農夫,取消公田義務,將他們的份田授予他們個人,二十年內不得買賣和強制收回,將賦稅繳納給原本的土地所有者:公族或者貴族。

這一項是為了城中的隸屬於封地的農夫能夠願意守城,也是為了不激化和國君的矛盾——如果全部采取授田制份田制又取消公田義務,那麽等同於所有的農夫成為了國家的農夫,這是貴族所不可能接受的,所以還得將地租交給貴族這才有可能讓貴族接受。

所有奴隸參與守城的,將免除奴隸的身份,這包括贅婿、僮仆、隸屬之類的各類人,也包括分封制下諸夏特有的家庭小奴隸制下的一部分奴隸。

減少勞役的時間,每年只允許征召國人進行十日的勞役,不得在農時,超出時間的部分由鄭國政府支付一定的金錢;貴族們和富商、富庶者可以用繳納財富的方式免勞役。

種種這些,都應是相當妥協的條件了,也是短期之內不至於扯皮陷入僵局而能夠快速將鄭國轉入守城狀態的最優選擇。

可即便是這樣,貴族們在看到這些條件後,還是表達了相當多的不滿。

這些相較於泗上而言已經相當妥協的變革條件,在貴族們看來這是一場比當年子產變革還要嚴重和不能接受的。

當年子產變法,並未觸及到整個鄭國舊制度的根基,只是修修補補,便讓貴族反對的逼得子產感嘆“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那時候子產實行的政策是清田洫,其實也就是在不觸及舊規矩的前提下,適當地收攏一下國家權力。

貴族對於君主只有軍事義務,貴族的土地不需要納稅,貴族占據的土地越多,鄭國中樞的力量也就越弱,清田洫就是貴族按照各自的等級擁有相當數量的土地,超過規定極為僭越。

按照周禮,如果嚴格實行,其實貴族所能擁有的土地數量並不多,最開始的時候周才多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