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 泰山之陽(二)(第2/3頁)

待眾人安靜下來,適便道:“你們這次來,也都知道,是來主持分地事宜的。不少人在泗上主持過分地,這裏不比泗上,有幾件事我還是要說一說的。”

“以功利而言,這一次齊國貴族逃亡,土地分配給庶民……為的是咱們能夠獲得齊國民眾的支持,也是為了灑下火種。就算說有一天咱們撤走了,民眾也會知道,原來天下還有這樣的制度、還可以耕者有其田。”

眾人紛紛拿出木炭筆亦或是用毛筆,記下“耕者有其田”這句話。

適又道:“但是,咱們分地的理由是什麽?咱們墨家,是講天志的,這分地的緣故,就不能夠不符合咱們的大義。”

“正是,道法自然,天地即為自然。咱們是認同道法自然之時,天地生人生萬物,這天下歸於天下人。”

“按照天志來說,勞作是可以生產和讓財富增加的手段。”

“道法自然之時,土地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歸屬於天下所有人的。隨著人們學會了勞作,用勞作使得土地產出了作物,這土地變為了耕地,那就不只是自然狀態下的土地。”

“耕地,便成為了自然狀態下歸屬於天下的人的土地,和經過勞動改造後可以產出糧食的土地的聚合體。”

“《詩》雲: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詩》裏我看唱的就很好。貴族們不稼不穡,沒有針對土地有任何的勞動,憑什麽耕地要屬於他們呢?”

“天下九萬裏,土多而壤廣,肅慎之北、縛婁之南,土地寬廣萬裏,可那些土地不經過人的耕種勞作,對於已經非是自然狀態的天下而言,便只是土地而非耕地。”

“耕者有其田,是目的。”

“但憑什麽耕者有其田?因為耕者,使得土地本身附加了他們的勞動,使得自然狀態的土地不再是單純的自然,他們理所當然地可以擁有自己在上面勞作的土地。”

“就像是海裏的魚一樣。”

“海裏的魚,屬於天下人。但是不捕撈,那魚便無意義。你更不能說,大海廣闊,便屬於某個諸侯、某個大夫的私產。”

“漁夫捕捉了,那麽別人想要魚便要買。可為什麽在土地上,他們就不能理解了呢?難道說漁夫捕捉的魚,可以歸屬於漁夫;但耕者耕種的地,竟不屬於耕者?”

適在那侃侃而談,用的也是資產階級啟蒙學說的道理,用來摧毀貴族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根基和基礎。

自然狀態的人和世界、勞動創造財富,這兩點是資產階級革命理論的基礎。

缺乏第一點,便沒有奪權、奪取天下、理性建設天下、眾人制法為公意而理性指導的基礎。

缺乏第二點,便沒有啟蒙學說中私產、土地不屬於貴族、每個人的權利的合法性。

如果不是勞動創造了價值,貴族的土地憑什麽要分給庶民?如果只是說活不下去而去奪走,那又需要第一點中的天帝賦予人生命權和存活權為基礎;而勞動創造財富和價值,才使得土地貴族的存在等同於蠹蟲,也使得土地歸屬於在其上勞動的人有了足夠的法理性。

所以墨家的義,和天下的義,不能妥協。

在道義上的稍微妥協,墨家所做的一切都將是錯的。

有時候法理性不重要,但有時候也很重要,因為這重要性源於墨家要以這個法理性建設天下樂土,而不只是爭霸天下。

兩千年後的革命,是分兩步走的,第一步那是資產階級軟弱不能挑大梁沒辦法了工農帶頭的資產階級革命,而資產階級革命不是目的而是過程,是為了下一步的過渡。

邏輯分明。

至於現在,這既是過程,也是目的,時代所限,也只能走到這一步,但所依靠的力量卻是相同的。

只不過原本歷史上的那次革命,因為比別人晚了太久,以至於資產階級毫無力量,沒能力自己幹成事;而現在則是因為別別人早了太久,以至於本該抗大旗的資產階級還是個萌芽胚胎,依舊沒能力自己幹成事。

亦是邏輯分明,且完全符合經過適“修正”的墨家之義。

之所以可以“修正”墨家之義,是因為墨子的本義中本身就有這方面的內容,適在那些基礎上擴展也就很容易。

融合道家的“道法自然”延伸出的自然法;法家的“列星隨旋,日月遞炤,四時代禦,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神”的天帝、自然即為不可抗拒的天志規律等內容,其實資產階級啟蒙學說的所有思想層面的要素都已經具備。

鐵器、火藥這是臨門一腳的物質基礎,天、天帝、自然、神的解釋,決定了天帝本身是否擁有人格。沒有人格的天帝,只是宇宙本身:太陽東升西落,這就是天志,就是規律,就是從天地宇宙初創的那一刹那就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