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六三章 庶卒君子金鼓交(四)(第2/3頁)

比如庶輕王就很羨慕城邑的人每隔一段時間就能看到“演戲”的,非是桑林之舞那樣的舞蹈,而是有故事情節的戲劇。

大多數的戲劇,都是簡單的宣揚墨家道義、利天下之類的內容,但相對於什麽都沒有,依舊引人入勝。

再者,庶輕王也知道一直從軍其實也是一件可以安身立命的“職業”。

他和於菟現在都屬於義務。

他是因為沛縣萬民的“公共意志”通過了“特殊征召”的法令,來此服役。

於菟則屬於當初在牛闌的從軍義務,暫時還未到期。

到期之後,如於菟繼續做連長,在軍中開夥,每年兩套軍服之外,每個月還能領取墨家發的一百八十錢的薪資。任何超期服役的士卒,每年都會多出二十錢。

不發糧米,因為僅就現在的情況來看,二十錢一石麥的糧價以及沛縣每年收獲的糧食,讓這糧價極為穩定。

每個月可以換九小石麥,也就是大約二百四五十斤,足以養活家人。

墨家在沛縣的手工業發展,是從零開始的,所以也就是從最基本的鐵器、紡織、瓷器等等日用品起步,這些都是平日的消費品,不是那些村社暫時用不到買不起的高級工業品。

這導致每年大量的糧食源源不斷地被售賣為錢,然後這些錢再流入到墨家的手工業作坊。

庶輕王明白,就像是自己家一樣,糧食產的多了,之前要償還牛馬鐵器的貸款,現在開銷也逐漸大了。

有時候家人喝口酒,有時候買個瓷罐子,還有現在據說要賣鐵鍋,這都是攢著錢準備買的。

這些東西,都要用糧食換錢再去買,而這些糧食集中在城邑,又保證了物價的穩定。

庶輕王和於菟聊了一陣,便聊到了將來的生活上,兩個人就核算了一下。

假設於菟繼續做連長,超期服役三年後,可以每年繳納二十個錢在城中有自己的一處住處。

平時吃用都在軍中,花不得幾個錢,每個月繳納一定數量的“義師老有所養集資”,五十歲之後每個月還能領到一筆數量不多但可以養活自己的錢。

若是有了孩子,每年再繳納一部分“教育費”,這是“公共意志”強制的,所有的孩童家庭都必須繳納,孩童必須在學堂進行最基本的三年學習。

不去的不但要罰錢,三年後不能認識二百個字的也得罰錢,三年後選拔學的最好的一批再進入更好的學堂。

事實上,現在教授孩童的這些人,也多是些學了三五年的小年輕人,女子居多。

但是學了三五年,便能教授,總比什麽都不學要強。

既說孩子,便要先有女人為妻子。

於菟想要找個在城邑做工的,在墨家的作坊裏做工,又不繳稅,做私營的手工業要繳納一些商稅但也不多,墨家對於手工業一直是扶植的態度。

殘疾了有補助,戰死了有撫恤,稍微一算,也確實可以過得和在村社差不多甚至更好一些。

說到將來的美好生活,兩個人的感情也就拉近了許多。

幾日後,庶輕王回了村社,安排完了村社的一些事,又將需要服役的村裏年輕人帶回了沛邑,之後就開始忙碌起來。

旅內的人員補充完畢,他這個連一百五十人,摸過火槍的只有十幾個,沒服役過的新人四十多個,墨者和候補墨者加起來一共七個人。

火槍還沒發下,他就先去參加了學習,結果第一課學到的,他這個連代表要多和士卒聊聊家常,庶輕王不禁想到了和於菟閑聊的事,心說確實是這麽回事。

回到營中,便開始了操練,有專門的墨者在連隊幫助訓練,最開始都是些隊列、軍令之類的事。

十月中旬的時候,火槍終於發了下來,一百五十人的連隊,就發下來了三十支火槍。

現在軍械嚴重不足,作坊正在全力忙碌,至少要到明年三月才能配備完全部的火槍。

連隊還發了一堆的竹子,暫時用來訓練,靠這四十支火槍也需要每個人都學會操用。

聽說就是這樣,到明年四月份恐怕依舊不能配齊。如留邑、滕國的那幾個旅,完全都沒有火槍手的編制,而是全旅都是矛手。

第一和第二旅依舊再用那種沉重的大火槍,配齊了每個旅四個連隊火槍手的旅也只有七個,剩下的要麽縮編火槍手,要麽就完全都是矛手。

庶輕王拿了一支新發下來的火槍,掂量了一下,發現確實比之前的那種大火槍要輕了不少,但是長短還是差不多,構造也基本相同,仍舊是銅蛇勾火繩的。

槍管的後面,依舊和墨家工坊裏其余的東西一樣,刻著一行小字。

“軍械部曹遂監、匠梓制”,後面還刻著一行日期。

庶輕王知道,這個曹遂和梓都是個人名,他當然不知道是誰,但卻知道若是火槍出了一些極為嚴重的問題,這兩人是要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