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零章 萬民約政勢洶洶(一)(第2/3頁)

在台下再一次沉默之後,適道:“你們想的,和我們想的是一樣的。那種混亂的自然之下,人們需要保護一些東西,並為了這些東西結成了鄉、邑、國。”

“保護什麽?”

“我們是人,因為是人,所以人要活著、要有自己的私產、能夠繁衍自己的血脈。”

“這就像是牛吃草、狼吃肉一樣,沒有為什麽,這是天賦予我們的本性,也是天賦予我們的權利。”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為什麽天要讓這世上有人呢?既然有了,那麽人所應該有的這一切,都是合理的,也都是天帝與鬼神所樂於見到的,也是我們應該追求、應該保護的。”

“如果天帝與鬼神不是樂於見到人們得利,又為什麽世上的人都是願意得利的呢?或者說天帝鬼神為什麽會讓世上的人是這樣的呢?所以私產、生命、子嗣這些,都是天帝賦予天下人的權利。”

“為了保護我們的這種權利,我們選了最符合天志的做法,結成了國、制定了法、約定了對錯、定下了善惡,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每個人都取利。”

“看上去,我們失去了一些東西,實則我們得到了很多的利。”

“子墨子曾言:於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權,非為是也,非非為非也,權,正也。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在害中取小的,不是取害,而是取利。”

“天下人每個人都放棄了一部分自由、一部分權利,看上去這是少了利。但因為眾人都放棄了一部分,從而出現了律、出現了法,實則保護了每個人。這便是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殺人者死,被叛斬斷的人一定會想,我殺人是憑自己的本事,憑什麽要死呢?有什麽資格判處我死呢?”

“這個看起來不需要解答的問題,實際上在成國的那一瞬,已經有了解答:在邦國建成的那一瞬,每個人都將一部分的生命權交由了律法與邦國,比如殺人之後自己的生命,所以這便是資格這便是原因。”

“你放棄了這部分的利,得到的是自己不容易被殺的利。那麽這難道不是於害中取小嗎?”

“這就如同商人的竹契一樣,只不過這竹契沒有寫出來,以至於每個人都認為理應如此罷了。”

“墨者在沛地行義,這很好。可如果沒有律法、沒有對錯,墨者並不行義,而是劫掠你們的錢財糧食,難道你們可以對抗嗎?你們誰能打得過剛才台上的駱猾厘?”

“假使真的這樣,總有一天你們會想,反正都要死,不如聚集到一起,殺死駱猾厘。可如果殺死他,後面還有這樣的強者怎麽辦呢?”

“於是你們便會聚在一起,約定出對錯、懲罰、律令,出讓自己的一部分利,以為了今後長久的利,終於邦國、國君、律令慢慢就這樣產生了,並且形成了聽命國君遵守律令的習慣,你們可能不知道先祖是為了什麽才凝成了國,但聽從的習慣卻保留了下來。難道不是這樣嗎?”

他大聲地陳訴著,盡可能用淺顯易懂的話,盡可能摻雜上墨者的道理,也盡可能暗中摻雜了一個大陷阱:聽命國君只是習慣,倘若國君不能履行當初結成國的目的時,又該怎麽辦呢?

聽上去並沒有什麽大逆不道的話,可適已經在無形中瓦解了國君權力的神聖性和理所當然,而是朝著一條引誘眾人思索和爭取自己自私利益的道路上鋪開。

墨者談愛,出發點是利;墨者談義,出發點還是利。

天啟的天志鬼神希望愛與義,那只是輔助;世俗的兼愛是得到更多的愛、非攻是得到更多的利才是根基。

墨者很功利主義,兼愛交利、貴義尚利、義利統一是墨者的義利觀。

墨者終究是以利推導出了兼愛非攻,所以這樣說在墨者之中極為順暢。

適違心了自己相信的私有制與國家的起源,將私有制作為一種不可變更的“天帝賦予之權”引導出人們對國家的定義和思索,所有這一切的推論都建立在這種“天帝賦予之權”之上。

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但在這裏被適篡改成了抹殺了階級性的普遍適用的“公共意志”,也正符合此時私有制、小農、私營小生產者大規模出現的時代,他們的“意志”需要被體現。

這種公共意志的基礎,是利,是更多的利,是趨利避害,是舍小利而得大利的選擇。

正如墨者在沛邑市井與那些手工業者們先講了墨者定義的“權衡之權”且很容易被那些手工業接受一樣。

適的這番說辭最先被接受的,也是那些聚集於此的沛邑手工業者,以及那些被灌輸了私田制度是此時樂土的商丘村社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