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一十五章 嫡長子

蕭如薰將正規的軍事院校的建立看作是軍隊不會再次淪為文官手中爭鬥的政治工具的象征。

以往軍隊總是容易被文官掌握打壓的原因無非是沒有文化與傳承,而文官卻因為科舉制度的確立而確定了源源不斷的文官來源,雖然武官也搞了個武舉,但是武舉卻是在文官的掌控之下。

說白了,選舉權進階權運輸補給權全都在文官的掌握之中,勛貴們人模狗樣的掌握著的五軍都督府只是一個空架子,早已沒有和兵部相抗衡的實力。

朱元璋設立的五軍都督府和兵部相互掣肘相互抗衡的制度就這樣被破壞了,文官全面侵奪勛貴兵權,引入邊關將領入京城進一步削弱勛貴的話語權,最終使得勛貴完全成為文官們圈養之下的豬玀,除了撈錢什麽都不會。

明亡之際,為大明殉國的勛貴百中無一。

還紛紛向李自成向滿清投降以求“恩養”,一群連自己謀生的能力都沒有廢物,居然指望敵人的“恩養”。

可見大明朝養了怎樣的一群豬玀。

蕭如薰對這樣的制度非常痛恨,因此三番五次的下詔書指示,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大秦朝沒有萬世不變的勛貴,沒有萬世不變的軍功,只有萬世不變的軍魂。

為此,他讓皇族做出表率,言明大秦從今往後只有四個王,除蕭如薰之外的蕭氏三兄弟所代表著的三個王,楚王趙王魏王,然後是坐朝之君的太子,可封秦王,除此之外就不再封王。

皇室子弟全部都要入學學習文化知識,三位王最優秀的子弟可以繼承王爵,剩下的就要按照成績高低分配不同的官職,和外姓官員一樣走仕途的路子,只能靠自己立功受賞,還有重新封爵的可能,除此之外就沒有封爵的可能了。

蕭如薰以這樣的方式限制皇族的發展,將皇族對財政的影響降到最低,並且期待著變廢為寶的可能,同時在外界看來,這是皇帝對前明宗室制度所帶來的弊端的改良。

皇帝意識到了前明宗室制度對前明帶來了什麽樣的危害,所以決定不允許皇室離開京城,不允許皇室多出第五個王,不允許皇室子弟混吃等死,不允許皇室子弟犯罪。

如此作為對皇室的限制不可謂不大,簡直堪比前宋,而且比前宋更加嚴厲。

皇族都做出了這樣的態度,底下的勛臣們自然不好意思對皇帝要求世封待遇了。

於是蕭如薰下令,各勛貴家族子弟仿照皇室的例子,只有一個孩子能繼承父親的爵位,每代降一等,按照公侯伯子男的順序下降,若是公爵,五代之後沒有立功就成為白身,若是男爵,一代以後沒有立功就成為白身。

除了繼承爵位的子弟之外,剩下子弟的沒有爵位,只能承蔭入官身,全部按照這樣的規矩進行。

至於繼承的子弟是什麽人,立長還是立賢,蕭如薰做了很長一段時間的思考。

皇族內部的事情,因為是皇帝可以控制的,尤其是三個親王的傳承,於國家沒有大礙,蕭如薰說用孩子的優秀程度來判斷,那就這樣判斷好了,反正三個親王也沒有權力,他們的傳承沒什麽所謂。

更關鍵的是,通過這種方式,蕭如薰增強了皇帝對皇族的繼承權的控制,並且通過此將皇族掌控在皇帝手裏,使得旁系皇族永遠不能威脅嫡系皇族的皇位傳承,這是一種手段。

但是皇帝和天下家庭之間,立長立賢的問題卻直接關系到國家權力和家產的傳承,於國而言十分重要,於家而言也十分重要。

嫡長子繼承制是為了確定一個名分,讓嫡長子有天生的繼承權,看起來是十分美好,可是自從周代禮崩樂壞之後,嫡長子繼承制屢次被提及,卻也屢次被破壞,嫡長子順利繼承家業帝位的,實在是不太多。

即使是在嫡長子繼承制度之下,也依然免不了家大業大之家的後代們互相之間的爭奪,立長立賢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千百年來的人們,從來沒有人予以解決。

事實上也找不到更好的方法,蕭如薰閱讀了大量史料之後,明白了一個道理。

所謂嫡長子繼承制,是一個規矩,一個為了成方圓而定下的規矩,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不容更改的事實。

嫡長子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不能操縱,但是若是遵循立賢不立長的規定,就會產生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即所謂“賢”是什麽?

賢明大家都喜歡,可何為賢明呢?

賢明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能以人的意志轉移,愛民如子卻優柔寡斷,果斷遠謀卻嗜血殺戮,怎麽選?

越是重要的事,就越需要有明確、清晰、廣泛的評判標準。

相比起含含糊糊的所謂賢明,立嫡立長要易於操作得多,而如果以賢明為標準,那麽這種苗頭只要一旦出現,很快就會有人開始鉆這個空子,支持廢立,投機鉆營,營造出賢明的假象來爭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