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這個汗王不簡單(第3/8頁)

同樣,此種情形不可能不引發切齒痛恨。滿族人聚居地方的水井被投毒;吃的鹹鹽當中被摻拌毒藥;有的則把豬毒死後,將肉賣給滿族人吃等等。這種事情可能發生了不止三次五次,最後嚴重到了要由後金汗國的國家元首下令:所有店鋪的主人必須把自己的名字刻寫在店鋪前面,凡滿族婦女購買食物時,要將店主的名字記錄下來,以便出事之後搜索。

於是,事情開始起變化。

當時滿族人經常遭到襲擊。鳳凰城(今天遼寧省丹東市)治下,一個滿族人好端端地走在大街上,不知被誰一棍子打在後腦勺上,當場斃命;某牛錄中的兩個人到蓋州,就是(今天遼寧省蓋縣)去出差,莫名其妙被殺死;有三個滿族人去廣寧(今天遼寧省北鎮縣)辦事,也死在光天化日之下。

於是,努爾哈赤又下令:從今以後,不許單身行走,必須十人以上結伴而行,否則罰銀子若幹。同時,嚴厲處置肇事漢人,常常牽連殺死的不僅僅是肇事者一人而已,而是成家成族地處死。

就這樣,努爾哈赤終於用他的鐵血政策,促使遼東地區人民開始了接連不斷的大面積暴動。本來“秀才造反,十年不成”,說的是讀書人造不起反來的意思。如今,從天命六年開始,到努爾哈赤死掉的天命十一年,先是金州(今天遼寧省金縣),偏偏是兩個最膽小怕事的秀才,聚集了十個人“合謀作亂”。(金梁《滿洲秘档》,愛塔建功)然後數年間,幹柴烈火一樣:鎮江(今天遼寧省丹東附近)、復州(今遼寧省復縣)、海州(今遼寧省海城)、鳳城、岫巖、長島、雙山、平頂山、湯站、險山、鞍山、首山、十三山、彰義等至少十余地發生暴動。

努爾哈赤的反應,則是格殺勿論。

到天命十年十月,就是此人臨死前十個月,他更是下令:備禦一律要嚴密搜查各自的村莊,對於那些叛逆之人,一經發覺,他們有權立即斬殺,特別是那些明朝革職在家閑居的舊官吏、讀書人、秀才、鄉紳等,煽動鬧事的可能就是他們,因此,對於上述人等,要一律處死。這項命令,直到努爾哈赤死去時,可能還依然在被執行之中。

顯然,這種政策大體上可以被看成是一種通過殺人來自殺的政策。其愚蠢其嚴酷其殘暴,必定令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雙方全都痛苦不堪。

到公元1627年春天,也就是大明天啟七年、後金汗國天聰元年的春天,皇太極繼位半年之後,努爾哈赤鐵血政策的惡果已經彰顯無遺。

暴政和戰爭一樣,最先消滅的必定是一個民族中最優秀、最精華、最富於進取精神與活力,而且最健康的青壯年部分。為了避免悲慘的命運,這些青壯年人口開始大量出逃。逐年累積的結果,則是壯丁銳減,田園荒蕪。而天災也在此時適時而至。於是後金汗國“國中大饑”,糧食奇缺,物價飛漲,一鬥米賣到了八兩白銀。

用不夠精確的算法折算下來,這個價錢,大約相當於我們今天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大米賣到了160元人民幣一斤。

就這樣,一向堪稱富庶的遼東地區出現了“人相食”的景象。社會秩序混亂,偷盜風行於世,兇殺、搶劫也已見慣不怪。當時,有人建議皇太極采取嚴厲手段予以鎮壓。皇太極嘆息道:“老百姓要餓死了,所以才偷才搶啊。”(王先謙《東華錄》)因此,他一再下令,不許使用暴力鎮壓,而是要推行民族和解政策。平心而論,在我國數千年帝王制度下,如此明白事理的皇帝並不是特別多。

皇太極采取的措施溫和而又堅定。他派人丈量土地,把各處多出來的土地歸公,不許再立莊田,然後,下令將原來編為一莊賜給一個牛錄——備禦的十三個漢族壯丁加上七頭牛,改為八個壯丁加上兩頭牛。將其余多出來的壯丁編為民戶,安置到那些丈量後多出來的土地上去,恢復了他們自由農民的身份。再然後,則是派遣漢族官員前去管理,減少了種族間的荼毒與仇恨。(《清太宗實錄》卷一)

與歷史上匈奴、突厥等遊牧漁獵部族一樣,女真的後金汗國同樣依靠戰爭和搶掠為其獲得奴隸與財富的主要途徑,這也是這些部族成不了氣候的主要原因。歷史記載顯示,“後金國開國之初,俘掠的遼東之民,全部變成了滿族的奴隸”一說,在很大程度上是真實的。(昭槤《嘯亭雜錄》)而化奴為民、化解種族間的仇恨、逐步加大自由民的數量、減少編民為奴的人口,越來越嚴厲地限制滿族人歧視、荼毒其他民族等等政策,可能是在皇太極繼位之後就開始實行的。此後,在他執政的十七年間,其國政大體沿著這個方向發展。

若沒有這一條,後金汗國想發展壯大,最後走進中原,可能就會像努爾哈赤統一女真、統一東北一樣,沒有那麽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