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萬歷皇帝猛回頭:清算張居正(第3/11頁)

尊主權——可以理解成尊重君主權力;

課吏職——對官吏職責高標準嚴要求;

信賞罰——賞罰嚴明獎勤罰懶;

一號令——統一思想統一號令統一行動;

以及裁汰冗員、整頓驛站管理、節儉開支、整飭邊防與軍隊、實行一條鞭法,乃至清丈土地等等,無一不可以作如是觀。

張居正著名的《陳六事疏》,被認為是“系統地提出了改革政治的主張”。實際上,仔細推究起來,這所謂“六大改革綱領”——省議論、振綱紀、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實在沒有一件稱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改革,倒真實地反映出了張居正試圖恢復祖宗舊制的努力。

即便如此,仔細檢視當日之情形,應該說,張居正的這種努力,進行得相當艱苦卓絕,其程度還真的不亞於一場真正的改革。

原因是此時大明帝國已經走過了二百年漫長歲月,就像我們在以前的描述中所不斷看到的那樣,當年太祖創立的制度,如今大多演變得面目全非。而困擾中華帝國近兩千年的制度弊端,也在此時一一出現,其交織纏綿的結果,令種種弊害,更加積重難返。譬如,豪強富戶,“多依勢恃強,視佃民為弱肉”,表明新一輪的弱肉強食早已展開。而土地兼並也已經具有了濃厚的大明帝國特色——“有地無立錐而籍田逾頃畝者,有田連阡陌而版籍無擔石者。”意思是,有的百姓窮得無立錐之地,卻在官府的賦稅名冊上記載著百畝以上的納稅額度;而土地極多的大地主,反而在官府沒有記載,也就是說不需要納稅。於是,許多農民“拋荒田產,避移四方”。

在我國歷史上,一般說來,這種情況一旦出現,便大體上意味著社會動蕩不安,官吏瀆職自肥,而國家財政狀況則窘迫日深。

這種病態的情形,在張居正執政之初的各種文字中反映極多——“生民之骨血已罄,國用之廣出無徑,臣等日夜憂惶,計無所出。”張居正的憂慮十分真實,民脂民膏已經被榨幹了,若沒有更好的辦法,則“元末之事可為殷鑒”,元朝覆滅的前車之鑒就在眼前。

那麽,怎麽辦?張居正認為:“非得磊落奇偉之士,大破常格,掃除廓清,不足以弭天下之患。”顯然,張居正是以這種“磊落奇偉之士”來自我期許的。

平心而論,在獲取權力的過程中,張居正的作為遠非無可挑剔。但若在一個更大的時間段中考察,譬如觀察其十年釋放權力的過程,又讓人很難懷疑張居正憂國憂民、竭心盡力治理好這個國家的政治善意與真誠。在他的目的與手段之間,於其同時代人來說,無法容忍的地方恐怕不在少數。而對於今日之讀者,則充滿了難以捉摸的吊詭之處。未來,張居正令人扼腕的命運,可能就是這樣導出的。

為了“大破常格,掃除廓清”,張居正采取的手段很絕,相當獨特而出人意料。他沒有像太祖朱元璋那樣大刀闊斧地清算貪官汙吏、豪門富戶,而是在執政不久,力道很強地推出了一個“考成法”。如果說十年萬歷初政有什麽富有創意的新鮮做法的話,大概這個“考成法”可以算在其中。

公元1573年,即萬歷元年,張居正上《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他認為:“天下大事,困難之處不在於立法,而在於有法必行;不在於說些什麽,而在於說出來就一定要有效果。”遂制定考成法。

考成法規定:帝國中央六部與都察院將所有應辦之事,按照道路遠近、事情緩急,規定出完成期限,然後分別在三套賬簿上記錄在案。一套留在部、院存底,一套送六科監察部門以備注銷,一套報呈內閣查考。中央六部與都察院對於所有承辦官員,每月檢查一次,完成一件則注銷一件,未能按期完成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制罪論處。六科監察部門稽查六部執行情況,每半年上報一次,並對違限者提出處分意見。內閣則稽查六科,並對違限與欺瞞者予以懲處。

粗粗看去,這套官吏考核制度很像今天廣為人知的“績效考核制度”。

萬歷元年十一月,當張居正集皇帝、內閣與司禮監各種大權於一身,雷厲風行地予以頒行時,所達到的深度與廣度均十分罕見。在其當日,可能是全世界最嚴密、影響最大的一套官吏績效考核體系。

半年後,萬歷二年六月,按照這套制度考核並完成任務的一批兵部官員,已然受到賞銀、提級與加薪獎勵。再過半年,萬歷三年正月,五十四個官員則受到停發工資三個月的處分,涉及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事項二百七十三件,其中,包括一批省級行政官員與監察官員。

此後,在一批批官員受到獎勵的同時,也不斷有人受到扣工資、降級、強迫退休、開除公職等處分。譬如,萬歷五年十一月,有四十八個各級官吏,被一次性勒令致仕閑住,即強迫退休。於是,紀綱不肅、法度不行、上下姑息、百事推諉的狀況大為改觀,帝國萎靡不振的官場“中外凜凜,毋敢以虛文支塞”——朝野內外兢兢業業,沒有人敢於用虛話、套話應付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