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六、徐樹錚西北籌邊(第2/7頁)

一、中央政府無論何時何事,不能更改外蒙原有之分盟分旗制度。各盟旗沙畢,盟長、將軍、紮薩克,高卓特巴等原有之管轄治理權,永遠照舊。中央政府並不得施行殖民事項,將蒙旗土地改歸他人所有。

二、設駐劄庫倫辦事大員一員,烏、科、唐、恰,可設參贊人員,幫辦參贊一員。正副人員,必須一蒙一漢,並且輪流更換(如第一任漢正蒙副,則第二任蒙正漢副),而漢員必須以文職為限。即在北京之蒙藏院,其正副總裁之一,亦必須以外蒙王公任之。

三、中央在外蒙駐軍,其計劃布置及額數,由駐庫大員及幫辦大員會同商定。遇有緊急事項,增派軍隊,事定仍須撤回。

四、內地人民建築房屋,經營商工等業,以及開墾,種菜,伐木,割草,必須先取得該管紮薩克之許可。

五、開發礦產,興辦鐵道,電報,郵政,必須由駐庫大員及幫辦大員會商辦理。如必須借用外款,並必須先得外蒙地方議會通過,始得辦理。

陳毅和外蒙古王公們的交涉有個最大的阻礙,就是陳毅所選的對象根本沒有力量,外蒙古自治政府的一切,完全操縱在喇嘛手中,而外蒙古人民的偶像是哲布尊丹巴活佛,也就是自治政府的領袖,活佛只信賴喇嘛。現在陳毅和王公商量外蒙古撤消自治就是對抗喇嘛,王公們想借北京政府的力量來推翻喇嘛,喇嘛既然有勢力,當然不會輕易就範,所以成功的希望不會太大。

陳毅想透過王公去說服喇嘛,又透過喇嘛去說服活佛,可以說只是一廂情願;而王公們又不斷供給陳毅錯誤情報。8月19日陳毅給北京外交部電報說:“至喇嘛方面,王公既願,彼必無詞。且活佛亦久向中央,殊無可慮。”9月26日陳毅又有電報說:“喇嘛方面,經王公竭力疏通,亦全體通過,冊封一事……復經回稟活佛,亦奉允許。”可是這封電報發出後的第五天,10月1日,哲布尊丹巴活佛卻寫了一封致徐世昌總統的信,叫墨爾根堪布等五個喇嘛於10月9日帶到北京,信內略雲:“今突由中國駐庫辦事大員陳毅,提出取消自治……並提出所擬60余條前來……於是本外蒙大眾,鹹以單獨破壞協約……徘徊猶豫,本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亦多憂慮,實深不安。”這封信很明顯地看出活佛是不同意六十三條的。

哲布尊丹巴接著又於10月24日給徐世昌第二封信:

“大總統鈞鑒:頃據庫倫陳都護使聲稱,給予請求取消我外蒙自治公文,並編造蒙古以後遵行條件六十余條,與各賽持私室傳觀會議等情。本處當以如果大總統知悉此事,宜暫候如何平定謝米諾夫所招之亂黨,並招集本蒙古各王公紮薩克會議,解決內患等情,函至大總統去後,今蒙古各紮薩克大致尚未到齊,間有來者,不但不願取消自治,希望仍舊存在,即庫倫所有眾蒙古喇嘛民人所屬人等一聞知此舉,亦議論沸騰。據此以觀,非惟本外蒙各官民等,鹹稱仍舊保存舊制,難於迫其遵從。即取消自治之舉,亦非出自我蒙賽特等之本意,只系陳都護使授意,借邊患未平宜取消自治等詞,迫令出此。

本呼圖克圖汗至再思維,我外蒙不惑謝黨諂言,一意恪守三方協約,保持自治。今復違反協約,請求取消自治,實多不合之處。而庫倫陳都護使對於此案,異心不息,反根據與各賽特私議事件,不體眾議,再三勒迫,近日益甚,由應在買賣城駐紮之防兵內,撥出支隊,分駐逼邇庫倫學經及喇嘛等地點,擅占外國商人房院。似此種種滋事情形,委實有拂眾議,鄙心殊抱不安。深信前此我大總統密諭親王朝克圖爾巴達爾胡之仁諭,為此列舉情形,密請鑒核。特派薩密迪巴克什諾門罕北勒崗禪呼圖克圖達木唐巴劄爾,前去與我大總統獻帛請安。懇將在我邊地內人地不宜之陳都護使立予調任,自治官府仍舊存留有效。若是,則黃教益形尊重,逐漸擴張,永昭仁慈。中華大國與外蒙古之睦誼,益覺敦重無極矣。謹呈。

哲布尊丹巴特派地位僅次於他的嘉亨尊活佛,親持這封信,送往北京,嘉亨尊於26日啟程,11月1日到京。

哲布尊丹巴既然表明了反對撤治的態度,於是陳毅和王公們只好片面進行了。王公們決定單獨具名遞送一件呈文,由陳毅於10月29日、30日電達北京。這時的王公們已勢成騎虎,在外蒙的自治政府看來,王公們這項向北京政府請求撤銷自治,無異是外蒙自治政府內部發生了政變。

北京方面,這時的國務總理已是靳雲鵬,他在收到陳毅專人帶來的六十三條後,立即召集各部開會商討,並於10月20日電告陳毅說:“徐籌邊使日內赴庫,撫視所有軍隊,對蒙方面並無直接任務,蒙事仍由都護使完全負責,以明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