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七、馮段暗鬥明爭(第3/3頁)

(8)吉會鐵路墊款日金一千萬元。民國七年六月十八日曹汝霖與日本興業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七厘半,以吉會鐵路財產及收入擔保。

(9)第二次軍械借款二千三百六十余萬元。民國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由陸軍總長段芝貴與日本泰平公司代表締結。由日方付軍械,以作現款。

(10)金礦森林借款日金三千萬元。民國七年八月二日農商總長田文烈及曹汝霖與中華匯業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十年,年息七厘五,以吉黑兩省金礦及國有森林與其收入作擔保。

(11)滿蒙四路墊款日金二千萬元。民國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駐日公使章宗祥與日本興業銀行代表締結滿蒙四路(開原海龍至吉林,長春至洮南,洮南至熱河,洮南熱河間一地點至海港)預備借款契約,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八厘,以四路現在將來之一切財產及其收入作擔保。

(12)濟順高徐二鐵路墊款日金二千萬元。民國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駐日公使章宗祥與日本興業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八厘,以二路之財產及收入作擔保。

(13)參戰借款日金二千萬元。民國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駐日公使章宗祥與朝鮮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一年,年息七厘,以中國將來整理新稅中收入,作為償還財源。

上述借款總額高達2.2億日元。段祺瑞為求財政上的充裕,貫徹其武力統一的迷夢,不惜飲鴆止渴,斷送國權,讓日本假借款以奪取中國之利益,而中國因西原借款所損失的有:

一、吉長鐵路、吉會鐵路及滿蒙四路均被抵押。

二、無線電台、有線電信事業管理權的讓與。

三、吉林、黑龍江兩省金礦及森林的讓與。

四、山東濟順、高徐二鐵路的讓與。

五、山東問題換文的損失。

六、中國參戰軍必用日本軍官訓練。

同時,日本政府建議中日合辦鳳凰山鐵礦,中日各投資2500萬元,中國資本可以由日本代墊,並提出在浦口建立鋼鐵廠,聘用日本技師,以陸宗輿為督辦。這個消息首先由北京的英文《京報》登出來,段派軍警逮捕了《京報》主筆陳友仁,接著把《京報》查封。這一來,便成了一件中外軒然大波的事件,各方遍傳:“中國軍械將由日本管理,所有各省兵工廠、煤鐵礦亦由日本控制。”於是全國人民和各種團體,一致反對軍械借款和鳳凰山采礦合同,要求段內閣宣布真相。同時美國公使抗議中日軍械借款,亦要求公布鳳凰山采礦合同,英國公使則認為長江流域是英國勢力範圍,不能容許日本染指。

段相信這個秘密條約是總統府方面故意泄漏的,同時相信馮國璋有意推波助瀾,縱恿反對。因為江蘇督軍李純在南京召集了秘密軍事會議,會議結果,不但提出了取消軍械借款的要求,還提出了改組內閣的要求,因為他們認為內閣中有親日分子,所以需要改組。不止是江蘇督軍李純在反對,直系的其他督軍如:江西督軍陳光遠、湖北督軍王占元都電請政府明白表示。10月28日,段內閣和日本方面擬訂了鳳凰山開礦草約。李純又來一電,指出鳳凰山是江蘇轄境,事關地方問題,應先征求地方當局意見才能簽約。語氣中含有即使內閣簽訂開礦條約,他也不會允許日本人前來開采鐵礦。

段決定一意孤行,不理睬反對聲浪,當這個合同簽定前送到農商總長張國淦桌上,照理要由農商總長批準和簽字。可是張國淦竟拒絕簽字。11月1日,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親自到農商部威脅張簽字。張問林權助是代表日本商人,還是代表日本政府?張說:“如果是代表貴國商人,則當按照我們中國的礦業條例辦理。如果是代表貴國政府,這裏是農商部,我和閣下沒有談話的地位,請閣下到我國外交部接洽。”林權助被張說得啞口無言,又不好意思翻臉,只好退出。隔不久又來訪張,換了一副和善的面孔,建議依照日本鋼鐵業由軍部管理的成例,將此案移陸軍部辦理。張答復說:“這是我國內政,不勞閣下操心。”段祺瑞看這事鬧僵了,乃派孫潤字以120萬元向張行賄,賄款增至200萬元,均被拒絕。國務院秘書塗鳳書也奉派前來,勸張以考察各省農會為名離開北京,由代理部務的次長代簽鐵礦合同,張也拒絕。段又采取以前對付內務總長孫洪伊的辦法,勸張外調省長,以免身當其沖,張也不肯。張平日為人隨和,可是這次卻非常堅決。段最後派親信曾??雋訪張,說了許多好話,請張幫忙,張說:“不簽字就是幫總理的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