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七、馮段暗鬥明爭(第2/3頁)

最掃興的是新聞記者,他們報道“督帥”離贛的花邊新聞中說:“督帥”動身時收了門生和義子30余人,每人收費竟多至數萬元,在南昌的金庫提了30萬元,又令財政廳轉托中國銀行向日本銀行商借了日元100萬。這些消息頗使李純為之氣沮。

馮國璋做了總統後,曾表示尊重責任內閣制,對於段用人行政和決策的決定都不幹涉,段對馮在態度上也比對黎時好得多。可是他們是兩個實力派,馮頗有心機,段則剛愎自用,馮當然不願意做一個和黎元洪一樣的受氣總統,段則決不肯放棄半點權力,因此兩人的爭執,一樣尖銳化。

爭執的第一遭,是軍權,這也是歷來總統、總理間的爭執焦點。馮就任不久,就想恢復“大元帥陸海軍統率辦事處”,段當然不肯同意。段在國務院設立了“參陸辦公處”,以取代袁世凱時代的“統率辦事處”。

馮要過問全國大事,不願做有名無實、像個泥塑的大總統,段在這一方面總算讓了步,自6年10月8日起,每天派一位官員向總統報告政情。

可是,總統、總理之爭,不是表面的,或是一件事情上讓一點步就可以和緩,於是權力之爭使這兩位北洋巨頭,裂痕愈來愈大。

段派傅良佐督湘後,湖南旅京士紳要求政府勿在湖南用兵,他們向馮請願,馮叫他們去問內閣,這就是明明告訴請願的人說:是段祺瑞要向湖南用兵,與我馮國璋無關。劉建藩、林修梅在湖南宣布自主,內閣決定下討伐令,馮認為這是小題大作,應該大事化小,所以馮便不肯在討伐令上面蓋印。因此當湖南戰事發生後,北京政府的討伐令仍沒有頒布。有人把當時的情勢如此形容:“段內閣對外(指對德奧)宣而不戰,對內戰而不宣。”

馮、段兩人的暗鬥,就是北洋派直系和皖系的鬥爭。這兩系在軍事上各有力量,各有地盤,可是他們也各有弱點。直系占有長江三省地盤,然而湖北、江西和江蘇不相聯結,並且因為地形分散而力量不集中,尤其是江蘇更是處於皖系勢力的三面包圍中。至於馮國璋自己身居北京,也是在皖系勢力範圍內。不過,皖系軍人紙上談兵的多,肯打硬仗的少,而且在用兵西南時,必須越過長江,要經過直系的地盤,直系地區雖然分散,卻是皖系用兵西南必經的孔道,所以段在征南軍事上必須要取得馮的支持。

馮並不是凡事堅持到底的,對湖南問題便是一個例子,當段的壓力加強後,馮就軟化,10月22日,馮終於同意褫奪了劉建藩和林修梅兩人的官職和勛章,並且予以通緝。馮的直系和陸榮廷的桂系較為接近,具有秘密同盟關系,因此對湖南和兩廣問題較為關心,和滇系的唐繼堯較少聯系,所以對四川問題不太關心,段便在四川問題上不受馮的牽制。

段的武力統一,軍事征南都是要花大錢的,錢從何處來呢?只有借款一途,當時因為歐戰激烈,英法無力借款,日本遂乘機而入,段祺瑞這時亦想借日本的支持達到他征南和統一的迷夢,因此他重用曹汝霖,請他兼攝財政總長,曹是著名的親日派,段後來為國人攻擊賣國就是這一期間鑄成的。日本為了對中國貸款,乃以朝鮮、台灣、興業三銀行合組一特殊銀行團,由日人西原龜三經手,後來就是有名的“西原借款”。

綜合民國六七年間,中國向日本的貸款為數極钜,現在把這些貸款項目分述於次:

(1)善後續借款第一次墊款日金一千萬元。民國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財政總長梁啟超,與橫濱正金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一年,年利七厘,以鹽余擔保。

(2)交通銀行借款日金二千萬元。民國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曹汝霖、陸宗輿與日本特殊銀行團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三年,年利七厘五,以交通銀行所有國庫券二千五百萬元為擔保。

(3)吉長鐵路借款日金六百五十萬元。民國六年十月十二日曹汝霖、梁啟超與南滿鐵路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三十年,年息五厘,以吉長鐵路之財產及收入為擔保。

(4)第一次軍械借款日金一千八百萬元。民國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北京陸軍部與日本泰平公司締結,雙方皆嚴守秘密,不將契約發表。由日方交付軍械,以作現款。

(5)善後續借款第二次墊款日金一千萬元。民國七年一月六日財政總長王克敏與橫濱正金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一年,年息五厘,以鹽余作擔保。

(6)無線電台借款五十三萬六千余英鎊。民國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海軍部劉傳綬與三井物產株式會社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三十年,年息八厘,以無線電信局之收入為擔保。

(7)有線電信借款日金二千萬元。民國七年四月三十日曹汝霖與中華匯業銀行代表締結,借款期限五年,年息八厘,以全國有線電訊之一切財產並其收入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