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假戲真做(第3/5頁)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華密。決定國體投票標題,業已另電依法轉知。至決定國體投票紙格式,曾經本局擬具式樣,呈奉批準,通行在案。此次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議決以君主立憲為標題,應即於投票紙決定國體字樣之下長方欄內,印刷君主立憲四字。並於君主立憲字樣欄下,加印直行、圓形兩圈,各國民代表依法所寫之贊成與否字樣,即於此圓形圈內,各寫一字,以免形式參差。此項投票紙,既系用以依法決定國體,關系甚钜,擬請通用玉版宣紙,加工印刷,其中印刷之文字圈線,一律改用朱色,以昭典重。並請各監督先期制備,居期發給,特此電達,希即查照!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漾電。”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堂密。決定國體投票之日,應先將大總統本月八日關於公布《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告令印刷多張,散給各國民代表,並於各代表齊集投票場所時,由監督先行宣讀告令。誠以此項告令。系布告代行立法院原咨,為此次決定國體請願特采代表投票制度立法精神之所在,應先宣讀,可以表示國家立法機關,共謀久安長治之公心。宣讀畢後,再行發給投票紙,依法投票於匭。當日開票,即行依法報院,仍希隨時報局,以便匯報。惟參政院議決標題原咨,其決定方法形式上分為贊成反對兩種,相提並舉,自是立法者注重民意之公心。而此事關系國家根本大計,除標題應依院咨宣示外,擬請各監督發給投票紙後,特別聲明,如果贊成君主立憲者,即依法於投票紙上親寫贊成者姓名,並親寫贊成字,俾符征求正確民意之本旨。以上各節,均關重要,特電奉達,希即查照。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敬。印。”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堂密。頃據外交部員聲稱,此次國民代表大會選舉投票各事宜,在京駐使及旅居外人,異常注意。前日大宛兩縣,初選投票,外國人前往參觀者不少,以該兩縣選舉人數之寥寥及辦理不完備,因之外報頗致不滿之詞。恐於將來對內對外,或生窒礙。並據稱某公使亦曾以各省於選舉情勢該特別注重為言。該部員奉諭告由本局轉知各監督,依法慎重辦理,免貽口實等語。竊此次國民代表大會之設,對外之意實較之對內為重,本局曾經叠電,特別聲明。現在既有此項事實發生,諸公任重強折,與國家休戚利害關系迥異泛常,於執行監督職權時,萬祈特加注意。凡法律上應經之程序,應備之條件,但系於事實無甚妨害者,不妨應有盡有,務表示我國此次決定國體,實為異常慎重,實於國家前途關系匪輕。茲酌擬表示鄭重之法三端:(一)國民代表之選舉人,無論系初選當選人,及有復選被選資格者,均於調查完備時,分別造冊報局。如為時甚迫,先就有復選被選資格一項,撮要電報。仍於期後翌日補行冊報。(二)當選人表須先將姓名電報,一面仍冊報。(三)籌辦選舉如何慎重情形,於投票期前,詳細電報。本局於接到各監督電報,即擇其可以宣示者,逐日送登《政府公報》,俾資各省辦理。此事均極嚴重,且極文明,是為至要。本日明發另電,蓋即為此而設。並希查照!本局非不知諸公各有頌畫藎籌,何敢一再喋喋,惟既準外交部員正式轉告前來,誼應掬誠奉達,統乞亮察!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敬。印。”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華密。國體投票解決後,應用之國民推戴書文內,有必須照敘字樣,曰國民代表,謹以國民公意,恭藏今大總統袁世凱為中華帝國皇帝。並以國家最上完全主權,奉之於皇帝,承天建極,傳之萬世。此四十五字,萬勿絲毫更改為要。再,此種推戴書在國體未解決之前,希萬分秘密,並盼先復;至奏折一切格式,均照舊例,惟跪奏改為謹奏,其他儀式俟擬定再行通知。啟鈐、自齊、士詒、鎮芳、忠樞、在禮、乃寬、士鈺、震春、炳湘。漾。印。”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華密。此次以投票制度決定國體請願事件,樹國家億萬年久安長治之基,關系極為重要。其決定國體投票日期,尤為將來歷史上特別之紀念。應請貴監督於投票日將投票情形及開票情形,飭擇精於照相技術之人,分別攝影以留紀念,能適用十二寸影片更為周宜。並希將此項影片,各封寄二份到局,俾匯齊後,作為編輯資料。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沁。印。”

前面的許多函電,顯示帝制活動完全是袁黨發縱指使的。早在籌安會以前,袁的幹兒子段芝貴已經組織了一個策動帝制的秘密團體,電商各省組織請願團,且先擬好了請願書,要求各省將軍,巡按使列名,同時羅致地方紳商名流加入,每省以發出一個請願書為限。籌安會成立後,孫毓筠等認為段的這個辦法太過於草率,因此向各省建議另組“征求民意”的團體,由各省軍民長官在各縣紳士中每縣指定一人,但在形式上仍用各縣推舉字樣,定期召集“臨時公民大會”。後來這個建議也沒有采用,而決定了用“國民代表大會”為表決國體問題的臨時機構,關於各省包辦選舉和表決形式、發出推戴書以及委托參政院為國民代表大會的總代表,都是由內務總長朱啟鈐和國民會議事務局所主持和決定,前面許多秘密文電即對看出,他們雖然命令各省當局把這些文電銷毀,以免在“開國史”上留下汙點,可是後來獨立的各省卻把這些原件制版在報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