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宋案水落石出(第4/5頁)

上海地方檢查廳要票傳趙秉鈞,是5月8日的事,趙已於5月1日請準病假,國務總理是由段祺瑞代理。趙既然抗傳不到案,袁復命北京總檢察廳長羅文幹,令其宣稱刺宋兇手為黃興和陳其美。5月16日有一個自稱“女子暗殺團團長”的周予儆,向北京地方檢察廳自首,說是奉了“血光團團長”黃興的命令,到北京來進行政治暗殺。第二天,北京軍政執法處逮捕了參議院議員謝持,指控謝是血光團團員,於是“血光團”三字便不脛而走,人人爭相傳說,說這個“團”是個殺人不眨眼的秘密機關,繪聲繪影,一若雍正的血滴子。北京地方檢察廳便根據這個捏造的故事,票傳黃興到案對質。這樣一來,使得本已復雜動蕩的局面,增加戲劇性。同時使一般不明底蘊的人民如墜五裏霧中。

6月11日,上海租界的會審公堂根據北京地方檢察廳的來文,票傳黃興,出乎一般人的意料之外,黃一傳就到,並且保證以後隨傳隨到。《國民》雜志社曾有一篇訪黃的通訊稿,報導黃被票傳後的光明磊落態度:

“本社駐滬通訊員一日特訪黃克強先生,談及某黨報紙誣蔑事,黃先生不禁唏噓感慨而謂曰:邪說橫行,甚於洪水猛獸,今之謂也。但誣蔑我個人之不足惜,為害中華民國則大足惜。通訊員又問及法庭召喚事,先生謂曰,是非自有公論,余辯亦無益,總期望大眾常把中華民國四字放在心中,則幸甚矣。言畢,唏噓不置,憂國憂民亦雲至矣。”

北京國務院還發表了這麽一個荒謬聲明:

“宋在南方主張袁為總統,而己任內閣,陳其美一派深忌之,黃亦惡其不舉己為總統,且疑其為親袁派也,亦欲排而去之。陳於是乘其隙,日嗾其徒,倡為舉黃之說,以離間黃、宋之交,而使他日內閣總理之庶歸之於己。宋、陳之間暗潮已極激烈,應本陳舊部,武又黃之私人,適洪述祖因宋爭內閣,恐趙不能安於其位,欲敗宋之名譽,以全趙之位置,托應求宋之劣跡,應以之告陳,陳乃利用此時機,假應、武之手以殺宋,而歸其罪於中央。其用心之狠毒,實為意料所不及。其破案之速,亦由於陳者。蓋應、武初不料主使之人忽為反陷之舉,遂毫不設備,亦不遁逃。而陳事前既為間接唆使之人,故一索即得也。既獲之後,武士英在法公堂已經供出。陳以廿余萬之巨款賄通法公堂,將供詞全數抽改,復以威嚇應謂能誣趙、洪則其罪決不至死,且能以巨資相贈,若直供不諱必置之死地而後已。及移交檢察廳後,陳慮武仍如前供,乃毒殺之以滅口,而以巨金賄西醫剖驗以為病死,於是應益有所憚而不敢言。此皆應親告其所延之律師,且謂非轉移他處不在若輩範圍以內,則此案真象,必不可得。渠在監內日夜防護,以巨金賂典獄者,每食必與人共座,俟人先嘗,然後下箸,否則不食,其危險之狀已可想見。黃克強前此主張組織特別法庭,實欲以一手掩盡天下耳目也。既為法部所扼,計不得售,則以暗殺之說要挾廳長,必欲其入趙以罪。日前竟有要求審判官下缺席裁判,宣布趙、洪死刑之請。幸廳長尚未允諾,然聞若輩之意,非辦到此層不可。裁判所移轉之事,不知是否為法律所許,若能辦到,但移至湖北,則此案不難水落石出矣。”

宋教仁被刺後,凡牽連宋案的人都在後來不得善終,如:

武士英在監中糊裏糊塗死去。

應桂馨在民國2年7月25日被一群流氓劫獄救出來,逃到青島躲避風聲。國民黨討袁戰爭(所謂二次革命)失敗後,應認為是個出頭的機會了,於是公開發出請“平反冤獄”的通電。第一通電報說:“叛變削平,宋實禍首,武士英殺賊受禍,功罪難平,請速頒明令平反冤獄。”第二通電報說:“宋為主謀內亂之人,而竟死有余榮;武有為民除害之功,而竟冤沉海底。彼國民黨不過實行宋策,而種種戲劇實由宋所編制,當時若無武之一擊,恐今日之域中,未必有具體之民國矣。桂馨棲身窮島,骨肉分離,舊部星散,自念因奔走革命而已破其家,復因維持共和而幾喪其身,伏求迅頒明令,平反斯獄,朝聞夕死,亦所欣慰。”10月20日他公然由青島到北京,住在李鐵拐斜街同和旅館,他的舊相識胡翡雲此時也搬到北京,在松翠班搭班,兩人往來如舊。他寫信要求袁實踐“毀宋酬勛”的諾言,並且張開獅子大口要求給他“勛二位”和現金50萬元。袁本想賞他一筆錢叫他離開北京,但他仍堅持他所提出的兩大條件,少一條都不成。有人提醒他說:“老袁不是好惹的,你莫要在太歲頭上動土。”他指著鼻子狂傲地說:“我應桂馨是什麽人?他敢拿我怎樣。”這些話當然都傳到袁的耳朵裏。由於應經常住在櫻桃街胡翡雲的班子裏,民國3年1月18日晚上,有四個彪形大漢以搜查煙土為名爬墻進來,剛巧這天晚上,應不住在這兒,四個大漢搜了一會兒便失望而去。經此一搜,應才知道老袁真不是好惹的,第二天便匆匆地離開了北京。他雖然走得快,袁下手得更急,就在他所乘的京津鐵路頭等客車中,他便被軍政執法處的偵探長郝占一和另一個偵探王雙喜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