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所封不當 後患無窮

項羽大封諸侯王的失誤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錯封和失封。

先看錯封。

錯封的含義有兩個,一是其人不該封而封,二是其人該封但所封之地不當。

項羽錯封主要是指兩點:一是對劉邦的錯封;二是對三秦王章邯、司馬欣、董翳的錯封。

封地不當留隱患

一是錯封劉邦。

項羽分封諸侯王時最棘手的問題是劉邦。項羽對劉邦的錯封主要是指封地不當。

依照原來的約定:先入關者為關中王。劉邦早於項羽兩個月入關,因此,劉邦理應被封為關中王。

但項羽極端的自戀心態和對利害的考慮,都使他不可能封劉邦為關中王。

鴻門宴前、鴻門宴中,是殺劉好,還是放劉好?對於項羽集團來說,當然是殺劉比放劉好。既然未殺,對劉邦的防範應當是項羽分封諸侯時第一位要考慮的問題。

雖然項羽在分封諸侯時仍然未意識到劉邦是他最大的政治對手,但是,項羽對劉邦阻止自己入關還是心存芥蒂(項王、範增疑沛公之有天下)。同時他又擔心此時不封劉邦,諸侯會指責自己“負約”,更擔心由此導致諸侯的反叛(恐諸侯叛之)。仔細考慮下來,巴、蜀之地,路險難行,秦朝都是犯人的集居地;於是詭稱巴、蜀也是關中,封劉邦為漢王,轄巴、蜀之地(乃陰謀曰:“巴蜀道險,秦之遷人皆居蜀。”乃曰:“巴蜀亦關中地也。”故立沛公為漢王)。

後來,張良用劉邦賞他的珠寶向項伯大力行賄(漢王賜良金百鎰,珠二鬥,良具以獻項伯),劉邦也向項伯大力行賄,請他說通項羽,把漢中之地也劃給自己(漢王亦因令良厚遺項伯,使請漢中地)。項伯雙重受賄,自然為劉邦大力斡旋,最後就真的使項羽同意了將漢中之地也劃給了劉邦(項王乃許之,遂得漢中地)。

漢中與關中僅隔一秦嶺,比起從巴蜀還定三秦顯然要容易得多。更何況,劉邦得了三郡之地,與僅僅得到巴、蜀二郡相比,顯然要實惠得多。

項羽同意項伯的意見,將漢中之地又加封給劉邦,這是項羽大分封中的一大敗筆。

盡管項羽對劉邦的漢王轄境進行了調整,加封漢中對劉邦已經是非常優厚了,但是,劉邦仍要以“負約”為名撻伐項羽,占領整個關中。劉邦曾經歷數項羽十大罪狀,其中第一條就是“負約”。在中國古代政治生活中,“負約”是一個分量極重的詞,項羽封劉邦時,就擔心天下諸侯以“負約”為名指責和背叛自己。

即使項羽當年同意劉邦為關中王,劉邦也不會只做個關中王,他必然還要東向與項羽爭奪天下。但是,聽信項伯之言,加封劉邦漢中郡,為劉邦還定三秦提供方便,仍然是項羽分封中的一大錯誤。

封人不當丟重城

二是錯封三秦王章邯、司馬欣和董翳。

先說錯封司馬欣。

司馬欣屬於不當封而封,且封非其地。

司馬欣是秦將章邯的部下,但是,對項梁曾有過大恩(長史欣者,故為櫟陽獄掾,嘗有德於項梁)。項梁在秦朝時曾因犯罪被逮捕入櫟陽(今西安)監獄,當時櫟陽監獄長是司馬欣。後來,蘄縣(今安徽宿縣)監獄的監獄長曹咎給司馬欣寫了一封信,這場官司才得以了結,項梁因此躲過了一場牢獄之災。

對於項梁這場官司來說,司馬欣是一個關鍵人物。秦朝法律苛刻,項梁犯法入獄,兇多吉少。即使有曹咎的說情信,但是,司馬欣可以做這個人情,也可以不做這個人情。項梁最終得以了結官司,當然是司馬欣決斷的功勞了。

所以,項梁對曹咎、司馬欣一直非常感激。項梁的態度又大大影響了項羽,項羽對曹咎、司馬欣也抱有感恩之心(兩人嘗有德於項梁,是以項王信任之)。

因此,項羽分封十八諸侯王時,司馬欣被封為塞王,都櫟陽(立司馬欣為塞王,王鹹陽以東至河,都櫟陽)。

司馬欣在整個楚漢戰爭中沒有任何出色表現。漢二年劉邦殺回關中,司馬欣立即降漢。彭城大戰司馬欣雖然逃歸項羽,但在楚漢戰爭中寸功未建。漢四年,項羽因軍糧被彭越所劫,不得不回師,臨行前將鎮守成臯的重任交給了曹咎、司馬欣,並鄭重囑咐我十五日必誅彭越,定梁地,只要求他們堅守勿戰,維持十五天即可。結果,只挨了劉邦的士兵們五六天的臭罵,大司馬曹咎就受不了了(使人辱之,五六日,大司馬怒)。司馬欣不知道是阻攔了還是沒阻攔,反正曹咎出戰兵敗,曹咎與司馬欣同時自殺。曹咎擅自出兵時,司馬欣是曹咎的副將,他既不能阻止曹咎違令出戰,又不能力挽狂瀾,最後只落得兵敗自殺的下場(大司馬咎、長史翳、塞王欣,皆自剄汜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