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孝公變法(第4/5頁)

井田制是商周時代的土地制度。這種土地制度一是土地為國家公有,二是把方圓九百畝的土地按“井”字形劃分為九區,中間一區(百畝)為公田,其余八區(八百畝)為私田,分授給八家農戶。公田首先由八家農戶集體種植收獲全歸國家,每家農戶再種植自己的百畝土地。西周時期實行這種制度,是因為生產力低,生產工具不發達,農戶也沒有更多的力量來耕種更多的土地。到了戰國時期,鐵制農具大大提高了生產力水平,而井田制限制了每戶農民的土地數量,他們不能多種地多打糧食,因此,也就抑制了農民的積極性。這種土地制度是和領主制度相配合的。

商鞅變法,首先是改一百步一畝為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大大擴大了每戶農民的受田面積。秦國“為田開鞅陌封疆,而賦稅平”。“阡陌”是井田的界線,“開阡陌封疆”,就是徹底改變原來的井田制;“賦稅平”,就是減稅,農民的負擔大大減輕。這樣做的結果是大大調動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地種得好,帛產得多,還可以受獎賞(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努力務農、精耕勤織而獲得糧食、布帛豐產的,可免除本人的徭役或賦稅。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

同時,為了增加國家的收入,強制分家。商鞅規定,凡是一家有兩個男子的必須分家,如果不分家,強行增加一倍的賦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這樣,父子、兄弟就必須分家。同時,國家按戶征收軍賦。分了家,必然增加納稅的戶數;納稅的戶數增加了,國家的稅收必然大量增加。

這樣一來,國家有了更多的土地,農民減少了賦稅,耕種成績斐然者還可以得到獎賞,同時,納稅的戶數大大增加。所以,秦國“數年之間國富”。

其次,商鞅規定,主民、客民分業,重獎殺敵,用以強兵。

國家富了,怎麽強兵呢?一是主民、客民分業,走軍隊專業化道路。秦國的農民是主民,韓、趙、魏三國來的農民是客民。客民種地,反正秦國地廣人稀;主民從軍,從軍殺敵,只要帶回來一顆首級,就可以得到更高一級的爵位。有了爵位,就可以享受各種特權。這比起客民種地,顯然更容易獲得更多的利益。而且,讓主民當兵為秦國作戰,也比客民當兵更為可靠。二是重獎殺敵。據唐人《史記集解》引《漢書》日:“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這就是我們前面講過的軍功爵制。這種制度非常有刺激性,對作戰的士兵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激勵。

走專業化道路,又有配套激勵機制的秦國軍隊,很快便被六國之人視為“虎狼之師”。通過商鞅變法,秦國軍人在戰場上看見敵人如同餓虎捕食,務求殺敵斬首,晉升爵位。人性的另一面被商鞅變法的政策充分調動起來了,一秦軍的戰鬥力空前高漲。這樣的軍隊打起仗來怎麽能不和虎狼一樣兇狠?所以,秦軍迅速成為當時最具戰鬥力的軍隊。

徙木樹信嚴懲貴戚 國富兵強路不拾遺

商鞅變法的內容,既涉及政治制度,又涉及經濟制度,還包括軍事制度。人類歷史上任何一項變革都不是一帆風順的。其間總會觸犯一部分人的利益,這不可避免地會引起反對派不遺余力的攻擊與力所能及的阻撓。事實上,商鞅變法策略在具體實施之前就引發了激烈的辯論。立志圖強的秦孝公也有些猶豫,按照秦國的慣例,國君一時決斷不了的事情,允許在朝廷上爭論。商鞅與堅決反對變法的兩個代表甘龍、杜摯進行了激烈辯論,這也是商鞍為變法掃清障礙的一次理論鬥爭。商鞍高舉兩面大旗,一是“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二是“治世不一道,變法不法古”。商鞍的意見得到了急切希望變法圖強的秦孝公的大力支持,他被任命為左庶長(第十級軍功爵);開始推行變法。

在變法推行和實施過程中,商鞍緊緊把握了四條原則,從而使變法得以順利進行。

一是徙木樹信。

商鞅變法是要以法治國。雖然從本質上講,商鞅所處的戰國後期不可能出現現代意義上的“以法治國”,但是,商鞅要變法就必須令行禁止,否則,“令而無信”比“言而無信”更為可怕。

為了樹立新法的威信,商鞅創造了一個“立木為信”的神話。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在變法令擬定之後,特意在都城市場的南門立了一個三丈高的大木頭,下令說:誰要是能把它搬到北門,賞十金。賞金這麽重,做起來又易如反掌,因此,誰都不信,所以沒有一個人去搬。商鞅一看,立即加碼:誰能將這根木頭搬到北門,賞五十金。這下子,整個市場沸騰了,誰信啊?最後,有一個人,愣是把這根木頭從南門搬到北門。商鞅立即兌現諾言,賞了此人五十金。商鞅“立木為信”的故事立即傳遍全國。通過這件事,商鞅為新法的執行樹立了最基層的廣泛的信譽,這一點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