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孝公變法(第3/5頁)

世卿世祿的結果是,產生了一批尾大不掉的卿士,他們把持朝政,瓜分國君的權力,成為不少諸侯國分裂的根源,比如晉國的六卿,相互吞並為韓、趙、魏三卿,最終韓、趙、魏三家瓜分了晉國。一個強大統一的晉國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三個小國。強大而統一的晉國擋住了秦國的東擴之路,而代之而起的三晉,由於相互之間的爭奪,相互之間的消耗,誰都沒有能力阻擋秦國的東擴之路。如果秦國不施行商鞅變法,也可能出現尾大不掉的世襲卿士,最終將秦國瓜分為若幹個小國,那麽,秦國的東擴只能是一種夢想。幸運的是,商鞅變法催生了中央集權制,從中央大員一直到各級地方官員,都不可能成為擁有權力瓜分秦國的卿士。

3.軍功爵制

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建立官僚制絕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它有兩個重要問題:一是利益受到直接損失的世襲貴族會竭力反抗,二是究竟是否有一套合理的可以代替世卿世祿的配套制度,這也正是商鞅改革的關鍵所在。

商鞅采用了當時最能調動全國人才積極性的軍功爵制代替世卿世祿制。

商鞅制定的軍功爵共十八級(也有學者稱二十級),從最低的功士到第十八級的大庶長(第十九級是關內侯、第二十級為徹侯)。“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這個“率”怎麽計算呢?就是以敵人的首級為標準,獲取了敵人的首級就可以得到上一級的爵位。

軍功爵制具有雙重效力。一方面,“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所謂“論不得為屬籍”,就是貴族若沒有軍功就不能成為宗室成員;另一方面,平民有了功勞,也可以獲得相應的爵位。這樣,既限制了宗室貴戚的勢力,又為社會下層的人打開了一條通往上層社會的可行通道。

由於軍功爵制向所有的人敞開了一條晉升大道,人人都可以通過獲得軍功爵而進入官僚階層,所以,它得到了大多數非貴族階層人群的堅決擁護。

由於有了軍功爵制,在政治上,按照爵位的高低分別貴賤(明尊卑爵秩等級);在經濟上,按照爵位的高低分配財富(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即使是貴族,也只能是“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這種制度的建立使得社會財富的分配有了一個嶄新的標準。

對於出身下層社會的人來說,軍功。爵制為他們提供了一個通向權力與富貴的道路;但對於舊貴族來說,軍功爵制限制了他們僅憑血統就可以享受特權的待遇。因此,商鞅施行的軍功爵制受到秦國舊貴族激烈的、不遺余力的反抗。

但是,從總體上說,軍功爵制激發了整個秦國社會潛在的巨大活力。

4.連坐制

商鞅變法是一場波及面相當廣泛的社會變革,它不僅削弱了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度,同時也大大強化了對全國百姓的監管。具體措施是連坐法,即全體居民每五家編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一家犯法,十家連坐(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各家之間要相互監督,告發奸人,告奸者和殺敵者賞爵相等。如果不告奸人,則以腰斬處死(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反之,掩護奸人的人和戰場上投敵的人受到一樣的處罰(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這種連坐制是以什伍株連的恐怖手段恫嚇全國百姓,將全國百姓都編織在同一個政治密網之中,便於施行中央集權。

商鞍變法十年,“道不拾遺,山無盜賊”,“鄉邑大治”。這是在強大的政治高壓下出現的整個社會井然有序的面貌。

第二,經濟制度。

商鞅變法首先是從富國開始的,也就是從經濟制度的變革切入的。商較怎麽樣讓秦國富起來呢?封建社會的經濟在於農業,所以商鞅首先從土地改革入手。

唐人杜佑《通典》(卷一)對商鞅變法的土地制度有一段經典的評述:

鞅以三晉地狹人貧,秦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於是誘三晉之人,利其田宅,復三代無知兵事,而務本於內;而使秦人應敵於外。故廢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數年之間,國富兵強,天下無敵。

商鞅認為,韓、趙、魏三國(三晉)人多地少;秦國和他們相反,是人少地多,所以,秦國的土地沒有最大限度地發揮“地利”。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以利誘之。商鞅認為,用利益引導韓、趙、魏三國的人到秦國來,給他們土地、住宅,而且免去他們三代人服兵役的勞役,使他們專心務農。原來秦國的農民,讓他們當兵。當兵可以殺敵獲得軍功,比起種田來說利益大得多。

這樣做有什麽好處呢?

首先,打破井田制,使國家富強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