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構陷陰謀未果洪唆使應對宋“乘機下手”(第5/5頁)

需要指出的是,洪述祖轉而產生殺意,除了上述原因外,還有一個原因,或許是歡迎國會團經過三個多月的紛紛擾擾,漸歸沉寂,也使他不得不另謀對待國民黨領袖的辦法。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曾於2月底在香港的一次演說中提到,有人問他歡迎國會團有無勢力,梁回答說:“此系三五人把持,必不足為國會礙,現各省國會議員抵京者已有二百名外,廣東也已到七人,正式政府必不致改期。”[148]一般輿論也認為:“該團體聲焰雖熾,然其實絕非有力團體,不但革命巨子與該團無涉,且該團主義萬難貫徹,勢力漸歸弩末。其中實狀,早為明眼人窺破,故政府召集議員,組織議會,夷然進行,毫無窒礙。”[149]洪、應二人原本欲借政府欲解散歡迎國會團之機,操弄憲法起草,並損毀國民黨領袖聲譽,從而向中央索取30萬元報酬,現在該團既然“勢力漸歸弩末”,甚至其發起人都向中央投誠,而二人又無法搞到所謂“宋犯騙案刑事提票”,因此不得不“於所圖略加松勁”。但洪述祖顯然不想放棄謀利機會,因此他很自然地想通過別的手段謀取利益,殺宋之意由此發生。

另須指出的是,應夔丞在受審時將“鄧”說成鄧良財,似有防止法官將“除鄧”與“殺宋”關聯之意,因應夔丞口中之鄧良財為一武人,而宋教仁為國民黨之思想家、活動家,兩人差別實在很大,很難讓人把二者聯系起來。洪述祖則在1918年受審時,一方面將3月6日函說成是已經死去的趙秉鈞授意,企圖卸責於趙,掩蓋其造意殺宋的事實;另一方面又稱自己忘了“鄧”之名字,回避應夔丞所謂“鄧”即被徐州軍官“捕殺”之鄧良財的說法,以免法官由“除鄧”聯想到“殺宋”,其做法與應夔丞可謂異曲同工;洪甚至莫名其妙,將“鄧”說成一“州官”,故意擾亂法官視線。[150]洪又說:“其‘激烈之舉’者,非武力之激烈,亦系用文字鼓吹之激烈。”[151]試圖否認“鄧”為被殺之武人鄧良財,卻不料弄巧成拙,暴露出“鄧”之激烈乃“用文字鼓吹之激烈”,然則非指《中華民報》鄧家彥而誰?這樣一來,“除鄧”並“登其死耗”於《民強報》,不就是暗示要“殺宋”嗎?京師高等審判廳1918年對洪述祖的二審判決,雖然采用了應夔丞的供詞而未確認“鄧”為鄧家彥,但也指出:“‘鄧’字既系鄧良財,且死於被殺,洪述祖以之引譬‘激烈之舉’,其為教唆應夔丞以‘除鄧’之法除宋,事實已屬明確。”[152]應該說這樣解釋基本還是正確的,未為洪述祖之詭辯所迷惑。[153]

宋案發展至此,毫無疑問,案情開始發生重大轉折,由構陷“孫黃宋”,特別是構陷宋教仁,開始轉向對宋“乘機下手”。洪述祖作為殺宋造意人確定無疑,他在3月6日函末要求應夔丞轉囑《民強報》“逐日”寄其一份報紙,意思就是說,在接下來的日子裏,他將要密切關注該報何時會登載宋教仁“死耗”了。宋教仁的命運如何,接下來就將取決於應夔丞如何回應洪述祖3月6日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