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大題目”下所謂“要緊文章”之內涵

先是2月1日洪述祖到達天津當日,便立刻給應夔丞寫了封短信,內容如下:

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也。閱後付丙。[57]

洪述祖此次南下的主要使命是調查歡迎國會團實情,由於“已得真相”,洪的使命可以說已經完成,但他卻覺得還缺點什麽。細揣此函語氣,洪述祖似乎以為不乘機唆使應夔丞弄出點事情來,就不算完結,其內心之陰險可見一斑。而且洪述祖所欲達到之目的顯然不可告人,故他提醒應夔丞“閱後付丙”。緊接著,2月2日洪述祖回到北京後,又給應夔丞發信道:

要緊文章已略露一句,說必有激烈舉動。吾弟須於題前迳密電老趙索一數目,似亦不宜太遲也。[58]

所謂“要緊文章已略露一句”,是指洪已在“老趙”面前將“要緊文章”,“略露一句”;“說必有激烈舉動”,則為“略露一句”的內容之一。“超然百姓姚之鶴”對此句的解釋是:“‘說必有激烈舉動’系趙(秉鈞)說如此做去必有激烈舉動,就洪函言之,其事實究竟如何,出於洪一面之詞,此時固難定斷,而字句之解釋則不外是也。”[59]這顯然是錯誤的解讀,把洪對趙所說的話,當成了趙本人所說。正因為洪述祖已在“老趙”處做了鋪墊,所以他才指示應夔丞“須於題前迳密電老趙索一數目”,否則“老趙”必覺突兀,不知所雲。同時說明洪已告知“老趙”,這個“大題目”將與應夔丞一起來做。洪述祖的這一手法,與上年秋冬間他電邀應夔丞入京時,指示應夔丞先發一電,專門向中央索款,如出一轍。至“須於題前迳密電老趙索一數目”,有國民黨人以“殺宋取償”來解釋,如《國民月刊》按語謂:“‘題前迳電老趙索一數目’者,謂必於下手前預索一巨數,以便下手後取償也。若輩志在金錢,然非有以金錢利用若輩者,若輩亦何苦殺人乎?”[60]這顯然是把“大題目”“要緊文章”及“激烈舉動”“激烈文章”等均理解為了刺殺宋教仁。然而,這樣的解釋與函意並不相符,後面的分析將會證明這一點。

由洪述祖所發兩信措辭來看,洪、應二人對於所謂“大題目”“要緊文章”具體指什麽,彼此心照不宣,說明他們在上海已經有所謀劃。那麽,“大題目”究竟是指什麽呢?《國民月刊》的解釋是:“所謂‘大題目’者,蓋傾陷國民黨之手段也。”[61]應該說很接近該函真實意思。由於當時袁世凱正為解散歡迎國會團的事,設法對付國民黨激進派,而派洪、應調查該團真相即是舉措之一,因此可以斷定,洪函所謂“大題目”就是指設法對付國民黨這件大事。由兩信還可以看出,“要緊文章”與“激烈文章”意涵不同。完成“要緊文章”,須有“激烈舉動”,或須做一篇“激烈文章”,但此“激烈”並不一定指動用武力。而無論“要緊文章”還是“激烈文章”,最終都是為了做好“大題目”。

那麽,洪、應為做“大題目”,準備寫一篇什麽樣的“要緊文章”呢?就在洪述祖寄出2月1日信件當天,應夔丞向國務院發出了“應密東電”:

北京國務院趙鑒:應密。憲法起草創議於江、浙、川、鄂國民黨議員,現以文字鼓吹、金錢聯合,已招得江、浙兩省過半數主張兩綱:一系除總理外不投票,似已操有把握;一系解散國會,手續繁重,取效已難,已力圖。此外何海鳴、戴天仇等,已另籌對待。夔。東。[62]

電文最後一句“此外何海鳴、戴天仇等,已另籌對待”,仍然是指應對歡迎國會團而言,“系解散國會團題中應有之文”。[63]但從全電內容來看,此事顯然不再是重點,問題的重點已經轉移到了通過操弄憲法起草來對付國民黨人這個目標上,而這就是洪、應為做好“大題目”打算完成的“要緊文章”。電文開頭一句“憲法起草創議於江、浙、川、鄂國民黨議員”,方祖燊認為是指“國民黨時由王寵惠執筆起草有‘中華民國憲法芻議’與‘草案’,於民國二年三月二十八起,連續刊載於《民立報》上”。[64]這個解釋很明顯是錯誤的,因王寵惠是廣東人,而非“江、浙、川、鄂”人,而且王寵惠也不是國會議員。由於歡迎國會團主要訴求之一是“自由議定憲法”,反對政府幹預憲法制定,這讓袁世凱意識到必須盡快就此問題表明態度。因此,歡迎國會團出現不久,袁世凱便決定“頒布憲法起草之命令,將政府籌備之法布告全國”,“以免種種紛議”。[65]緊接著決定設立憲法起草委員會,並“電飭蘇督轉知該團,將中央所擬憲法起草各辦法為之說明,並準該團公舉代表來京,參與憲法會議。至其現在集合之團體,即令實行解散”。[66]由此可以理解,“東電”將對付國民黨人的重點,由設法解散歡迎國會團轉向操弄憲法起草,看似突兀,實則兩者之間是有內在邏輯關系的,同時可以看出,洪、應這樣做其實是為了迎合袁世凱的需要。只是這樣一來,洪、應就從原先對付國民黨激進派,擴大到了對付整個國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