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趙秉鈞自辯電函及與記者談話

在宋案中,身為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的趙秉鈞,不僅是洪述祖的頂頭上司,而且在應宅起獲證據中,發現其本人與應夔丞亦有往來,特別是他曾送給應夔丞密碼電本一冊,供其使用,由此他被國民黨人及多數輿論懷疑為刺宋案幕後主使,一時南北輿論群起而攻之,並牽及袁世凱。時至今日,絕大多數人仍然認為他與刺宋案脫不了幹系,卻一直無法用可靠史料加以證明。

程德全、應德閎於4月25日深夜通電宣布證據後,趙秉鈞很快於4月28日發出著名的“勘電”,以答復程、應“有電”的形式,就宋案主要證據逐條予以辯駁,以證明自己及政府與刺宋案無關。“勘電”的發出引起很大爭議,有批駁者,也有支持者,宋案由此變得更加撲朔迷離。其實,人們對“勘電”的認識,從一開始就陷入了誤區,不論批駁者還是支持者,都因為“勘電”系以趙秉鈞名義發出,遂將其完全視為趙秉鈞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但實際上,袁世凱亦被指為刺宋案嫌疑人,而他和趙秉鈞所處政治地位不同,與宋案關聯程度不同,這就決定了趙秉鈞在辯護時,不可能只顧自己而不考慮袁之意思,袁亦不可能任由趙自辯而不考慮自己處境。袁世凱在4月28日給譚人鳳的電報中曾有“昨據程都督等報告各項證據,約同幕僚詳加討論”等語,[76]可見他非常關心該項證據。故《民立報》5月2日“北京電報”有趙秉鈞“勘電”系“稿出總統府秘書之手”的說法。[77]5月3日該報“北京電報”更點明“勘電”“系袁府秘書張一麐手筆”,並說電稿擬好後,於“勘”日“深夜一二時由袁府馬隊叩各報館門投送”。[78]而《大中華民國日報》稍後又有另外一說,謂:

日前趙秉鈞因宋案證據宣布,曾通電自辯,捉刀者系總統府秘書余東屏。余脫稿後,即由總統府拍發,事後始送趙閱。趙閱後大呼:“糟了!糟了!”緣原電所謂發給應桂馨五萬元公費內務部有案可稽,其實內務部並無片紙只字,既有此電,又須另造一宗案卷,恐難掩闔署人耳目,必至欲蓋彌彰,故趙大不贊成。余東屏可謂費力不討好也。[79]

不管“勘電”的具體起草人是誰,這些消息均說明,總統府不可能任由趙秉鈞完全按其意思辯駁。當然,總統府完全不考慮趙之意思,不經其閱便以其名義將電報發出,也是不可能的。準確的理解應當是,“勘電”雖以趙之名義發出,其實很大程度上也反映袁之想法,或者說,“勘電”既不完全反映趙之意思,也不完全反映袁之想法,它其實是袁、趙二人協商的結果,而這是由他們在政府中的不同角色及與宋案的不同牽連程度所決定的。

因此,搞清楚“勘電”中與趙秉鈞直接關聯的部分是不是其真實意思的表達,就成為準確把握趙秉鈞這個角色,以至最終破解宋案謎團的一個關鍵。而北大歷史學系所藏“勘電”底稿的發現,為這一突破提供了可能。

北大歷史學系所藏“勘電”底稿有兩個版本,姑且稱之為“勘電甲”與“勘電乙”。“勘電甲”和“勘電乙”的區別在於,前者為最原始的底稿,後者則是將前者的一些字句修改及前後段落調整謄清而形成的稿子,但有些修改“勘電乙”並未敲定,依舊保留了“勘電甲”的修改原樣,所以它仍是底稿,而非定稿清樣。不過,“勘電乙”與最終發出的“勘電”比較,內容上基本沒有區別,因此,我們只需要將“勘電甲”與最終發出的“勘電”定稿逐字比對,就可以看出其變化,並由此進一步分析這些變化背後的含義。在本書以後的論述中,讀者將會看到,“勘電”底稿對厘清宋案的一些重要情節具有關鍵作用。

宋案證據於4月25日深夜正式公布後,5月4日,岑春煊、伍廷芳、李經羲、譚人鳳等發表通電,指出:“宋案詞連政府,洪犯固宜速求引渡,歸案迅辦,趙總理既涉嫌疑,屆時亦應出庭受質,方能表白。政府固不便強辭辯護,抗不受理。”[80]5月6日,上海地方檢察廳發出傳票兩張,請求北京地方檢察廳協助傳喚國務總理趙秉鈞及其秘書程經世赴滬出庭對質。[81]趙秉鈞隨即於5月11日公開復電,對岑春煊等人通電給予拒駁,提出三條理由,表示自己不能出庭對質,態度強硬,措辭堅決,這就是“真電”。

與“勘電”一樣,“真電”也是以趙秉鈞名義發出,故一般論者很易將其視為趙秉鈞本人意思之表達。而實際上,由當時新聞報道可知,袁世凱對於趙秉鈞如何應對赴滬對質一事非常關心。有報道說,傳票到京後,政府連日密議,擬出抵制三策。第一“系強硬辦法”,即“仍用通電,辨明趙秉鈞毫無嫌疑,不能到案”。第二“系拖延辦法”,即“駁覆上海檢察廳手續不合”,強調“須有武士英之供,始能指應夔丞為嫌疑;有應夔丞之供,始能指洪述祖為嫌疑;有洪述祖之供,始能指趙秉鈞為嫌疑;洪述祖既未到案,即不能以嫌疑二字指趙秉鈞,無到案之必要。一面不令洪述祖到案”。第三“系釜底抽薪辦法”,即“令趙秉鈞裝病(即近日所傳牙痛),暫不到案;一面撤換承書〔辦〕此案人員,必令政府一鼻孔出氣之人布滿上海地方審檢兩廳,然後趙到案一訊,即洗刷凈盡”。[82]又有報道說,傳票到京後,“趙秉鈞挈其秘書程經世同詣袁世凱,會商抗傳到案、嫁罪他人辦法,密談甚久”。[83]還有報道說“趙秉鈞自聞上海地方檢察廳出票傳提後,異常惶恐,常咄咄自語,謂‘不意我落得如此下場’”,“經總統府某秘書獻計,決意抗傳不到,即由某代擬通電稿,略謂:洪、應函中有誣捏克強撥抵公債語,以其影戤偉人,藉詞招搖,世人無信之者。牽引趙秉鈞亦與此同。黃無嫌疑,秉鈞何獨不然?現居京養疴,到滬甚危險,殊無赴廳投案必要雲雲”。[84]這些報道多在趙秉鈞“真電”發出後出現,其情節多為電報內容之反映,但也可以看出袁世凱對於此事非常重視。而北大歷史學系所藏“真電”底稿的發現,恰好可以證實這一點。該底稿後有“五月十日清”“已繕送呈”字樣,說明此電最終由袁世凱定稿。由該底稿筆跡也可看出,袁世凱的確親筆對電文進行了多處修改。將該底稿與最終發出之“真電”字句比較,可發現二者差別甚大,透過這些字句差別,我們將會看到袁、趙二人在應對出庭對質一事上既有共同目的,又有不同考慮,並可由此注意到袁、趙關系中一些很值得注意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