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道義

鰲山衛衛城外的登州鎮膠州十三堡,劉民有和莫懷文坐在即墨民事官的公事房中,這裏的公事房面積頗大,這裏建屯堡的時候,陳新剛剛從文登營入主登州鎮,以鎮壓登州之亂和光復遼南的威勢強壓登萊衛所,加上即墨營守備也是登州鎮的人,所以鰲山衛的掌印十分老實,楊雲濃一去威脅就老老實實交出軍田,還同意登州鎮在軍戶中征兵,唐瑋這批便是那時候去的。

即墨營換成登州兵之後,迅速肅清了周邊土匪,即墨雖然臨海,但處於萊州內地,又不是交通要道,所以屯堡沒有修建堡墻。登州鎮的民事系統在地方設置民事官之後,莫懷文在即墨營一帶也設置了一個二級民事官,主管即墨營附近的民事,就相當於朝廷的知縣。

十三堡處於附近幾個屯堡的樞紐,即墨民事官就在此處,另外十三堡還有個預備兵會操和屯戶集會的功能,所以公事房和廣場都修得大一些。

此時公事房院子裏面已經等了很多屯戶,各自圍成圈子在討論著,到處一片嘈雜,今日據說是公開判案,屯戶都可以來聽,但裏面的會堂不大,只能進一百個人,後到的就不能進去,所以想看熱鬧的人都提前跑到院子裏面占名額。

此時春耕已經忙完了,地裏也就是幾料蔬菜,農活已經不多,附近也沒有修路的活,所以來的屯戶不少。登州鎮屯堡嚴禁開設賭場,娼妓雖然不禁,但在屯堡這樣的小型單純社區裏面很難經營,屯戶們平日娛樂主要是看戲,今日有免費的大戲可看,自然是要來湊熱鬧的。

即墨營的民事官叫譚山生,是威海的軍戶出生,讀過早期的識字班,屬於比較早的民事系統官員,崇禎三年的時候已經在劉民有手下工作過,今日這判案是登州頭一次,劉民有又專門過來旁聽,結果莫懷文也跟來了,兩個重要上級在這裏,譚山生心裏頗有些忐忑。

“劉大人,莫大人,這是當時挑選陪審員的過程,接到劉大人的來函後,下官不敢怠慢,全程參與了挑選的監督,從其他四個屯堡中抓鬮出來,每個屯堡四人,每個屯堡從紙箱中抓鬮出來的,另有實際屬於屯堡體系的鰲山衛籍四人,合計二十人,正在庫房等待挑選。名單只有下官一人保存,火漆密封後鎖在櫃子中,兩位大人可以指定其中九人便可。”

譚山生說完遞過一個名冊,劉民有拿過看了,名單上有各人的屯戶號、來源、副業和文化程度,劉民有仔細看了一會,拿過毛筆將其中的一個舊生員和一個屯長劃掉,然後遞回給了譚山生,“剩下的名單裏面選單數的九人。”

譚山生恭敬的接過,“屬下這就去通知這九人入場,其他十一人是否打發他們回去?”

劉民有擺擺手道:“讓他們再等等,萬一這九人中有與原告被告認識的,就需要重新挑選。”

譚山生很快便出門而去,莫懷文在旁邊對劉民有低聲道:“大人,這,這個法子是否更耗費人力,譚山生已經辦了半月,才把此事基本辦完。”

“第一次是麻煩一些,不過以後這不是民事官的事情。”劉民有喝口茶後輕輕道,“民事官還是管以前的事情,這斷案的事情由專門的人辦理,試點完後自然會設置專門的機構。”

莫懷文一聽,是要取消民事官的判案職能,不禁有些愕然。在他的認識中,民事官就是朝廷的知縣知州,雖然上面有提刑,但在縣這一級是知縣就能斷案的,一般來說也算是依法辦案,依據主要是《大明律》、《大明會典》和《問刑條例》。

會典主要針對官員和軍隊,知縣一級用的是《大明律》和《問刑條例》,因為朱元璋規定《大明律》不能更改,但《大明律》很難適應明代的社會發展,所以萬歷皇帝折中搞出一個《問刑條例》,附在大明律之後,作為斷案的依據。

這兩樣東西都頗為龐大復雜,朝廷知縣好歹是讀書人出生,等到要用的時候去翻便是,或是由熟悉的吏員找好。而登州鎮普通的屯長根本無法讀懂,所以此前的屯堡糾紛處理更多類似宗族方式,由屯長取代族長的角色,靠行政力或是個人威望處理。

這兩個律例都是依照明代的社會體系設立,不同階層和身份有不同的判決其中,這是劉民有不願意使用的一個原因,登州鎮有權力體系,若是照搬律例,最後的結果就是成為以權力為階層的新大明律。

另外一個方面,登州屯堡是以衛所和地方縉紳自保為幌子,若是大規模用新的律例斷案,會觸犯朝廷的大忌,所以劉民有想來想去,只有用普通法系鉆空子,這也是他做這個試點的重要原因。

劉民有看了一眼莫懷文驚訝的臉色,司法必然要從民事部剝離出來,但現在看莫懷文的臉色就知道,民事官這個群體肯定會有一些抗拒,利益和權力是一個方面,另外便是這個權力一旦剝離後,意味著民事官本身也可能受到司法約束,所以莫懷文有這個表現也在意料之中。此時登州體系尚不龐大,若是以後來改,恐怕阻力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