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論法

幸福村早就有打制好的眼鏡框,是和虞府那些眼鏡一樣,黃金制的,試驗好了鏡片,便可以立即將其裝在眼鏡上面,以後,這東西就成為了魏征的日常必需品了,韓少問直接幫他做了三幅備用眼鏡。

趁著天黑之前返程,魏征在船艙裏又跟孫享福聊起了法部的事情。

“正明這陳條裏,第一條就要求法律條例,必須要用粗俗不堪的白話文書寫公布,這是為何?”

“您想想,律法主要是來管誰的?”

“管百姓啊!”

“那麽,百姓看的懂文言文嗎?”

魏征聞言頓時就懂了,以文言文的方式書寫法律法規,別說看,就是你照本宣科的給百姓讀,他們也未必聽的懂,百姓都不懂你的法,又怎麽能遵守你的法,所以,這個要求看似無理,但實際上,是非常有理的。

這與孫享福要求在工人文藝演出的節目裏,全部上通俗易懂的民歌是一個道理,唱的太高深了,太文藝了,大字不識的工人農門老百姓們,壓根就聽不懂。

孫享福從第一條,就把魏征引入到了老百姓的角度上去,那麽,後面所寫的,他就好理解的多了。

如剛才他們的問答中所說,律法主要是用來管老百姓的,真正的官員權貴階級,律法是不那麽容易管的到他們的。

但是,社會沖突,往往就會在權貴與普通百姓之間產生,所以,再之後,孫享福又給大唐的律法,立了一個基調,就是一切判罰,偏向保護弱勢群體。

此外,對於很多小的錯誤,平民百姓,是可以少受懲罰,甚至是免罰的,像撿了皇陵一塊磚,就會被叛死刑或者流放的事情,以後不會再有,除了因為不知者不罪之外,犯錯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也是定義罪名大小的重要依據之一。

還有以往諸如禮儀,孝道之類的律法,也全部都要推倒重來。

老百姓大多沒有讀過書,也沒有見過什麽世面,不通禮儀是很正常的事情,你要是依此來定他們的罪,那就會沒完沒了,百姓一旦與權貴階級有什麽沖突,光是禮儀上面,權貴階級就可以給老百姓扣無數個大帽子,讓他有理變無理。

孝的方面,更常見。

後生小輩,在被長輩罵的時候,受了委屈,頂了句嘴,在這個時期是會被判定為不孝的,朝廷對於不孝的人,懲治非常嚴,輕則幾十大板,重則流放甚至是死刑。

而且,所謂的長輩,還並不一定要是自己的父母,只要同姓宗族內,輩分高的,都算長輩,異姓,年齡到了一定程度,也可以算長輩。

這種律法,就是滋生宗法,鄉法的溫床,讓家族長者,族老,過份的控制了後代族人,讓朝廷對於百姓的管制權力大大的減弱,應該撤銷。

然而,魏征在禮的方面能夠吃透,對於孝的方面,卻吃不透,他認為,人無孝不立,社會的綱常,就是以孝為先,要是否定了,整個社會就會大亂。

孫享福在他指出了這個問題之後,打了個比喻道,“有一個年輕人,他的父親是個賭鬼,將家裏的所有的錢都拿去賭,這個年輕人,拼命的幹活掙錢,也不夠他父親去賭場輸的,還要拿自己的命,去填父親欠下的賭債,按照大唐現在的律法,這個年輕人,只能順從他的父親,那麽,這個家庭,就會因此而毀了。有一個年輕姑娘,她的父母為了貪圖錢財,或者攀附權貴,要將她嫁給一個五六十歲的老頭……”

“停停停,你說的這種情況,只是少數,如果因為這種少數情況,而動搖大唐以孝治國的根基,這是不對的。”

魏征自然也知道孫享福說的這些情況,社會上肯定是存在的,而且還不少,但是,相比起注重孝道而父慈子孝的正常家庭來說,肯定是占少數的,不能因為少數情況,而否定全部。

“我可從來沒有說要否定孝道,但我覺得,它是應該一種人們大力提倡的美德,而不是律法。律法,應該是豎立在正確的核心價值觀上面的一道誰也不能逾越的紅線,父親濫賭不對,子女就可以有反對的權力,父母之命,命的不對,子女就有提出異議,甚至拒絕的權力,這樣,才能讓世間多一些道理,少一些盲從。”

“讓世間多一些道理,少一些盲從……”

魏征反復默念者孫享福的這句話,心中似有明悟。

大唐現在的治安情況,已經比前朝好了無數倍,但是,現在已經不只是追求好的時候了,而是追求更好的時候,將社會上更多不合理的情況改正,才是今後要做的。

孫享福的意思很簡單,孝道和律法應該是兩回事,把孝道當成是律法的根本,那麽老子叫兒子去造反,兒子也是犯罪不犯法,這是不對的。

父母的決定,未必一定是對的,子女可以選擇性的聽對的,拒絕錯的,而對於一件事情的對錯,律法應該做出明確的界定,這才是法部應該要做的關乎本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