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情報泄露,廣州起義失敗(第4/4頁)

孫文敗走日本

興中會總會會員黃詠商有一個十分有名和有錢的姐夫,姓韋,名廷俊,字寶珊,是香港的銀行買辦,頭銜還有香港太平紳士、團防局局紳、東華醫院總理、保良局終身總理等等。總之,這是一位出入於香港上流社會,能跟港英政府直接搭上線的大人物。 韋寶珊的業務並不只局限於香港,在廣東,他使用韋廷俊的名字,入股了劉學詢承包的“闈姓”工程。承包“闈姓”是直接與兩廣總督府打交道的,他能作為股東,自然也有大清“官商”的身份。資料顯示,韋寶珊很可能在廣東捐過官,級別應該是與劉學詢同級的朝廷候補道。就這樣,由於生意的需要,韋大人在粵港兩地都建立了極深的政商人脈,也就是說,當兩地官府需要走非正式渠道溝通時,韋寶珊就是很好的橋梁和雙面坐探! 兩地官府有什麽需要要走非正式渠道溝通的呢?這是由於粵港兩地特殊的關系。《南京條約》之後,香港脫離廣東的管轄,歸港英政府管理。兩地不僅有天差地別的政治體制,還有不同的管理風格和理念,在很多問題上常常是對立的,大家都必須小心謹慎,免得釀成“外交事件”。 而粵港兩地又是同文同源,很多香港人的老家都還在廣東,兩地政治、經貿方面往來不斷,所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粵港兩地官府都明白,誰也不能把對方真正當作敵人,最後雙方形成了在對立中有高度默契的微妙關系。 對於黃詠商加入興中會總會,韋寶珊是知道的,甚至廣州起義很多密謀會議,就是在韋寶珊家裏召開的。由此可見,大家也沒把他當外人,韋寶珊是支持起義的。 一切的變化應該發生在朱湘自首之後。 當譚總督接到朱湘自首的報告之後,他已經明白了起義的大本營——興中會總會在香港,“亂黨”的主力軍也還留在香港。香港並不是譚總督管轄的範圍,他確實不能像《南京條約》之前那樣,派支清軍過去抓捕,而在抓到確切證據之前,譚總督也不好通過官方的正式渠道照會港英政府,以免事情生變時,自己不好收拾。譚總督一定會利用韋寶珊這種可靠而私人的關系將有關情況先透露給香港方面,其實是希望港英政府能夠采取措施,阻止這批他管不著但又要給他添亂的人來廣東。 如果是這樣的話,根據譚總督提供的消息,此時在香港的韋寶珊就已經知道廣州那邊的風聲已經走露。對於韋大人來說,他和有過秘密宣誓的小舅子黃詠商不同,他並不是興中會總會會員;也和受孫文信任的劉學詢不同,他是兩地的“紅頂商人”,當廣東方面的情報提供過來之後,他必須作出反應,日後才好向那兩方面交代。很顯然,韋寶珊首先不能把這個絕密消息泄露出去,甚至連黃詠商都不能告訴。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阻止楊衢雲或者黃詠商親自去往廣州,然後把譚總督的情報,連同香港這邊初十晚朱貴全和邱四率眾乘船出行的機密消息一同報告給港英政府。這樣韋大人就能繼續當好粵港兩地雙面坐探的角色,兩地討好,又立新功。 於是,得到線報的香港警察步操進入碼頭,上船嚴格搜查,一副如臨大敵的模樣。最後的結果卻是令人大跌眼鏡的:他們把這艘已經十分可疑、藏有200多條槍的船給放行了。如果根據我們上面的推斷,韋寶珊提供了情報,香港警察知道船上“有貨”,為什麽最後還放行了呢? 我們有理由相信,並不是警察無能,也並不是船上的武器隱藏得太好——最起碼,如果香港警察強烈懷疑,一心想處理這批人,可以先將船扣留,不會讓它如期駛往廣州。 只有一種解釋:港英政府得到情報後的處理結果就是只搜查,不扣留。 因為扣留對港英政府是不利的。 如果這批人僅僅是要在香港鬧事的“黑社會分子”,港英政府是會毫不猶疑地拿下的,但問題是他們是被興中會總會收買的反動分子。在香港,英文報紙已經對興中會總會進行過報道,大家都知道興中會總會是打著“推翻專制、走向民主共和”旗號的,這符合一直標榜“文明世界代表”的港英政府的“價值觀”,如果此時港英政府因為這批人要去廣東“推翻專制”而把他們扣留,一定會受到輿論的攻擊,不利於港英政府和英國的形象。 於是,我們相信,港英政府很可能對香港警察下達了“先搜查,後放行”的命令,既向幫會分子顯示港英政府對此事已有掌控,警告他們將來不要在香港生亂,又沒有在事實上阻止興中會總會對“推翻專制制度”的追求。 但是,如果把起義軍就這樣放行了,也是無法給兩廣總督府一個交代的,畢竟在平時,兩地在打擊真正的“黑社會”方面還是有很多合作的,比如香港和內地就簽有“引渡條約”。那怎麽辦呢?就是把香港這邊情報也通過韋大人私下提供給廣東方面。既然這批去廣州作亂的幫會分子帶有政治目的,港英政府不方便抓,但也提供情報,好讓你譚總督出面去抓。 這就很好解釋那艘船上岸時,為什麽已經有大批的清軍在等待他們。清軍準確無誤地抓住了朱貴全和邱四,稀裏糊塗的兩人真正成了冤死鬼。 而在譚總督這邊,他真正一直難以處理的就是孫文。孫文除了有教會背景,還有很深的“香港背景”——他的組織是在香港,孫文本人也是在香港求學,持有香港臨時行醫執照,譚總督只能特別對待,明確命令李捕快不得輕舉妄動。於是,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孫文大搖大擺去教友家之後,還能成功逃出,沿途從廣州一直逃到澳門和香港,並不是他化妝技術好、逃走水平高,也並不僅僅是教友們的掩護,更加不是堂堂兩廣總督昏聵到在自己的地界上抓不到一個已被盯住的嫌疑犯,而是譚總督根本不想抓他!對於如何處理孫文,譚總督和港英政府方面也有高度的交換式默契:這個人和你們淵源極深,我也先不抓,先放回“你們香港”,讓你們去抓。 果然,直到五天後(九月十五),譚總督這才正式照會英國駐廣州領事,咨照香港總督,要求交出“懷疑逃港”的孫文以及楊衢雲等人。而港英政府果然沒有冒著“被文明世界輿論攻擊的危險”去抓捕孫、楊等人,他們及時地對孫、楊下達驅逐令,禁止五年內入境香港。孫文和楊衢雲最終都平安離開香港。 韋大人完成了他的任務,扮演了該扮演的角色。一年後,他當選為香港立法局議員,並在晚年(1919年)罕見地以華人的身份被英國王室賜予爵位,人稱“韋爵爺”。 一切處理完畢之後,兩廣總督衙門裏的譚總督向朝廷寫奏報——發生了這樣危及穩定的大事,他必須給朝廷一個交代,否則,朝廷就會拿他的紅頂子作為交代。雖然孫文等人把這場密謀稱為“廣州起義”,雄心勃勃地要奪取政權建立“兩廣共和國”,但在譚總督給朝廷的奏報中,這一切都一筆勾銷了,估計還是劉學詢向他獻策。譚總督對這場事件的描述是打劫“闈姓”費款,這就是一場打劫未成的案件,孫文和楊衢雲也就成了大盜,這樣的事情在大清全國各地一年要發生幾百起,發生在譚總督管轄的兩廣地界也就不奇怪了,朝廷用不著大驚小怪,言官禦史也不必拿他開刀。 既然沒什麽大事,也確實沒在廣州造成多大影響(絕大部分的廣州市民根本不知道還有過這樣一場“起義”),朝廷也就放心了,他們把孫文的名字故意寫成“孫汶”,表示這個人就是出沒於山角水涯那樣的“小毛賊”。12月2日,上諭頒布,諭令譚總督要“加強防範兩廣地區越來越嚴重的盜搶之風”,把孫、楊捉拿歸案,以儆效尤。 根據這一指示精神,12月7日,廣東臬司衙門(公安廳)發布告示,對孫文和楊衢雲分別懸賞“花紅銀”一千元緝拿。雖然事發時楊衢雲並不在廣州,但廣東官府還是清楚內情的,把他和孫文並列為兩大“造反頭頭”。而到了1929年初版的《中國國民黨史稿》等史料中,楊衢雲的賞格被人工降為了“一百元”,並在後來被多種史料沿用。很顯然,這是為了單獨突出孫文先生的革命地位,而貶低楊衢雲的“革命地位”。 通緝令下達的時候,楊衢雲和孫文都已經不在香港了。孫文去往了新的世界——1895年11月,及時接到港英政府驅逐令的孫文離開香港,乘船抵達日本神戶。如果不算之前的坐船經過,這是他首次踏上日本國土。對於日本的倒幕運動和明治維新,孫文很欽佩,但孫文並沒有在日本停留太久。雖然他很快來到了華僑相對較多的港口城市橫濱,在這裏建立了興中會的分會,但就算是整個日本的華僑也是不多的,捐款還不夠養活自己。孫文令鄭士良秘密潛回國內積蓄力量,陳少白留在日本,以辦報的方式發展革命力量,他自己還是要去檀香山再想辦法。 12月中旬,從日本商人梅屋莊吉那裏借到路費之後,孫文離開日本,此時他的個人形象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剪掉了辮子,留起平頭,蓄著小胡子,脫去了長衫,穿起了和服和西服,打扮成一個日本人的模樣,史稱“斷發改裝”。這舉動意味著孫文已經在心理上徹底脫離了朝廷,成了“職業革命家”,也就是找了一份名叫“革命”的工作。為什麽會有這個工作?自然是朝廷不行,天怒人怨。但這份工作的難度實在巨大,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養活造反的軍隊——活命都要錢,更別說革命了。 孫文對未來還是充滿信心,因為他相信他的方向是對的。人生變化實在是太快,誰又能想到,僅僅在一年以前,他還在天津苦苦盼著李鴻章的接見呢? 也許是“斷發改裝”了,孫文的機警也放松了。他曾經去照相館隨意拍過一些照片,留下了底片,而他並不知道,他的照片已經落到了大清海外密探的手裏。通過對孫文一系列活動的觀察,朝廷終於意識到孫文並非簡單的“小毛賊”,而是一個極其危險的政治分子。對於這樣的人,朝廷的緝拿是不計成本的,不管他走到哪裏,都要破壞他的勢力。大清國內以及各駐海外公使館源源不斷地派出一批批密探,他們將全球跟蹤孫文,並最終尋找到一個機會,將孫文抓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