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唐朝人離婚簽協議

周子諒仗義言恩情

整件事情,是一場婚變引發的。

隆重說明一下,唐朝婚姻自由到了意想不到的程度,雙方可以協議離婚,這不是什麽新鮮事。有資料證明,唐朝是中國歷史上離婚率最高的時代。這非但不能說明世風日下,還證明了人們一種開放包容的態度。本人搜集了一些唐朝的《放妻書》(相當於現在的《離婚協議》),現在列舉一條:

蓋聞伉儷情深,夫婦語義重,幽懷合巹之歡,念同牢之樂。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共同床枕於寢間,死同棺槨於墳下,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冤家。反目生怨,作為後代增嫉,緣業不遂,見此分離。聚會二親,以求一別,所有物色書之。相隔之後,更選重官雙職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韻之態。械恐舍結,更莫相談,千萬永辭,布施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

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唐朝婚姻中,女方一走,夫家是要給錢的,當然,夫家的祖宅和基業絕不會給女方(用腳趾頭想想都能明白),但一般的夫家都會送給女子三年或更多的吃穿用度的費用,這則《放妻書》便是例子。女人改嫁是常事,基本沒有任何障礙。唐朝的婚姻法實在是開明,為了這點,本人專門查閱了一下,《唐律·戶婚》說,子女沒有經過家長同意而發生了實質關系(你懂的),視為已經確定了婚姻,法律予以認可,未成年人例外。

唐朝的協議離婚如上所述,由夫家自己或找人寫一份《放妻書》,由雙方家人和鄰居在場的情況下,作出見證。或者兩人經常吵架,不適合生活在一起;或者兩人都不著調,互相看著不順眼;或者一方令另一方很失望,那一方卻覺得這一方更讓他失望,可以協議離婚。從此各自生活,守寡改嫁或者另攀高枝,娶嬌嫩媚娘或者蘿莉禦姐,誰也礙不著誰。

而且在唐朝,女人有上幾個、十幾個甚至幾十個情夫那也是很正常的(那也得有錢養得起)。

嚴挺之和他的前妻就屬於這類離婚的情況,兩人都是好人,但脾氣不對路。在家天天吵架,明明誰都沒有錯,但以嚴挺之的倔脾氣和他媳婦的個性,兩人會經常以鷹爪功作為愛情的見面禮,導致嚴挺之臉部總是有輕微爪子傷。離婚後,兩人藕斷絲連,保持了良好的關系。由於媳婦也是名門,所以她改嫁也改嫁得非常好。

下家,就是蔚州刺史王元琰。

嚴挺之本就愛替別人鳴冤,但這一回卻關系到了前妻。所以,李林甫充分地抓住了這次難得的機會,上書彈劾,著實惡心了嚴挺之一把。

李隆基問起此事,張九齡出來解釋,“那女子是嚴挺之的放妻(離了婚的妻子),他們早就沒私情了,只和王元琰的冤情有關!”

李隆基不相信,“就算離了,就不會私通?”(雖離乃復有私?)

張九齡完全沒料到李隆基會說出這樣惡意揣測的話,愣在了那裏。李隆基忽然收起冷笑,轉為憤怒,喝令將裴耀卿、張九齡、嚴挺之等心懷不軌的人一並問罪,阿諛朋黨、左右朝政、奸佞誤國,反正什麽能滑天下之大稽,就給他們論什麽罪。李隆基順勢做了回好人,不懲處他心目中的罪人,反倒以裴耀卿為左丞相,張九齡為右丞相。

但他最重要的舉措,就是罷了兩人的政事,正式除了他們的宰相之職!

幾日後,又以牛仙客為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領朔方節度使如故(這是個很二的舉措,牛仙客成了宰相,同時領導朔方的兵馬)。至於嚴挺之,貶洺州刺史,王元琰罪名成立,流放嶺南。

李隆基欣賞地看著李林甫,以其為兼中書令(暫時先幹幹)。

中書令啊大哥,李林甫的形象頓時高大了起來,在就職典禮上,李林甫揚揚自得,瞧見張九齡和裴耀卿,喜滋滋地大聲問道:“我的左右丞,你們不行了吧,哈哈!”面部忽然變得無比猙獰,眼神暴露出來,咬牙切齒地瞪著張九齡和裴耀卿看。此情此景,滿朝文武,無不戰栗。人們知道,張、裴二人受了冷落,而李林甫受了恩寵,稱此為“一雕挾兩兔”。

第二日,天剛微微亮,李林甫就起了個大早,來到朝堂,先召集三省官員集合開會。

新官開會下馬威,李林甫指著儀仗隊的駿馬,發表了一通熱情洋溢的演講,“都不容易哈,如今明主在上,群臣擁戴他都來不及,談什麽反對!各位,咱都是有腦子的人,看看這些駿馬吧!仔細看看,他和咱們有什麽不同嗎?他們吃的是三品的俸料,享受著呢!可一旦有誰敢亂喊亂叫,就會被踢出隊伍,到時後悔也來不及了,你們聽明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