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1] 為什麽美國人在自己的國家不易被激怒,而在歐洲又如此敏感呢[2]

美國人正如其他嚴肅而又認真的民族一樣,有著強烈的報復心和易沖動的脾氣。要是有人冒犯了他們,那他們幾乎會記上一輩子。但話又說回來,想要冒犯他們也不是件輕易的事情,他們的脾氣雖然起得緩慢,但也同樣消失得緩慢。

在貴族制的社會中,一小部分人掌控著整個社會秩序,人與人之間表面上的關系幾乎有著固定的規矩。人們都非常清楚用何種方式正確地向他人表達自己的敬意或友好之情,這樣的規矩和禮數是每個人都應該所具備的知識。

上層人民的習慣逐漸被其他階層的人效仿,然後形成了各階層的人需要遵守的行為規範(當然最後還出現了一種特殊的禮節,這種禮節只有在不同階層的人交流之間才會用到)。

如此,這種禮節規範構成了一系列的煩瑣的法律條文,讓人很難完全地掌握,而且你還必須得遵守,否則就有被懲罰的危險。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有意無意地傷害到別人,抑或是受到別人的傷害。

但是,隨著階級圍墻的不斷被弱化,不同教育背景和家庭背景的人逐漸雜居,還想像以前那樣遵守那一套繁文縟節幾乎是不可能的了。相關的法律也弱化了,即便在那些知曉這些法律的人眼裏,不遵守這樣的條例也談不上是犯罪了。人們也更看重行為的實質而不是形式了,所以雖然大家看起來都不那麽彬彬有禮,但人與人之間卻少了很多爭吵。

有很多事情美國人都不拘小節,一些細節上的事他會覺得沒什麽大不了或者他會認為你不會太在意。因此,他們不會覺得自己被別人怠慢或者他根本就忽略了別人對他的怠慢。或許你會覺得他們不是那麽有禮貌,但是他們的性格卻很簡單直爽,更有男子氣概。

美國人之所以會有這種彼此之間的寬容和自身的大方自信,總的來說還有另一個更為深遠的原因。

這一點我在上一章中就已經提到了。

在美國的社會民眾之間,階級差別非常之小,在政治上更是毫無階級差別。因此人們根本不需要向別人施以特定的禮節,也不會要求別人對自己這樣做;他們以相同的興趣喜好來結交朋友,這樣便不會受到他人的拒絕;他們不會因為一個人的物質條件而看不起他,這樣自己便不會遭受他人同樣的對待,只有當別人真正損害到他們的權益時,他們才會覺得被冒犯了。

這樣的社會(平等的)狀況使得美國人不會在小細節上認為自己被別人冒犯了。同時另一方面,他們所享有的民主自由也將這種人與人之間的寬容變成了一種民族風氣。

美國的政治制度和社會機構時常將各階層的人民聯系在一起,讓他們共同發展事業。這樣人人都有忙的事情,根本沒工夫去琢磨那些禮節;再者,和諧的居住和生活對他們來說才是感興趣的事,誰還會去想那些繁文縟節呢?因此在人與人的交往中,人們習慣於去注重話語中所含的觀點和意見,而不是那些規矩,並且不會在一些瑣事上花費精力。

在美國的時候,我曾多次發現,想要讓一個美國人明白他的行為會引起別人困擾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用委婉的方法可是不行的。

有一次我在談話中反駁了一個美國人的所有觀點,想讓他明白對於他的發言我感到十分厭倦,但我每反駁一次,他就會做出新的努力想來說服我;當我堅持保持沉默時,他就會覺得我是被他所描述的事實深深打動了;當我最終受不了他的喋喋不休而離開時,他仍覺得我是有什麽別的要緊的事需要去處理。除非我直截了當地告訴他,否則,他根本不會感覺到他已經使我惱怒了,甚至把他當成了不共戴天的仇人。

讓我感到吃驚的還是這個美國人,他到了歐洲以後突然變得謹小慎微起來,很難與他打交道(他固執地在一些細微末節上都要講究禮數,甚至還創造出一些他自己的禮數),以前我要很不容易才會讓他感到不愉快,而現在我要很努力才能不冒犯到他。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表現其實都是有著相同的原因。

民主的制度總的來說給人灌輸的主要是關於國家和他們自身的觀點。

美國人帶著驕傲和自豪離開了自己的國家,來到歐洲後首先發現我們的國家和美國並不一樣,人民也不像他想象中的那樣像美國人一樣將事情想得很簡單。這開始讓他心煩意亂。[3]

他之前就聽說過我們這些地方的人的身份很不平等。但實際上他發現,在歐洲國家中,階級現象還有跡可循,財富和出生背景仍讓人們保有著難以言明的特權,這種特權讓他不能忽略,也難以定義。這種現象讓他感到很驚訝,也讓他感到不舒服,因為這對他來說是一種全新的體系,他在自己的國家中所得到的經驗完全不能幫助他了解這些。因此,他完全不知道在這樣的半消亡的等級制度裏,在這種不同階級之間相互敵視和鄙視的社會中,自己應該處在什麽位置,這讓他幾乎時時感到困惑。他不敢將自己定位得太高,但也生怕處於太下層的階級。這種來自兩方面的威脅時常影響著他的思考,阻礙了他的行動,比如交談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