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1] 美國社會從民主政府獲得的真正好處是什麽?

[在開啟本章之前,我覺得有必要解釋一下我的觀點。我不希望我的思想被局限在我本來無意劃定的範圍之內。

一般來說,當我談論(一個國家能夠從)民主政府(獲得)的好處時,我談論的不僅是民主在美國為政府自身帶來的好處,而且包括來自民主的所有類型的政府。

只要一個國家的政府永遠真誠地表達絕大多數的意志,那麽不管這個政府采用的是何種形式,它都是民主的。[2]

因此,民主既能統治統一的國家又能統治聯邦,既可存在於君主國又可存在於共和國。

我承認,在我看來,在所有的政府中,最接近於民主的是共和政府。當一個國家的社會狀態轉向民主,共和政體對其而言是這種社會狀態可能產生的結果,但我不認為這是必然結果。

如果多數公民都被扼殺了他們天生具有的平等本能,而偏愛命令和政府穩定性,同意將行政權的象征賦予一個家族或者一個人,後者盡管領導他們但也依賴他們,這也是在情理之中。那麽,所有公民和一人政府[行政]的統治可以同時存在。我承認這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皇室的威嚴,但這是大勢所趨,即便國王不想讓位於他們,國王也力不從心。][3]

在進入本章的正文之前,我認為有必要請讀者回想一下我在本書中多次提及的觀點。在我看來,美國的政治結構只是民主國家可以采用的政府形式之一,但我不認為美國的政治結構是一個民主國家應當采用的唯一的或最好的結構。

因此在闡明美國人從民主政府中獲得什麽好處前,我不會聲稱或者認為這樣的好處只能在同種法律的幫助之下獲取。

美國民主統治下的法律總趨勢,以及應用這些法律的人的本能

民主的弊端很快就會凸顯出來。——民主的優點只有經過長期觀察才能發現。——美國的民主往往比較粗陋,但它的法律總趨勢是有利的。——在民主制度下,公職人員沒有與絕大多數人不同的永久性利益。

民主政府的弊端和弱點是容易察覺的,它們被一些明顯的事實所證實,但民主政府的有益影響以不易察覺的形式,甚至可以說以隱秘的形式表現出來。民主政府的缺點在乍看之下就是醒目的,但它的優點只有經過長期觀察才能發現。

美國民主的法律通常是有缺陷或者不完整的,它們有時違反既得利益或者認可侵權的危險行為。即便法律都是善法,它們的改變頻率也是一大弊端。這一切都是一眼就能看到的。

那麽,為何美國的共和制度持續存在且繁榮發展呢?

在法律中,應當仔細區分法律尋求的目的和法律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而采取的方法,仔細區分法律的絕對善和相對善。[4]

我假設立法者的目的在於顧及少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多數人的利益,他制定的措施是投入最少的時間和精力就能夠實現他所設想的目的的措施。法律將被制定得很完善,但它的目的是不好的。它的危險性會隨著效力的增大而增大。

民主的法律在總體上傾向於照顧大多數人的利益,因為其源自所有公民中的多數;多數可能犯錯誤,但它沒有與自己對立的利益。

相反,貴族的法律傾向於將財富和權力聚集於少數人手中,因為貴族在本質上就是少數。

因此,大體上,我們可以說民主的立法目的相較於貴族的立法目的而言,更有利於人類。

但是,民主立法的好處止於此。

與民主相比,貴族制度更精於立法科學。擁有自我控制能力的貴族制度不會屈服於一時的沖動;它有長遠的計劃,並知道如何利用有利的時機將其實現。貴族制度能夠巧妙地開展工作,它知道如何將所有法律的共同力量在同一時間匯聚於同一點。

民主制度不能如此,它的法律總是欠缺或不合時宜的。

[在世人眼中,制定得較差或者制定得不合時宜的法律令民主精神蒙羞。][5]

因此,民主的措施比貴族的措施更不完善。盡管民主的本意不是如此,但它常常違背自己,但它的目的對人民更有利。

設想有這樣一個社會,它的本質或者體制在某種程度上無法容忍惡法的暫態效應,而且直到這種法律的總趨勢走到盡頭的時候,這個社會仍未走向毀滅[6];你就會意識到,盡管民主政府有很多缺點,但它仍然是最能夠使社會走向繁榮的政府。

這正是美國所發生的一切;在這裏,我要重復已在別處說過的話;美國人的巨大優勢在於他們允許犯錯,而且能夠將錯誤糾正過來。

我將談論某些類似於公職人員的甄選的事情。

不難發現的是,美國民主往往在選擇受托執政的人選上犯錯誤;但要解釋為什麽國家在這些人的管理之下仍保持繁榮就不是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