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美國的出版自由

限制出版自由的困難。——某些國家重視這種自由的特殊原因。——出版自由是美國所理解的人民主權的必然結果。——美國期刊使用的激烈言辭。——期刊有其特有的本性;美國的期刊能夠證明這一點。——美國人對司法機構處罰出版方面的犯罪行為的看法。——美國的出版界為何不如法國的出版界強大。

出版自由不僅影響政治觀點,而且影響人民的所有見解。它改變的不僅僅是法律,而且改變風俗習慣。以後,我將設法估計出版自由對美國的民間社會造成的影響程度;我將嘗試指明它給美國人的思想提示的方向,以及它使美國人養成的習性。[1]就現在來說,我只想審視出版自由對政界產生的影響。

[對現代社會而言,最關鍵的問題是獲悉如何利用出版自由。)我相當熱愛出版自由,因而有勇氣談論與它相關的一切。]

我承認我對出版自由的喜愛並不是因事物本身非常好而瞬間產生的徹底喜愛。[比如說,我不會以看待愛國主義精神或者美德的方式來看待出版自由。][2]我之所以喜愛出版自由,首先是因為它能夠防止弊端,其次是因為它本身具備的好處。[3]

如果有人能夠在思想的完全自由和全然俯首聽命之間指出一個中間立場,我也許會站在這個立場上;但是,有誰能夠找到這個中間立場呢?[4]假如你按照出版許可工作,按照等級秩序行事,你會怎麽做呢?首先,你會把作家交給陪審團。但陪審團宣布他無罪,這樣一來,本來僅是一個人的觀點現在成為全國人民的觀點。因此,你要辦的事情太多了,而你能辦的事情太少了。你必須繼續前進。你把作者送交至常任法官,但法官有責任聽取被告的陳述。其原本因為害怕而未能公開寫進書中的內容可以公布於辯護詞中而不會受到懲罰。因此,原本隱晦地描述於作品之中的話也會重復出現在其他文章之中。如果我能以這種方式表達我的觀點,那麽表述只是思想的外部形式、是思想的軀殼,而不是思想本身。法院懲罰了思想的軀殼,而靈魂卻逃脫了懲罰,巧妙地滑出了他們的雙手。因此,你要做的事情仍然很多,而你能做的事情仍然太少,你必須繼續前行。[5]最後,你將作家交給了檢查員。很好,我們距離結果越來越近了。但政治講壇難道不是自由的嗎?因此,你還是一事無成。不,我錯了,你讓事情變得更糟糕。你不是偶然想起思想是隨著代表的增多而強大的物質力量之一嗎?你不是認為作家就像是軍隊的士兵嗎?與所有物質力量相反的是,思想的力量往往因為表達思想的人為數不多而增強。一個強大的人在鴉雀無聲的議會上發表的激情昂揚的演講比一千個演說家的大喊大叫更有力量。即便有些人只能在一個公共場所自由演講,它的作用也會像在每個村莊公開發表演講那樣。因此,你必須像破壞寫作自由那樣摧毀演講自由。這次,你達到了你的目的,人人都沉默了。但你原本的目的是什麽呢?你本想限制自由的濫用,而我發現你現在站在了專制君主的腳下。

你從極端獨立走向極端屈從,而在如此漫長的旅途中,你連一個可供休息的地方都沒有。

有些國家,除了我剛才指明的一般性原因之外,還有一些特殊原因使它們必須實行出版自由。

在某些自稱自由的國家中,每個權力的代理人都能夠違反法律而不受懲罰,因為國家憲法沒有賦予被壓迫者向司法系統控告這些人的權力。在這樣的國家中,出版自由不僅被當作公民的自由和安全的保障之一,而且是這方面的唯一保障。

因此,如果這些國家的統治者談及廢除出版自由,全體人民可以這樣回答他們:“如果允許我們到普通法院控告你們的罪行,那麽我們或許會同意不在輿論的法庭上揭露你們的罪行。”[6]

在一個完全被人民主權原則統治的國家中,出版檢查制度不僅危險,而且非常荒謬。[7]

當你賦予每個公民管理國家的權利時,你就必須承認他有能力對困擾同時代的人的不同見解進行抉擇,對能夠指導他的各種事實和知識進行鑒別。

因此,人民主權和出版自由是兩件密切相關的事。而出版檢查制度與普選制度則是兩件互相矛盾的事,並且無法在同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中長期共存。生活在美國境內的1 200萬人之中,至今還沒有一個人敢於提出限制出版自由。

當我抵達美國之時,我看到的第一份報紙載有下面這篇文章,我把它忠實地翻譯於下:

在整個事件中,傑克遜[總統]的語氣和語言,是一個冷酷無情的暴君一心想要維護自己的權力時的語氣和語言。野心是他的罪惡,他也將因此而受到懲罰。陰謀是他所長,但陰謀也將影響他,令他感到徹底的沮喪和惶惑。他已經成為一個不顧一切的政治暴徒,但他的報應就在眼前;他必須被迫交出他所贏得的手中的東西,扔掉他的假骰子,尋找隱居之所,並在那裏辱罵和詛咒他的愚蠢,因為悔改不是他的內心能夠獲得的美德(《文森斯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