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防空與困境

轟炸後第二天,陳毅市長和潘漢年副市長懷著沉重的心情來到楊樹浦發電廠,視察被炸情況,慰問受難群眾,指示電廠爭取在48小時內部分恢復發電。中共中央華東局和上海市軍管會連夜開會,向中央匯報情況,研究防空和善後措施。大家感到痛苦,我們沒有防空能力,目前無法遏制國民黨飛機的空襲,只能采取被動的防禦措施,盡量減少空襲所造成的損害。2月11日,《解放日報》發表社論《上海人民緊急動員起來,反對美蔣轟炸》,傳達了華東局和市軍管會的七條指示:

①加強電力管制和分配,保證主要的生產和公用事業用電。

②各家各戶準備貯水的水缸水桶,以防自來水設施被破壞。修復或挖掘水井以備需要。

③加強防空。電力設施、車站、倉庫等重點應予以偽裝,居民挖掘防空壕和地下室。

④加強防火工作,組織消防隊伍,準備滅火工具和用水。

⑤加強救護工作,醫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救助傷員,街道和單位組織救護隊。

⑥加強治安工作,組織糾察隊,嚴厲懲處乘空襲之機搶劫、破壞的罪犯。

⑦加強疏散工作,組織居民遷移到鄉下或外地,減少民眾不必要的損失。

“二六大轟炸”造成上海的電力設施損壞高達80%,給上海市區的工商業和人民生活造成了空前的災難。轟炸導致市區工廠幾乎全部停工停產,絕大多數街區沒有電力供應,高層建築的電梯因停電而懸在空中,許多商店關門停業,市場蕭條,物價波動。由於自來水供應困難,市民的馬桶、廁所都無法用水沖洗。國民黨潛伏的特務則乘機大肆散布謠言,蠱惑人心,在郊區也有少數武裝特務搞暗殺搶劫。為了打擊國民黨特務的破壞活動,穩定社會治安,上海市軍管會於2月12日在《解放日報》上公布七條禁令:

①不準以各種信號指示匪機轟炸目標。

②不準以各種通訊方法向匪方供給情報。

③不準聚眾騷動,擾亂治安。

④不準散布謠言,淆惑人心。

⑤不準縱火爆破劫盜或損毀國家財物。

⑥不準乘機傷害人民生命或搶劫人民財產。

⑦不準破壞交通及通訊設備。

違犯上述任何一條,均按情節輕重,處以有期徒刑或死刑。在潘漢年副市長的主持下,上海公安幹部日夜奮戰,查辦了一批國民黨特務案,狠狠打擊了潛伏特務的破壞活動。

上海市軍管會於2月8日發布節省電力和限制用電的緊急通告。規定:

①現有電力供應維持公用事業(路燈、交通、郵電、下水道、醫院等)與必要之照明及唧水設備為限。

②凡廣告燈、櫥窗燈及裝飾燈一律禁止用電。

③電熱設備一律嚴禁使用。

④凡電力可以達到的電燈用戶,應減低用電量,以一戶一燈或一樓一燈為原則。[17]

在遭受國民黨飛機轟炸的那段日子裏,上海變成了一座黑暗的城市。十裏洋場五光十色的霓虹燈和明亮的商店櫥窗廣告風光不再,燈火管制下的居民區一片漆黑,每家只允許開一只電燈,照明半小時。街上也少有行人,蕭條的氣氛使人更感覺到冬天的寒冷。

上海遭受的轟炸在全國影響極大,2月21日,中央軍委向各大軍區下達了防空問題的指示:“中國大陸解放後,殘匪負隅東南諸島,仍圖苟延殘喘。近月以來曾連續對上海、南京及廣東濱海地區施行轟炸、破壞。窺其目的,一在破壞我之經濟建設,二為破壞我渡海作戰各項準備,以推延我攻台時間。這是蔣匪窮途末路中對我進行鬥爭的唯一手段。”“我各區在進軍勝利發展下,對防空組織極不重視。據山東防空處長最近匯報,華東防空哨站過去多由駐軍臨時擔任,部隊移防即行廢弛。少數設有防空情報台者,或則人手不齊,或則缺少機件,亦不能執行任務。似此情況,如不及早加強整理,一旦遭受突襲必將蒙受大的損失。為此軍委決定:①華東、中南、東北、華北應盡先建立防空監視哨網,利用有線電話網及專設之無線電台傳遞空襲情報。各鄰接區自行溝通情報通報統一辦法,責成華北負責統一編定防空情報地圖及代語、訊號,電台由軍委三局統一編號。②各主要城市及工業區應設立防空司令部,負責警報、燈火管制及積極防空之指揮,執行情形報軍委備案。”[18]

根據軍委指示,北京、南京和沿海城市都成立了防空委員會,組織民眾防備轟炸。故宮博物院院長馬衡在3月6日的日記中記載:“下午召集各單位商討防空委員會任務以外各單位應籌備事項:①撤特展物品;②陳列室特殊收藏入庫;③庫房以延禧宮下層為較安全地庫,特殊品應收入此庫;④各宮殿大玻璃即糊紙帛。”故宮也進入了戰備狀態,可見當時形勢之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