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科學遇見狂歡(第2/3頁)

基本上,心理學界還沒準備好要擔起人類學家丟給他們的責任。新科學希望提出普世的理論來解釋人類的情緒與性格,但這些理論的研究基礎,都來自西方有錢都市人身上常見的強迫症、恐懼症、抽搐等“神經衰弱”症狀,這些心理失調和那些鄉土的“原始人”似乎對應不上。[39]心理學不只是在文化觀點上狹隘,在病理研究上也大舉排除對愉悅情緒的探究,包括從喜悅增長為亢奮的過程,那是許多鄉土儀式與慶典的特征。心理學家談“需求”和“動力”,指出人類不會自由且堅決地追求愉悅,相反地,我們是被近似痛苦的感覺所“驅動”。直到今天,許多論點指出,痛苦依舊是心理學全神貫注的議題。該領域的期刊過去三十年發表了45000篇關於抑郁症的文章,但只有400篇關於喜悅。[40]

有種愉悅的類型,從弗洛伊德以來,心理學家都極感興趣,那就是性的愉悅。如果“原住民”慶典和狂熱儀式總是以性愛活動為高潮(不管是公開或私下進行),心理學家也許就更能接受。音樂、興奮、身體緊密接觸,便可理解為催情劑,讓人們拋下平日的束縛。事實上許多西方人幹脆這樣解釋他們觀察到的儀式,把其當成下流、淫亂的活動,只是為了進行性行為而已。

有些狂熱儀式確實包含性行為,不過通常都是象征性的動作,或比較低調,只是在結束的時候,成雙成對消失在夜色中。在西澳土著的夜間儀式中,男人和女人會特地“演出”性交,平常這可是禁忌,因為同部落的男女性交是亂倫行為。但即使是那種情況,性交也只是部分儀式,絕不是整體的高潮。相反地,人們舉辦狂歡儀式時,是懷著崇敬的態度,依嚴謹的流程進行的,參加的男性女性則是各個年齡都有,它所提供的功能以“宗教”來形容比較恰當。參與者在狂熱儀式中所尋求的自我迷失,並非來自和另一人的肉體上的結合,而是與團體精神上的相融。

性交的極樂通常發生於配偶、兩兩一組的團體,但“原住民”集體的狂熱儀式通常有三十人或更多的參加者。感謝心理學家以及西方文化長久以來的心理學傳統,不管是稍縱即逝的性吸引力、無私的大愛甚至毀滅性的占有,我們都有豐富的語言可以描述人與人之間的種種感情。然而,我們卻無法理解與描述,數十人在同一時間對彼此的“愛”是什麽,而這就是狂熱儀式中所出現的愛。塗爾幹提出的“集體歡騰”,以及特納“共同體”的概念,各自說明了在團體中將人們聯系在一起的愛。假使同性之間的吸引是“不敢說出口的愛”,那麽將群眾緊扣在一起的愛也無以名狀。“共同體”和“集體歡騰”描述了整個社群興奮時的特色與感覺;這種難以言喻的愛、力量或需求,能夠引領個人尋求融入團體的極樂。

西方心理學的元老弗洛伊德不打算或不願意在這個話題上多談,這令人懷疑他是否真正見識或經歷過集體狂歡。舉例來說,他知道歐洲有嘉年華的傳統,但卻用自己的階級偏見看待此事。在一封致未婚妻瑪莎·貝爾奈斯(Martha Bernays)的信中,他附和她,認為德國小鎮萬茨貝克(Wandsbek)市集裏,那些飲酒作樂的低下階級“令人厭惡又沒水平”,尤其比不上中產階級的興趣,如“和所愛的人依偎談心”或“閱讀一本書”。[41]他在論文集中也提到,他認為團體或“一群人”(他用這個詞)中,凝聚人們的情緒沒有任何涵養可言。如同人類學家查爾斯·林霍爾姆(Charles Lindholm)所說,弗洛伊德沉迷在兩個人之間“遼闊又醉人的自我迷失”中,至於團體,他還是強調當中充滿“罪惡、焦慮以及受到壓抑的侵略性”。[42]弗洛伊德認為,人在群眾裏得到的,是有機會對領導者臣服,領導者則通常是“巫醫”或煽動者,扮演俄狄浦斯情節中“大父”的角色。

在弗洛伊德的理論中,人類的親密關系裏只有一種愛——存在於兩者間的情色的愛。這是他在《文明與缺憾》(Civi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一書提出的問題:“文明與性欲兩者相反之處在於,性欲之愛是兩個個體之間的關系,第三者是沒必要,甚至會幹擾這種關系。而文明建立在一大群兩兩的關系上。”[43]不幸的是,從文明的角度,弗洛伊德無法想象凝聚一大群人的愛。他說,愛欲可將人兩兩結合,但他“不想再更進一步討論”。因此,團體的興奮感,不過是來自於個人與團體領袖間兩者的愛,即使在狂熱團體或“原始”儀式中,往往根本就沒有領袖或核心人物。

然而,西方心理學也無法從更哲學、更深刻的角度來理解集體狂喜的現象。從定義上來看,心理學便是著重於個人的問題,其治療方法亦在協助自我抵抗不理性或受壓抑的情緒。但是“自我”本身是一個狹隘的概念,在二十世紀初的劍橋或維也納,這個概念非常具有意義,但在十九世紀遙遠的歐洲殖民地區可不是如此。如同民族志學者朗·克圖特·舍亞利(Luh Ketut Suryani)與戈登·詹森(Gordon Jensen)研究巴厘島的狂熱儀式時所觀察到的:“在西方的自我觀感與思想中,個體對自我的控制是重要且珍貴的,但這不是巴厘島人會強調的特質,他們的生命主要受到自己家庭、祖先與超自然的掌控。”[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