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東吳特殊的塢堡部曲軍制(第2/4頁)

孫權時期:合作與打擊。

孫權統治時期,大致可以陸遜為相的赤烏七年(公元224年)為界,分前後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孫吳政權逐步實現了和江東大族的全面合作,後一階段則是孫權對江東大族刻意防範和打擊的時期。當江東大族勢力發展到登峰造極的時候,也是孫權對江東大族防範和打擊升級的開始,陸遜之死的深層次原因就在於此。

孫權即位後,對江東大族以招撫為主。由於孫策掌權時已經對江東大族表示出了友好態度,孫權與江東大族的合作就成為水到渠成的事。孫權初即位時,“深險之地鋒未盡從,而天下英豪布在州郡,賓旅寄寓之士以安危去就為意,未有君臣之固” 。孫權在張昭等人的扶持下,除派親信將領攻打吳郡、會稽、丹陽三郡的山越族,還做了一件重要事情:“招延俊秀,聘求名士”,以擴大統治基礎。其中既包括南渡北士如魯肅、諸葛謹、嚴峻、步騭等人,也包括江東大族中人,顧徽、陸績、張允、張溫、駝統、陸遜、陸瑁、朱恒、吾粲等人,均在此時進入孫氏統治集團。

隨著孫權對江東大族的倚重,迎來了孫氏集團和江東大族全面合作的高潮,其標志就是吳地士人大量進入孫吳政府並分享最高層權力。在基層州郡,孫吳和曹魏一樣,早在嘉禾年間(公元232年-公元238年)就已設立九品中正制,以選拔人才,州置大公平(後稱大公正),郡設中正。這一制度的設立,得利最大的當然是江東大族,其次才是南渡北士。如《三國志•吳書•朱治傳》稱,“公族子弟及吳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數”。在中央政府,顧雍從黃武四年(公元225年)到赤烏六年(公元243年)卒於任上,為相19年,陸遜則自夷陵之戰後,屢遷為上大將軍,“吳於大將軍之上復置上大將軍”。這樣,吳國的最高文職丞相,最高武職上大將軍,兩者均落入吳人之手,足以說明江東大族的勢力至此已發展到極盛。

在江東大族勢力迅猛發展之際,危險也同時出現。孫權對江東大族的猜忌和懷疑日漸加深,並采取了一系列的打擊措施,並具體體現在暨艷案、呂壹事件和二宮之爭這三件事上。暨艷案發生於黃武三年(公元224年),張溫、暨艷是吳郡人,與顧、陸大姓關系密切,張溫之妹就嫁給了顧雍子顧承。二人以“核選三署”為名,行“彈射百僚”之實,矛頭所指都是淮泗人物,如丞相孫邵、太守王靖,這自然引起淮泗集團的強烈不滿。

孫權堅決站在淮泗集團一邊,不顧駱統、陸瑁等人上疏求情,殺暨艷、廢張溫,此後張溫一族也從吳國政治中消失。呂壹事件發生於赤烏元年(公元238年),這一次是孫權借校事呂壹之手對江東大族勢力進行抑制,首當其沖的是丞相吳人顧雍,然後是左將軍吳人呂據,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打擊,引起江東大族的強烈不安。而驃騎將軍步騭、太常潘浚等淮泗重臣也極力反對,最後孫權不得不以呂壹為替罪羊,一殺了事。

如果說,前兩事件對江東大族的打擊還只在局部,那麽二宮之爭對江東大族的打擊就可謂傷筋動骨了。二宮之爭是太子孫和與魯王孫霸間的奪位之爭。大體而言,江東大族多支持太子孫和,淮泗集團則大都擁護魯王孫霸,孫權對二宮之爭貌似公允實則偏心處置,淋漓盡致地體現了他打擊江東大族勢力的決心。

他先將丞相陸遜逼得“憤恚致卒”後,繼續遣使責問陸遜子陸抗二十事。接著,原丞相顧雍子顧潭、顧承兄弟被流放交州,客死異鄉,驃騎將軍朱據被賜死,尚書選曹郎陸胤下獄,太子太傅吾粲被誅殺,張純棄市,江東大族中的重要人物可以說是摧折殆盡。相形之下,孫權對參與二宮之爭的淮泗人物的處置卻是輕描淡寫的,僅全寄、惕竺、吳安、孫奇4個無關緊要的小人物遭誅,其他重要人物如步騭等反受升遷。

孫權對江東大族堅決打擊的原因,絕不僅僅在於陳壽所說的孫權疑心過重,即“性多嫌忌,果於殺戮,既臻末年,彌以滋甚”,其原因是深層次的。

從政治上看,孫吳國內除孫氏宗室外,另有兩股政治勢力,即南渡的淮泗集團和江東大族集團,這兩股勢力共同輔佐孫氏政權成就霸業,與曹魏、劉蜀相抗,但又互相約束、牽制,在政治上處於相對平衡的狀態。孫吳開國,多是倚仗淮泗精英,但隨著三國鼎立局面的形成,北方士人暫時不再南渡,南渡北士集團因為後備人才不足,日漸衰退。至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名將周瑜、魯肅、呂蒙等均已去世,此後南渡北士難以擔綱孫吳政權中的重要角色。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盤踞江東多年的江東大族,勢力深厚,影響深遠,因此後備人才源源不斷,又加上控制了吳國的官員仕進途徑,他們的政治上升勢頭有超過前者的趨勢,這自然會破壞已有的政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