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國家軍隊建立”之議(第3/3頁)

“為了使軍隊國家化,中立化,美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了文官控制軍人的制度。美國的締造者們相信,龐大的軍隊同暴政是分不開的。這種看法由洛克、盧梭、孟德斯鳩等政治理論家提出,並為英國軍隊在殖民地的行為所證實。因此,《獨立宣言》曾控訴英王喬治三世:‘他在和平時期未經我們立法機關的同意,就把常備軍駐紮在我們中間。他使軍隊獨立於文職機關並且淩駕於文職機關之上。’制憲者們認為,必須把軍隊置於文職機關和文職人員的控制之下。這就是文官控制軍隊的原則。”

“美國憲法的許多規定體現了這一原則。最主要的規定是:‘總統是美利堅合眾國陸軍、海軍和征調為合眾國服役的各州民兵的總司令。’換言之,美國總統是美國武裝力量總司令。因此,他擁有最高軍事指揮權,包括作出最高軍事決策,任命高級軍事指揮官及其他高級軍官,以及發布軍事動員令等權力。任何軍隊指揮官都必須服從總統的決策。美國憲法的一個基本要素是‘文職控制軍人,政策是由選舉出來的政治官員決定的,而不是由將領們決定的。’美國憲法的其他規定有:國會掌握宣戰、招募軍隊、制定有關軍事立法、決定軍事撥款等權力。象國防部長及其領導下的陸海軍部部長,都由文職人員擔任。由軍職人員擔任的各軍參謀長,則只是文職部長的顧問。參謀長聯席會議在國防部長的領導下工作,是國防部長、總統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顧問機關,美國法律還有軍人退役後10年之內不得擔任國防部長的規定。其《統一軍事司法法典》也規定軍事上訴法庭法官由文職法官擔任。美國現役軍人也不得競選議員和民選官員。”

“文官控制軍隊,軍人不幹預政治,已成為美國的傳統。美國自建國以來,從未發生軍事政變。政黨政府的更叠,政權的移交,都是依照法律程序和平地有秩序地進行的。其所以如此,除其他因素外,‘文官控制軍隊’原則的牢固樹立,是一個重要原因。”

“此外,美國‘文官控制軍隊’原則還有幾點有益的啟示:其一,由‘文官控制軍隊’更加合理,其原因與二者的職業特征有關。軍人的職業就是戰爭,他們解決矛盾和糾紛的自然傾向就是采用暴力和強制手段,這是與民主法治的要求不相容的;而文官的職業更傾向於說理,也就更傾向於利用法治手段處理各種問題。”

“其二,盡可能壓低軍人,尤其現役軍人的政治地位,這樣能使民主憲政體制更加安全。我們知道,人的野心是隨著政治地位的提高而不斷增長的。如果一個軍人的政治地位非常接近國家的最高權力,那麽,他就極有可能萌發獲取最高國家權力的政治野心。而一個軍人萌發這樣的野心就尤其可怕,原因是他手中有軍隊,運用軍隊實現其政治野心更加自然和便利。相反,如果軍人的政治地位低,則他利用軍隊實現政治野心的可能性就小得多。當然,對於有政治理想的軍人政治家必須給予其實現的機會。要求軍人退役若幹年以後可以競選公職基本解決了這一問題。”

“其三,盡可能避免軍人形成其自身的特殊利益。如果軍人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那麽,軍人就有可能為實現其利益而運用軍事手段。這顯然危害民主憲政制度。因此,諸如軍隊辦企業之類的事情顯然是非常危險的。軍隊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必將影響其公正無私地捍衛國家利益。美國現役軍人不得競選議員和公職,對於避免其發展自己的特殊利益都是非常好的措施。軍隊只有國家化和中立化,才能真正做到不偏不倚地為整個國家服務,而不是為某一部分人服務。泰西各國的憲政實踐表明:軍隊必須獨立於政黨。如果軍隊完全從屬於某一個政黨,政黨之間的競爭就可能由爭奪選票演變為軍事沖突,從而完全廢棄選舉以至民主制度。”

蔡鍔一口氣看完了楊朔銘給他寫的材料,不由得長舒了一口氣,有些興奮地站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