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國家軍隊建立”之議(第2/3頁)

“軍隊國家化的實質是軍隊不得成為黨派或私人幹涉和影響國內政治的工具,即不得以槍杆子保衛政黨或政權;軍人的職責僅為保衛國家,服務全體國民。”

“軍隊是一個特殊團體,軍人亦是一項身分特殊的職業,他們的言論、行事都受到嚴密的規範。平時,軍隊將堅守政治中立為原則,盡可能避免幹預政局;戰時,軍隊需聽命國家最高領導人指揮,捍衛國家領土與民眾安全。因為,軍隊的一切作為乃是維護國家利益為優先,捍衛國家領土完整與全國民眾安全。所以,更不應該淪為某特定人士或政黨派系所擁有,形成掌控政治局勢變化的工具。”

“那麽,軍隊國家化之標準是什麽?各國就如何衡量軍隊的國家化程度,即軍隊國家化的外延,爭議較大。有觀點認為執政黨越過國家機關直接領導軍隊也應屬於軍隊國家化行為,還有觀點認為軍隊國家化就是指軍隊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系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更有觀點認為所有軍人應脫離黨籍。俄國布爾什維克黨在現今往往將軍隊國家化理解為‘軍隊非黨化’,並將兩者同等批判。但軍隊國家化的內涵則普遍指的是用於國防的且由全民供養的軍隊不得為內戰和政爭的工具,即不得利用槍杆子捍衛政權,以適應‘公器公用’的原則。”

“軍隊國家化與民主政治是相輔相成的,由於規定政黨退出軍隊,軍人不得幹政,從而防止了暴力引起的非法(即非選舉罷免程序)政權更叠。因此軍隊國家化通常作為衡量民主國家的重要指標,並在根本上維護民主制度的和平與穩定。有觀點認為中國政變頻發,證明了軍隊國家化未必適合中國國情,但也有觀點認為作為民主國家,現今之中國並未真正實現軍隊國家化而仍然存在國家性或者地方性私有軍隊,其實恰好反證了軍隊國家化對民主體制的重要性。較為激進的觀點認為軍隊國家化應當為國家走向民主政治的前提,而也有觀點認為軍隊國家化是國家民主化的自然結果。”

“現就個人研究之基礎,確定了五點軍隊國家化的具體標準如下:

1.軍隊不屬於個人。即軍隊不得為個人私有,成為私家軍隊。

2.軍隊不屬於派系。即軍隊不得成為派系政爭的籌碼。

3.軍隊不屬於地方。即軍隊不屬於地方軍閥,成為地方割據的資本。

4.軍隊不屬於政黨。即軍隊不得為黨軍,任何政黨不得在軍隊中有公開或秘密之活動。

5.軍隊屬於國家。即軍隊應由代表國家的民主政權的機構來統帥。”

“以下是美國如何實現軍隊國家化的,可以為我國之參考:”

“首先,文官必須有效控制軍人。一國之中,軍隊是有組織的、大規模的,也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暴力機器。從本質上說,有史以來的大部分時期,主政者是靠軍隊也就是暴力手段獲取國家最高權力的。你打贏了,你就取得國家最高權力,這是毫無道理可講的。幾乎可以這樣說:傳統政治鬥爭中,比的是殺人的本事。政治領袖必須殘酷無情,能夠大規模地殺死敵人,也能夠威懾部下使他們服從。而與傳統政治不同,民主憲政制度的目標就是使政治鬥爭規則化,法治化。你要取得權力,就必須講出道理,說服多數選民投你的票。良好的民主法治必須是有利於社會整體利益的,或者說是‘能夠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因此,民主法治依靠的是‘說理’基礎上的人們普遍的自覺服從,而不是主要依靠暴力強制。民主法治國家應當將暴力的運用降低到盡可能低的程度上。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和秩序普遍地依靠暴力來維持,這就是‘暴政’,必將遭致人們普遍的抵制,是難以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的。”

“但即便是民主制度,軍隊或者暴力機關也是不可缺少的。民主憲政制度是讓人們按照規則角逐政治權力,但有人不守規則怎麽辦?要知道:遵守規則的人與不遵守規則的人是沒有辦法同台競技的。一個高不過五尺,重不過百斤之人,如果同久經訓練之拳師按規則進行拳擊比賽,他肯定不是對手。可是,如果他不遵守規則,那拳師就不是對手。他拿一把大刀,一支沖鋒槍,還沒等拳師靠近,就把他幹掉了。信奉民主,準備靠演講來爭取選票的政治家,碰到了依靠軍隊的血腥屠殺來奪取政權的領袖,最好的出路,只能是‘三十六計走為上’。”

“民主憲政需要強大的軍隊或暴力機關,以便懲罰那些不遵守規則的人。然而,如果這支軍隊的統帥利用這支軍隊進行政變怎麽辦?各國的經驗表明,軍人政變是民主憲政的大敵。它從根本上瓦解了民主憲政制度,而且,一旦民主憲政的規則被破壞,就會陷入傳統暴力政治的漩渦,很難重新恢復到民主憲政的軌道上。因為,人們再也不敢那麽認真地去遵守規則而陷入被動挨打的境地。如何防範軍人政變是決定民主憲政制度能否成功的至關重要的一環。美國人防範軍人政變的經驗非常值得借鑒:防範軍人政變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建立文官控制軍人的制度,盡可能地使軍隊遠離政治鬥爭,使軍隊國家化,中立化。”